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軍坦克撞爛轎車!買咖啡車主看傻眼
※ 引述《tsaiyii309 (宅男也是他媽生的)》之銘言:
: 我上個月靜止被撞(停在白線內)
: 初判出來説我違停
: https://i.imgur.com/SJKqLju.jpg
再說個概念。
先鼓勵你有實際測量精神,那條線看起來超過15cm,我們就把他當路面邊線好了,
那為什麼會違規停車?
從街景來看你應該停在這裡吧?
那我們看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也就是路口10公尺內禁止停車的規定。
再回頭看現場圖,你覺得你有沒有停超過10公尺?
我是認為沒有啦。
至於理賠說什麼本來就不見得是正確的,參考一下就好。
你也參考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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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45.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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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很複雜,現在都花錢停停車場,車禍處理費時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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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肇責的比我沒肇責的還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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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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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我覺得他是用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那條判違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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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右邊也有機車或另一台汽車
推
沒像工業區那樣轉彎處畫紅, 想說過斑馬線又白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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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了,應該是沒靠右停太外,右邊是水泥地不是馬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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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沒停進去
推
應該是停車離路邊超過40公分的違停,這邊排水溝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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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是可以算在道路內的
推
緊靠道路的水泥地 水溝 水利地這種都視作道路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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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初判表有畫進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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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違停你爸的狀況似乎是違反第55條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3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 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 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 就不能逕行檢舉。8
Re: [問題] 現在紅線違停無敵了? (有照)→ RunForestRun: 上面一堆說檢舉的是多久沒看新聞了= = 03/15 14:35 → RunForestRun: 現在紅線臨停就是無敵,沒錯 03/15 14:35 1. 今交通部回應,將在預告期滿後,限縮檢舉權限,預計4月30日施行上路,屆時紅黃線違 停,將不再受理民眾檢舉。 --->代表4/30前照樣可以檢舉 2. 4/30後,版主貼的路口違停一樣可以檢舉4
Re: [問題] 政府帶頭在轉角十公尺違規停車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X
Re: [討論] 違規停車──被塑造出的微罪其實最神奇就是台灣的便利商店文化啦 因為便利商店 或是 超市 幾乎都是設在 路口轉角 或是近交叉路口處 也就是所謂的三角窗 依據法律規定2
Re: [新聞] 大喇喇違停「南橫U型彎道」 被制止 駕駛1.刁民只認線 關鍵在交岔路口10公尺這條(道交55-1-2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2.實務上 警察會說檢舉照片裡面沒有尺 就算有尺 也不是度量衡標準局認證的 所以不舉發 3.畫紅線 要里長會勘 所以畫不成 或越畫越短 我看過30公分的 4.所以刁民只認線 有相當成分是被制度教壞 不能完全怪刁民 5.剩下的觀念 下面網址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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