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Focus MK4變速箱通病,原廠無解
我知道f大多半是一片好意
看到求助無門的車主就挺他譴責車商
但是事情往往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
如果訴諸司法程序(不管是消基會、調解、訴訟)
一定都會觸及歸責跟舉證的問題
本案車主認為福特的變速箱有問題
民法上這叫做物之瑕疵擔保
相關規定散落在民法債編各論買賣的章節
民法第354條第1項前段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
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白話翻譯:車商在交車時必須擔保買賣標的物沒有瑕疵
那如果有瑕疵呢?
民法第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
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
白話翻譯:交車後車主有義務檢查車子狀況,有瑕疵要馬上通知車商,沒通知就視為你認定
車子沒瑕疵了
民法第365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
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白話翻譯:車子有問題,車主發現後要告知車商,六個月內有解除契約或退一部分去車款的
權利(所以車商喜歡說什麼領牌後就只能走保固不能退其實是放屁),但是六個月內沒解除
契約,或者交車起五年不行使權利,這個權利就時效消滅了
再來看看行政院買賣車輛定型化契約範本
https://i.imgur.com/6eTZAbW.jpg
裡面是規定六個月或一萬兩千公里的瑕疵換車或解除契約
而且有故障情況是否因瑕疵所致有爭議時,要經過專業機構鑑定
現在回到本案車主的狀況
他認為變速箱有瑕疵
而且是主張「交車後改裝前」就有問題了
能舉證嗎?
發現瑕疵後他有通知出賣人(車商)嗎?
有向車商主張解除契約/換新或者減少價金嗎?
如果都沒有,開了快兩年,56,000公里
然後自己有改裝的情況下
車子出了問題
這時候才說:「一開始就有問題了,這顯然是福特的問題。」
這不僅於法無據,於理也說不通
f大嚷著:「那麼多人都改車改很大,人家怎麼都沒事?」
想也知道真的進入法庭這主張是不可能站得住腳的
(除非第三方鑑定單位證明這個車主的改裝跟瑕疵完全無關)
※ 引述《fenderrb ()》之銘言
: 看到推文,人家車主在講一個自己的車遇到的變速箱頓挫事實,也能有人護航說什麼有改
: 裝就如何如何。
: 我只能說 呵呵 。
: 玩越野車的多的是一台車引擎改、底盤改、大盤改、差速器還前面air lock、中間中央差
: 速器鎖、後Lsd 三顆差速器鎖定形式都不一樣、輪胎也是改到傳動軸能承受的極限大,整
: 台車裝一堆鑄鐵防撞,還一直玩越野重度操駕然後還直接撞到水裡溫度高高低低,即便這
: 樣變速箱也沒入檔頓挫。
: 改硬體怎麼了嗎?
: 就算我全台車改的到處都改裝,變速箱入檔頓挫就是變速箱入檔頓挫。
: 跟其他改裝不相干就是不相干,有什麼好護航的?
: 福特有付錢給你護航的話,那你硬在那鬼扯大家都能接受,畢竟是工作,誰不用昧著良心
: 養家活口。
: 但如果沒賺錢又自己出來護航,你開福特嗎?
: 我開過福特focus 五年十萬公里,其實過程中看到有別的車友遇到的通病我都挺忐忑的。
: 尤其是我那時十二萬公里,那個質量雙飛輪離合器壞掉花了三萬八,感覺真的有夠差。: 現在想想,人家愛信變速箱越野車玩成那樣都沒十二萬公里壞掉。
: 整台車改成那樣,還要搞到變速箱防水墊片都破損,玩水玩到整台車開門洩水,變速箱進
: 水,23萬公里變速箱才壞掉。
: 怎麼會有公司原廠變速箱在馬路上日常使用也能壞???
: 啊如果你沒收錢,是在護航什麼意思 ?
: 人家消費糾紛你出來幫福特坦,你是要幫人家修車嗎?
: 但如果有收錢,你只是在好好工作,大家都能理解,辛苦了。
把別人扣帽子成福粉或者護航不會顯得自己高明,只證明閣下沒有客觀就事論事的能力而已
--
先扣帽子再說話已經是很多人的習慣了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吧
先扣你帽子 等等就會有大軍來撻伐了
新增必修法律課程?
