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廢除道交條例7條之1(民眾檢舉)之提案
如題
剛剛看到這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案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
https://reurl.cc/EzDm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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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q7YvMPh.jpg
個人認為提案理由是漏洞百出啦~
1.「免於恐懼的自由」應該是出自羅斯福「四大自由」的演說,原本含義是在闡述「免於恐懼他國侵略」的自由,什麼時候走鐘成「違規怕人檢舉」的內涵了...小羅哭暈在墳墓阿
;拉回臺灣來看,這樣的「自由」也只有在釋字689號的解釋理由書曇花一現,最後大法官也沒有肯定這是不是憲法上的自由(攸關社維法的立法目的)就算是好了,這跟「被檢舉會怕」也是八竿子打不著啦~
2.你違規怕被檢舉,我也怕被你違規害死阿!!而且重點是你違法喔,提案應該是改成廢除整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較穩吧。
3.「不能以當事人違規為由就無限上綱讓人民來充當執法者來檢舉開單」
開單的是警察...懶得吐槽了...
4.「人民財產會莫名減少」
沒有莫名啊,你違規。
大家有什麼看法??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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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這和打113檢舉隔壁在家暴是差不多的事啦
這種類似提案不曉得都提幾次了
違規魔人7噗噗
看看上一篇 沒人檢舉連開車都不會 夠諷刺的
這個平臺不是浪費時間用的嗎?
這平台不管提什麼都只會回你 窒礙難行
低能提案 道德低落才在那邊提這智障提案 可悲~
這平台自慰用的 連署完答案幾乎一致
違規魔人吃屎
違規魔人吃屎
違規魔人:阿我就會怕啊QAQ
你可以脫產然後就無視罰單了
真的智障 違規就違規 還免於恐懼勒
爛人先告狀
這個平台根本廢物 就是縣市長信箱的中央版而已 寫信
去什麼都不會改變
過了我就他媽天天違停 同流合汙剛好而已
違規達人開在路上造成他人恐懼欸
擋國家財路不可能通過的,交通部靠這賺多少錢了
就靠7-1增加就業機會了,怎麼可能廢除
希望違規魔人出門被車撞死
笑死 沒錢就別皮
違規罰單就繳一繳 問題真多
違規仔會怕
違規仔怕罰欸 可憐啊
只要我覺得這是在反串嗎
反串者開的失智列車 結果一堆人搶著上車XDD
沒有莫名啊,你違規。
違規魔人這種腦殘認知,還沒等結果出來只會逼出一波
報復性檢舉XD
其實我是支持這個提案,倒不是說檢舉人的錯,而是公
這過了 每天就群魔亂舞互相傷害啊
權力執法應當由具執法權的人來執行,而不是等人檢舉
餵單給警察。
交通秩序的維護應該是用路人跟警察共同執行,但近幾
年卻本末倒置變成警察執法只是為了開單
比方說違停應該是要警察當場驅趕違停者影響重大者開
單告發,但現在靠檢舉制度變成警察只要等照片影片然
後開單就好,實際上的驅趕卻毫無作為,到底是為了國
庫還是為了交通秩序?
昨天又一個違停擊落機車騎士致死的案件囉
各位準備好每年都有一個親友被違規弄死的日子了嗎
嘻嘻
誒太棒了 以後可以把車停在馬路正中央了
笑死 自由是不影響他人 都違規了 還說一堆
會「擔心受怕」 真令人同情耶
要提去提,那個根本沒用,自爽的
唉 刁民一堆 政客又輕易像民粹屈服
台灣社會越來越沒有道德 根本慢性亡國中
警察驅趕,違停繞一圈又回來繼續違停,只有用罰的才
有效,沒幾個違規魔人敢跟荷包過不去,提高罰金加強
取締才是制止違停魔人最好的辦法
違規擔心受怕
違規魔人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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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檢舉達人爭議多!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交通違規亂象頻傳,民眾拍照檢舉衍生不少糾紛。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初步草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臚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 闖紅燈、惡意逼車等;舉發違規停車部分,則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提23
[閒聊]110打起來! 交通部擬修法限縮檢舉,違停停起來!檢舉達人爭議多!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2021-01-27 13:12 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交通違規亂象頻傳,民眾拍照檢舉衍生不少糾紛。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初步草 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臚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5
Re: [新聞] 道交條例三讀修正 列46項可檢舉違規新聞標題就是這麼好帶風向 這次修法就是要限縮可檢舉項目 所以其實正確應該是 道交條例三讀修正 可檢舉違規項目 限46項 原本規範是違規皆可附證據資料檢舉2
Re: [問題] 有覺得最近市區的四輪違停越來越多嗎?違停變多又怎麼了嗎 限縮檢舉可是藍綠共同修法通過 兩大黨代表了一半以上的民意基礎 而且歐珀算什麼咖 提案藍委之中還有一位是現任台北市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