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車撞死流浪狗、嗆「那是畜牲」 肇事者
現在大家在討論 態度啊 自找的
我認為不是重點
愛不愛狗 恨不恨狗本 那是另一回事
而是動保法 就已經訂在那邊了
左右你我的開車行為
動保法第三條:
本法所指動物,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也就是說 流浪貓犬也在保護範圍)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
也就是說,你再怎麼仇貓狗,仇狗本
法律已經訂在那邊
你就是不能故意虐待,故意碾牠
這跟車板什麼關係呢?
有人問,開50-60煞不住,閃不過怎麼辦?
實際上,市區能開到50-60的馬路都是多線幹道
應該要掌握視野才開,
而那些速限30、40的一般市區道路
應該要保持適當前後安全距離,隨時能煞停。
把對動物生命的尊重,
(或對法律的遵守,因為是多數人選的立委沒什麼異議通過的法律)
呈現在開車行為上、習慣上。
引述《LeeAnAn (就值得了愛,就值得了等)》之銘言:
: ※ 引述《farmer (^_^)》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S83ypCr.jpg
: : 2021/02/15 12:00
: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40023
: : 心得:
: : 開車遇到狗衝出來急閃撞到路人肇責在誰? 更何況一大堆騎機車的都被狗追還會犁田?
: : 狗不綁起來根本是馬路不定時炸彈。
: 從莫名奇妙的心得就知道又是一個搞錯重點的人-_-
: 重點是林男的惡劣態度和不尊重生命的嗆聲
: 重點是碾死狗後的態度
: 重點是碾過後大罵畜生
: 重點是對別人說這是一條命時還回嗆「什麼命」
: 這些才是真正的重點
: 就算流浪狗小黑沒死
: 林男一樣會被網友公幹
: 因為重點是他肇事後惡劣的態度
: 稍微用一秒鐘想也知道
: 開車壓死狗這種事情在臺灣是大新聞嗎?
: 會引起大眾反彈主因是關小姐追上去問的時候林男大罵畜牲
: 路人反問「那是一條命耶」的時候
: 林男一副不屑的態度嗆「什麼命」從容離開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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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到還要花錢去洗輪胎,很少會故意去碾啦,事後嘴賤
應該很少但還是會有 看推文蠻令人擔心的 判例
https://reurl.cc/Xe5KrR
跟有沒有故意要分開看
嗨 狗本法官 請問怎麼看出是故意碾狗?
如果是故意的 上面有判例可參考
※ 編輯: leona12 (111.71.57.192 臺灣), 02/16/2021 13:14:10推理性分析
你貼的判例 是從中線駛向左側
狗本說故意就是故意,問一堆幹嘛
王男可是好好的開在車道上呢
車板會開車的人都看得出來 狗不是衝出來的遠遠就看到了 踩煞車 沒那麼難 就怕你故意踩錯踏板
更不用說不同案件本來就要個案判斷
人還是狗突然衝出來都閃不掉啦 能閃還要你教
推理性說明 就是有些喜歡在推文趁亂找戰的啊
這裡的人看到狗都是加速碾過去的你不知道?
元po大概沒遇過路旁好好的你車開過去就衝出來的狗吧
真的沒有人會故意去碾吧
流浪狗這麼髒,沒什麼人會無緣無故去碾
市區限速50,你狗衝出來怪我嗎
覺得自己沒有錯幹麼認錯啊 ? 卡A洪幹就不要認錯啊
你試試啊,跟你保證100%不可能被吉啦
鍵盤法官又在未審先判了呢,笑死
所以這裡的流浪狗是 本法所指的‘人為飼養或管領’
X
, : 狗不綁起來根本是馬路不定時炸彈。 從莫名奇妙的心得就知道又是一個搞錯重點的人-_- 重點是林男的惡劣態度和不尊重生命的嗆聲 重點是碾死狗後的態度13
這是肇事者車上的記錄器,老實說狗狗這樣在路上亂逛感覺早晚要出事的,當然駕駛事後的態度真的很不ok,還有在那種車子亂臨停的路況下真的應該要集中精神駕駛不要跟老婆在那邊聊天。 他提供的影片第二個我也不確定有沒有剪過,刻意消音是不是要掩蓋他知道撞到狗狗的事也不得而知了。 撇除肇事者事後的態度,我覺得那兩隻狗這樣亂晃真的對駕駛者造成很大困擾。6
"先救牠啦~" 大黃狗闖上路挨撞捲進車底! 女駕駛急哭 警方出動千斤頂救援 所幸無礙送動 物醫院待認領│ 真是強烈的對比,反觀某某 真是剛好而已啦 被肉搜就演戲夕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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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請大家幫忙,抓出這個施虐者!抱歉,第一次發文,但從愛兔協會看到這則訊息實在太憤怒了,希望讓更多愛護動物的人 看到,大家一起揪出這個殘忍的施虐者,好讓警方將他繩之以法! 事情發生在桃園,8/1晚間十點,一名男子殘忍的將他人飼養的寵物兔凌虐至死,畫面全 被 錄下。17
Re: [新聞] 岳母遭6野狗狂追跌倒身亡 電影人要官員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1
Re: [問卦] 騎車被野狗追 下車打死狗算正當防衛嗎茲就您所述案例事實粗略說明如下: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二十五條:1
Re: [問卦] 徵洗碗歐巴桑罰30萬 倒爐渣罰6000?台灣的法規很神奇 通常立法者背後擁護的團體影響力越高 罰得越重 另外法律人和立法者的觀點不是我們一般人能理解的 同樣是勞工的權益2
Re: [問題] 教動物才藝是互動,訓練還是虐待?(有上篇鳳梨後續)(恕刪) 教貓才藝是互動還是虐待?我覺得要討論這個問題前, 我們可以先從法規面,試著區分騷擾、傷害、虐待和不 當飼養的定義。 對於這幾個詞彙,在2013年的時候,中央主管機關才有X
Re: [新聞] 台南傳飼主山豬遭宰殺肢解 警嚴辦6人最基本上這幾個獵人要吃上動保法的機會不高啦。 動保法第6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那些獵人回去都已經切好準備吃了,所以根本不是“無故” 第6條的立法目的是避免有人傷害動物為樂,如果是為了拿來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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