這篇是正解 樓主應該也是學法律的 講話跟我律師友人
很像 白癡法盲什麼都不懂只會在那邊福粉福粉的跳針
簡單清楚!!厲害
歐洲車開了10萬也遇到離合器問題啊!!
所以最舒服的方式就是買日系笑福祿仔
台灣消費者就是這麼可憐弱勢。
推就事論事
原文只有講車爛 也沒要求償 還是講車爛就要修法律課
變速箱就是這麼爛 還是你都用民法修變速箱?
術業有專攻吧 懂車的或是機械相關的版友看到可能就會推想哪個部件或哪個設計出了問題導致頓挫 我看到這篇想到的就是請求權基礎、時效、舉證、歸責
你的討論前提是他要出保固。 他的標題是原廠無解
我覺得不太一樣哦 物之瑕疵擔保是東西一開始就有瑕疵 保固是沒有瑕疵但是使用後一段時間壞了,在合於約定的情況下由廠商負責修復(可以看 看定型化契約範本也是訂在不同條款,瑕疵擔保在第六條,保固責任在第八條) 如果是保固,那就看契約怎麼個約定法 以範本來說是「車主未依說明用車、未依手冊保養(時間/里程/場所)、天然災害、自然 耗損,或其他可歸責於車主之事由導致損害發生者不保固」 那改裝是不是可歸責於車主的事由,這又要鑑定單位判斷了,然而車主文中不停強調「不 管改裝前改裝後一直以來都有一個問題」、「新車嘛,人和車輛也是要互相學習的」我才 會認為這是走物之瑕疵擔保(一開始就有問題),而非保固
推條理清晰
365這個很重要 買高價物:房、車都要注意這期限
跟北七講人話真累
買個車好累,還是日系車買買就好
推白話文
改前不去揮問題 改後才揮 原廠沒這麼傻
阿如果是那種歪果有召回,國內廠商裝死的怎麼算?
你在說Toyota對吧?我也很不爽這點,如果我碰到這個問題肯定不會善罷甘休
https://i.imgur.com/4m7ZoW2.jpg
Q4:日本服務活動對象包含PRIUSa,為何台灣公告無此車型?其他車款是否也會 發生一樣的情況? A4:日本原廠特別提供本次服務活動,對象為上述公告輛,其他車輛不在範圍之 內 睜眼說瞎話
改不改原廠都沒在跟你客氣的。
既然都沒在客氣 那你就不要改繼續揮阿XD 站得住腳
我覺得車主也不是在揮要換車什麼的,就是想修好
你看他結尾寫的多絕望....
感謝說明
上課了,學修車左轉,學法律右轉
開這車好可憐喔 要會修車 要會法律 還要懂得如何入
檔
這一篇 真的是豬隊友
被打臉就扯沒要賠償純抱怨? 抱怨滾去抱怨版啦
牛頭牌兩個禮拜燒掉兩台不就更可憐?
顧路恐怖還是無煞車比較恐怖?
頓挫不會顧路啦 只是會驚嚇而已
別這樣啦 沒法盲律師哪有錢賺
讚
推
推這篇…改車不是沒動到電腦就可以完全沒事的…
笑死 連法律都是必修
買台車買到加選法律課程?
有改就別怕 會怕就別改
人家只是搬法條讓你閉嘴而已,內容根本都是很普通
很正常的道理 法庭上你的籌碼有多少,需要修法律課
程才懂的人自己去反省一下自己的大腦吧
還好 我一看這品牌類的車就自動跳過 完全不會想碰
每個品牌都一樣,改車以後原廠都有理由不讓你出保固
你確定改裝廠改裝過程都沒幫你搞壞任何東西嗎?
你改裝過程有全程錄影嗎?
