Re: [新聞] 交通檢舉蟑螂涉侵隱私? 行政院:警察機
事實啊
執法、蒐證是警察的工作
憑什麼讓一般民眾拿來當發洩情緒的工具
今天停在路邊的違停侵犯到你的權利
你應該做的是報警 排除侵害
而不是路邊車停好好的也沒擋到你的路
你檢舉達人因為心情不爽就跑去檢舉
關你屁事啊?
一條馬路又沒什麼車子經過
附近也沒什麼停車場
你行人走的是騎樓 人行道
停在紅線的汽車也在檢舉
吃飽太閒膩?
讓拎北看得一定給他一頓粗飽。
艮!
※ 引述《yokann (宅臭肥禿網軍)》之銘言:
: 原文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11978
: 原文內容:
: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質疑,交通部6月實施違規記點新制,違: 規記點暴增,檢舉蟑螂對他人臉部、車輛、車牌影像及位置等個資蒐集與記錄,已涉隱私: 權、資訊自主權及行為自由等基本權利侵擾,恐有違憲。對此,行政院表示,舉發權責仍: 在警察機關,檢舉案件須由警察機關查證、審酌。
: 張廖萬堅近日對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指出,以台中為例,「檢舉蟑螂」亂竄,單靠行車紀: 錄器就可上傳舉報,根據台中市交通局統計,自6月30日起至10月中旬,就已收到32萬多: 件違規記點事件,其中以一般道路超速(9萬9千多件)、違規臨停(4萬9千多件)及紅線: 違停(3萬9千多件)。
: 張廖萬堅強調,「檢舉蟑螂」有違法治國原則疑慮,國家權力行使必須受到憲法及法律的: 拘束,且執法與手段間須符合比例原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 7條第1項明定:「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交通違規事件稽查取締,原則應由交通警察為之,此乃屬國家行: 使公權力範疇。
: 張廖萬堅解釋,考量警力有限,且交通秩序應及時回復,道交條例第7條之2允許交通警察: 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交通行為違規得逕行舉發,且要求該科學儀器應公布設置地: 點並為明顯標示。
: 另,道交條例第7條之1允許民眾檢舉舉發交通違規事件,是基於警力有限和及時恢復交通: 秩序需求而設,民眾檢舉舉發多以行車影像紀錄器、手機或相機拍攝取得他人交通違規事: 證,除其「準確性」堪慮外,對於他人個資任意蒐集與記錄,已涉隱私權,相關法令如未: 予適當規範,恐與比例原則、目的拘束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法規範有違。
: 對此,行政院解釋,法規設計即希望民眾可輔助警察機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舉發權責仍: 在警察機關。民眾所提供違規事實證據,須由警察機關進行查證,檢舉人提供資料如不夠: 明確,警察機關經審酌後應不予舉發。臨停案件會先了解有無妨礙人車通行,如無妨礙其: 他人、車通行,則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如有妨礙則依規定舉發。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其實民眾檢舉是真的爭議不斷 這個在板上也吵過很多次了
: 但到底怎麼樣才是好的實在是很難說 但是檢舉方跟被檢舉方互相對立實在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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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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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三小?沒噓過帥哥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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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跟立法可以檢舉的人說啊
這種在網路上嘴巴叫叫的通常在現場都是癟三孬種 只
敢動口不敢動手 見過很多次了
網路放炮最會 呵呵
法律沒規定我不能檢舉路口垃圾停車,擋到我斑馬線我
就是看到一台檢舉一台,爽!
笑死,你一定是哈腰點頭拜託對方刪照片。
要給我粗飽讓我多一份年終也素口以啦~
簽名檔是精髓
反檢舉社團貼文常有人說自己車太帥才被嫉妒檢舉
結果照片是國產老雙田
闖紅燈或不打方向燈也要報警原地等警察來蒐證嗎?
發文愚蠢的恰到好處 導致難以判斷到底是不是在反串
對啊,我支持你
用110檢舉還不會被打
檢舉久了警察不來就檢舉到內政部
警察來了沒依法開單,直接勸導也是檢舉警察
違停沒擋到人….這邏輯優質
你們這麼喜歡警察親自開單也是可以的喔
違規就是欠檢舉啦
這年頭誰跟你在那邊拍照檢舉,叫警察來你也是一樣
紅單一張
粗飽?就憑你這種肉腳?
反串要先說
別生氣 沒修法前 你可能罰單先吃一頓粗飽
喔
車版高能兒
這麼厲害可以不用在網路上假裝自己很低能釣魚
你怎麼知道沒擋到我的路?誰定義的?你嗎?笑死
低落的人格
笑死 車號有種給出來 檢舉到你吊牌
樓上完美詮釋原po文章內容
檢舉案件須由警察機關查證、審酌? 誰斟酌?
他人個資?誰說車牌是個資?
你很常被違規被檢舉對嗎
民眾提供就是警察蒐證手段之一啊
整天在PTT當宅男要給人一頓粗飽 讚
真可悲,只能在網路叫囂
有 擋到了 下去 嘻嘻
紅線違停 早就不能檢舉 媽的你違停就是一定會妨礙
違規仔就是如此自以為,見一台檢舉一台
違停就是擋路
早就不舉了 低能政府 民智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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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Cheap #政府就是交通亂源的幫兇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30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禮讓人行道違停變成可以檢舉 但是紅線違停仍然不能檢舉 所以是鼓勵汽機車從人行道退出 去停紅黃線的意思嘛 笑死 這是啥搞笑的修法邏輯 還有快車道違停可以檢舉 那慢車道的違停就不能檢舉 所以以後汽機車 大家都停在紅黃線跟慢車道 就可以無敵了25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學長們都以行動慶祝這個值得慶祝的日子呢! 學長:停在人行道上,又不會被檢舉,就算警察來也只是勸離,等警察來再繞一圈回來繼 續停就好。 政府:被檢舉的那麼多人,我來限縮檢舉這些票都變我的^ ^20
[問題] 人行道能停車嗎這次是機車,很常有人在路口停機車或汽車 而且都停在人行道上 這邊因為是木柵 木柵警察都比較佛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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