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不好意思,
菜雞用腦袋擠出來的知識回一下,
如果有錯請糾正
民法走配偶繼承是最簡易的房產繼承,
如果不走繼承,要用債的角度來處理,
假設女友身故後要產生一個債權,
女友欠男友一間房子,
讓女友的繼承人協助把房子過給男友。
以前上過一堂課,講類似的故事,
2人合股公司,都是公司營運重要支柱,
如果1位股東忽然過世,
其繼承人繼承股權,
可能對公司決策帶來不良影響,
所以有一種保單結構產生,
用公司買壽險,被保人是2位股東,
任一位身故,公司就用壽險理賠金
買回身故那位股東的股份。
後來延伸討論就是對沖保單,
把未來可能產生的費用先估算,
現在成立一份保單預留資金。
假設女友買一份壽險,受益人寫男友,
兩人再附帶簽買回條件的買賣合約,
或是欠債本票之類的,
假設女友不幸身故,
男友可以拿保險理賠把房子買回。
至於保額買多少,保險保多久,
要不要有隨時調整保額的機制,
功能種類多到選不完。
當然每件事都有成本,
因為你想繞過繼承規則去做事,
保費支出是免不了的!
※ 引述《noga (noga)》之銘言:
: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
: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
: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
: 先做好準備
: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 1. 借名登記:
: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 2. 預告登記:
: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即
: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 3. 共同登記:
: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 5. 立借據:
: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讓
: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轉?
: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止?
: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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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已購入超過一年, 期間曾詢問過辦理交屋的代書意見, 但代書想不出什麼好辦法
: 也曾請教過法律專科的朋友, 朋友也說沒好方法, 但提到立借據也許可行
: 所以來房板請教神通廣大的網友, 是否有實務上可行的方法, 來保障我們生前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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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考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前 先做好準備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11
沒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或最完美, 如果你的訴求是怕你身故之後, 要確保男朋友的權益 目前幫你想到的是 那你可以參考購買一份壽險,6
請問如果是雙方信任度有限的方式呢? 畢竟不是每一對情侶都有happy ending... 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將房屋登記與婚姻登記兩者合併執行的方式嗎? 有房有車好薪水在台灣一直都是婚姻的好條件,也可能是彼此的籌碼 在此借文請教有相關經驗的板友11
我說說實務上看到的方法 就是去做信託登記 基本上信託法規定信託財產不屬於遺產 也不能強制執行 也不受破產影響2
本來想推文,但怕原PO沒看到 信託跟其他的建議有一個根本性的不同 就是當你把一個資產信託給金融機構的當下 該資產的所有權就轉移到金融機構 這就是某些信託能夠規避遺產稅背後的邏輯3
這種案件去銀行做信託會遇到一個問題,委託人跟受益人,沒有實質並且對價的關係,這種 信託容易在物權轉移後產生爭議,即便做了公證,銀行很容易婉拒這種案件。 提供一個解方參考參考,房子房貸辦完,房屋所有權人簽本票+設定給想要移轉的人,然後 房貸還完也不要塗銷 這樣萬一所有權人身故,家屬跳出來要分,你就拿本票去執行不動產,你有設定就是有債權30
假日這兩天跟有處理相關業務的朋友出來吃飯,特地拿了N大的狀況來閒聊討論 朋友的結論是 「生前贈與,除此之外不太有什麼其他辦法在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對抗其特留分」 其實想來也合理,既稱作「特留」,當然就是有其效力,不然怎麼留得住 但這邊為什麼特別強調是「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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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美元利變型壽險保單( 保障型)2022/10/18 新增國財政部遺產稅計算網站 這是之前在別的論壇回覆過的文章 當事人是40歲,用20年期保障型商品3
[討論]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達利變額萬能終身壽險最近被推銷了這張保單想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 業務員幫我規劃的是年繳36000繳15年, 身故保險金300萬 15年繳完保單價值有73萬可提領(報酬率6%的情況下) 我的問題是 1. 假設我第七年就想提領保單價值(價值22.1萬)我實際繳納28.8萬3
Re: [討論] 保險受益人會填女友名字嗎?身為男女平等and性別平權的網路酸民認為 通常在你出事的時候 要出來幫你處理後面的事務的往往都是家人 實在不建議填寫受益人是女友 但是我們也知道 有些女友就是雞雞掰掰3
[請益] 富邦人壽吉祥理財變額萬能壽險(乙型)我今年35歲 目前承保富邦人壽投資壽險保單(非終身) 已從104/2月繳納至今約8年(保險員合約日期寫到民國188年) 每月扣繳3,000元, 壽險保障身故或完全失能或最高失能等級可理賠558萬元1
[其他] 指定受益人身故問題各位版友好 要請問一個狀況,因為之前阿嬤過世時有一筆壽險的保險金, 指定了3個人為受益人,其中之一為阿公。 而阿公最近也往生了(阿嬤的保險理賠還沒申請的狀況) 要請問這個情況下,阿公這一份該怎麼算??- 各位版友晚上好, 近期長輩收到一份全球人壽保單週年通知單。險種名稱為「國華人壽定期終身壽險(繳費期滿)」,生效日期為80/12/13,基本保額為1,500,000如圖所示。 由於年代已久(30幾年)且保單已遺失,長輩也不想重新補發保單。因為長輩也只想了解大約目前身故理賠金額會是多少。 不曉得是否有版友了解此保單內容及險種的? 謝謝各位協助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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