我朋友就有加裝過隔音,把一樣完全不相關的功能改壞
牽到原廠一樣收費修理,沒保固
既然原PO覺得是一開始就存在的問題,為何不提早反應
交車後就反應,至少可以作證發生問題的時間點
35
[情報] 召回Altis Camry車型燃油泵總成瑕疵交通部接獲國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依「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提出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業經交通部於109/10/6同意該公司提報之TOYOTA COROLLA ALTIS、CAMRY車型燃油泵總成瑕疵案召回改正計畫。交通部呼籲購買該等車款之車主,儘速與車商之全省服務廠聯繫,以進行改正作業。 經查TOYOTA COROLLA ALTIS、CAMRY車型(製造/進口日期: 2017年9月 ~ 2019年1月),國內應召回40222輛;因燃油泵總成製程瑕疵。由於燃油泵葉片的強度可能不足,導致葉片變形後與燃油泵干涉而停止運轉。在此情況下,儀表上的警示燈可能會亮起、出現警示訊息或車輛發生抖動,車輛因而失去動力或失去動力後無法再發動引擎,提高事故發生的風險,恐有影響行車安全。車主於接獲車商召回改正之通知後,應儘速回廠更換燃油泵總成,作業時間依車型不同而有所差異,工作時間約需1.6~4小時。 交通部特此呼籲購買上述車型之車主,應儘速洽詢車商(國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免付費查詢電話: 0800-221-345)辦理召回改正作業。此外,消費者平時亦可進入「車輛安全資訊網」網站(網址:),查詢國內、外各車廠之瑕疵車輛召回資訊。20
[Vtub] peko釣魚設施出包有被要求負責嗎揭上所示,peko之遊樂設施存有設計上瑕疵,peko明知仍提供之為故意.退步言之,亦有可得而知之間接故意. peko為設施建立及管理人應負確保設施健全無瑕疵之瑕疵擔保責任 然peko釣魚池設施仍生物上瑕疵如使使用人掉入池中8
Re: [新聞] 即期品「引爆眾怒」…陳時中曝接洽內幕!噓 wxes30431: 打得完又怎樣,重點是買即期品有沒有打 1.200.186.141 11/09 00:14 → wxes30431: 折? 1.200.186.141 11/09 00:14 憲法規定即期品一定要打折? ※ 編輯: urban (114.37.165.11 臺灣), 11/09/2021 00:15:24 噓 abcdragon: 跟民法有關吧?關憲法屁事~連法都不懂 114.43.187.158 11/09 00:174
Re: [討論] 真的千萬千萬不要在MOMO買IPhone!不管momo還是apple訂了多少條款還是約定,只要和法律抵觸就是無效 民法有規定東西出賣人對於交付的東西應擔保其沒有價值或效用的瑕疵 買受人發現後應通知出賣人處理,而不是找生產者(原廠) -----4
Re: [請益] 半年瑕疵擔保不要亂用這半年瑕疵擔保 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 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 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3
[情報] 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最高法院經由徵詢程序達成統一見解,民國89年5月5日 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 本件上訴人郭百綸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損害。本院民事第二庭評議後,認為關於「民國89年5月5日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之侵權行為有無適用?」之裁判基礎法律問題,本院先前裁判有採肯定說與否定說之歧異見解,有統一法律見解之必要,乃於109年5月28日向本院其他民事庭提出徵詢。徵詢程序完成,各民事庭均採取肯定說之見解,即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上開法律問題,經由徵詢程序業已統一見解,無須提案予大法庭裁判,即應依該見解就本案逕為終局裁判。 本判決認為法人,依民法第26至28條規定,為權利之主體,有享受權利之能力;為從事目的事業之必要,有行為能力,亦有責任能力。又依同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法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係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或其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始與各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惟民法關於侵權行為,於第184條定有一般性規定,依該條規定文義及立法說明,並未限於自然人始有適用;而法人,係以社員之結合或獨立財產為中心之組織團體,基於其目的,以組織從事活動,自得統合其構成員之意思與갊※吽A為其自己之團體意思及行為。再者,現代社會工商興盛,科技發達,法人企業不乏經營規模龐大,構成員眾多,組織複雜,分工精細,且利用科技機器設備處理營運業務之情形,特定侵害結果之發生,常係統合諸多行為與機器設備共同作用之結果,並非特定自然人之單一行為所得致生,倘法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均須藉由其代表機關或受僱人之侵權行為始得成立,不僅使其代表人或受僱人承擔甚重之對外責任,亦使被害人於請求賠償時,須特定、指明並證明該法人企業組織內部之加害人及其行為內容,並承擔特殊事故(如公害、職災、醫療事件等)無法確知加害人及其숊k責事由之風險,於法人之代表人、受僱人之行為,不符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要件時,縱該法人於損害之發生有其他歸責事由,仍得脫免賠償責任,於被害人權益之保護,殊屬不周。法人既藉由其組織活動,追求並獲取利益,復具分散風險之能力,應自己負擔其組織活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認其有適用民法第184條規定,負自己之侵權行為責任,俾符公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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