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社宅包租業者片面解約!
※ 引述《moke (一起走到未來 :D)》之銘言:
: ※ 引述《moke (一起走到未來 :D)》之銘言:
: : 合作的社宅包租業者來電
: : 說房客積欠租金 所以要求房客搬離解約
: : 然後會幫我另找房客
: : 但如果包租社宅一個月後無法將房屋順利出租
: : 就會和我解約
: : 這和我去年7月簽約認知的包租3年 沒空窗期
: : 有相當大的出入
: : 請問這種合約是可以隨業者自行解釋嗎?
: : 是否有申訴機關之類呢?
: : 謝謝
: 今天"星鴻"這家包租業者來訊如下
: 房客:孫XX 物件:臺南市XX區XX街XX號X樓
: 因房客已無力繳款,目前已積欠兩個月房租,經溝通後已用紙本方式通知解約(存證信函): ,點交解約時間為5/15,依照合約第十三條提前一個月跟您通知,我們也會同步解除包租: 合約,感謝您
: 至此已確認"星鴻"完全沒有承擔空租風險的意願或誠意
: 倚仗契約簽的是假包租而有恃無恐
: 只怪我當時不察
: 不知道該條款是讓業者可以隨自己心情喜好任意解約的霸王穩賺條款
: 希望提供各位先進作為警惕借鏡
: 我相信除了"星鴻"之外
: 應該也有不少業者也是用這種假包租手法欺瞞屋主
: 做這種穩賺不賠的過手生意
: 將所有風險與問題都丟給房東處理
: 坐領政府補助
: 如果有意願參與社宅的屋主
: 可以對這些細節與業者多加注意
很奇怪
小妹剛看了一下包租契約範本
裡面有關租金給付及業者提前解約的文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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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租金約定及支付】
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______元整,每月為一期,包租業每期應繳納一個月租金,共計三十六期,並於每月__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______,
戶名:______,帳號:______。□其他:____。
-----------------------------------------------------------------------------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外,租賃雙方□得□不得就租賃住宅之
全部或一部終止租約。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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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包租業提前終止租約】
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租業得提前終止租約之全部或一部:
(一)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應由出租人負擔修繕費用者,經包租業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仍不於期限內為支付。
(二)租賃住宅因不可歸責於包租業及次承租人之事由致一部滅失,且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
(三)租賃住宅有危及次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
(四)因第三人就租賃住宅主張其權利,致次承租人不能為約定之居住使用。
包租業依前項各款規定提前終止租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出租人。但前項第三款情況危急者,得不先期通知。
-----------------------------------------------------------------------------
總之,依照政府的範本
包租業者時間到就該給你錢,不得藉故拖延
房客欠租是包租業者跟房客的事
再來,包租業者提前終止契約的條件,並不包含房客欠租
至於星鴻跟你簽定的契約,到底是怎麼擬的?
你要不要貼上來給大家看一下?
不然依照政府的契約範本,不應該會出現這種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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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是賭屋主不想上法院
這可能牽扯到業者跟政府之間的協議
我有一間簽包租三年 業者是說 如果合約內房客拖欠 公司
會代墊
但房客搬走後的提前解約 三年的包租就會出現空窗期 公司
會提前解約=公司不願意承擔空窗期的意思
不就13條當初被勾了「得」?
樓上兩位i大說的都是正確的
那一開始就不應該勾得啊
簽約的時候,業者會直接勾得。這個就會說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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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合作的社宅包租業者來電 說房客積欠租金 所以要求房客搬離解約 然後會幫我另找房客 但如果包租社宅一個月後無法將房屋順利出租 就會和我解約7
雙北社宅從業人員來了 基本上這種就叫做假包租 反正先出個好價格先包到再說 我公司一律做真包租 再來我會建議房東們2
或許是政府給的佣金夠高亂來的還蠻多的 也可能一開始的太鳥推銷後讓你抓狂 剛開始的時候打來我也覺得可聽介紹了解 這時期你講出這他就會要你租屋廣告下架 只能透過他們30
今天"星鴻"這家包租業者來訊如下 房客:孫XX 物件:臺南市XX區XX街XX號X樓 因房客已無力繳款,目前已積欠兩個月房租,經溝通後已用紙本方式通知解約(存證信函) ,點交解約時間為5/15,依照合約第十三條提前一個月跟您通知,我們也會同步解除包租 合約,感謝您6
我非常反社宅,但就事論事 自己可以估狗這家評價,他們就都這樣 我反社宅跟這家有一定關係 社宅剛開始時候這家有打來推銷,我我是否願意了解 我也很爽快說好3
雙北社宅從業人員來回覆 先從包租來說明 包租三年屋主不用擔心有沒有房客,每月固定領錢 但一般包組業者可以賺價差,社宅不行 所以我都是跟屋主講,除非你的物件真的低於行情太多,不然公司不會包租10
來個後續報導,我後來和星鴻約5/17點交,結果5/16房客說他還沒搬好 無法點交,所以星鴻建議改5月底點交,比較方便房租拆算 當我又重新安排行程,喬好5/31點交後 星鴻又要求改5/27點交 我建議星鴻,既然這麼難喬時間,為何不乾脆星鴻先和房客點交完2
信? : : ,點交解約時間為5/15,依照合約第十三條提前一個月跟您通知,我們也會同步解除 包 : : 合約,感謝您 : 來個後續報導,我後來和星鴻約5/17點交,結果5/16房客說他還沒搬好1
雙北社宅從業人員來了 這點就是我一直強調的 包租約有假包租,三年可以中止合約 有些房東只看包租價格 根本沒有想到業者是可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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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這樣的租賃條約有違法嗎?看到租賃契約上面有幾條在一般租賃契約看不到的條例,不知道是不是違法的?求版上租屋大神幫解答 第一點是:本租金含物業管理費及車位,若爾後因租賃因素額外產生稅賦成本之增加,將取消管理費、車位含租金之優惠,每月租金將不再含車位及管理費,並自出租日起追繳每月車位及管理費。 這樣他就不是叫房客補繳稅金,而是補繳管理費和車費,這樣根本變相漲房租 第二點: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一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租賃關係消滅,完成點交或視為完成點交之手續後,承租人仍於租賃住宅有遺留物者,除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向承租人催告,屆期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 我查網路一般來說欠租不是都是兩個月才能消滅租賃關係嗎?房東可以自己改一個月嗎?24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其實搞一大堆有的沒的 最後上了法院 結果問題還是一大堆啦.... 現在最快的趕租屋蟑螂法 就還是 租約公證 + 欠租2個月 + 直接法院強制執行11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感謝 骷髏 大分享 雖然有人於留言中分享,有抵觸定型化契約之處 但這是有法可以解的 (我自認也是我目前個人做法,如果還是有違法之處歡迎指正) 1.根據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6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感謝分享,您說的,我想所有房東都知道 所以,立副約有很大的程度是在篩選房客 也就是,看過副約(副屬條件)還願意簽約的房客 奧客的機率比較低,我只能說比較低..... ※ 引述《ritud (小風)》之銘言:7
Re: [閒聊] 防止租霸的巧妙條款在板上強調很多次了 雖然推文內偶爾會有一些"法學專家"反駁 但我是拿內政部公布的公版契約 第十三條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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