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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看板home-sale標題Re: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作者
jerry1019
(古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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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AG9nxV ]
: 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 時間: Tue Nov 5 01:20:45 2024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鮑建信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賠2822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市曾姓女子購買橋頭某預售屋店面,談妥1810萬元並下定金,後因台積電設廠利多消

: ,知名建設公司竟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被橋頭地院判決賠償2822萬元。
: 原告曾女指出,某知名建設在橋頭地區推出預售案,由待銷公司負責銷售。2019年7月

: ,她以2萬元定金,預定其中店面S1,對方承諾保留第1順位優先購買權利。後經公司林
: 經理向建設董事長的特助爭取後,同意以1810萬元出售,她當場付訂金10萬元。
: 不料,她欲簽訂正式買賣契約,建設公司竟反悔不認帳,實因當時台積電到橋頭設廠利

: 消息所致,甚至在房屋蓋好後,對方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導致她損失2822萬元。
: 被告建設公司則說,兩造就房地買賣價金具體付款方式、契約簽訂日期及有關其他費用

: 負擔、貸款、交屋約定、違約等均未有合意,買賣契約無從成立。況且,預訂單上並有
: 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
: 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等語,曾女主張不可採。
: 承辦法官調查,據兩造提證物和證人證詞,認定買賣預約已成立,且未經合法解除仍屬

: 效,建設公司即負有簽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卻在未訂立本約前,擅將該房地出售予第3
: 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判決賠償2822萬元,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52428
: 6.備註:
: https://i.imgur.com/nKMGMBL.jpeg

: https://i.imgur.com/v7MwvXL.jpeg
據我所知,頂多賠兩倍訂金,或是回文提到的10%。但房市上漲金額之大,賣方若見到行情暴漲,尤其近幾年這類現象應該很多,只要賠少少的錢,就能直接違約通吃,受氣買方也只能吞。想想都覺得不合理。這賠價差的判例,是有什麼特殊原因嗎?希望以後都能比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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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ey11/05 09:15沒有特殊原因,就是依法裁判而已。

askey11/05 09:16據你所知的就是被誆而已

hortl23311/05 09:16很多?這種事爆出來建商就不用玩了

liu1981sssss11/05 09:22不是一屋二賣,再跟第一位解約?如果先解約再賣就

liu1981sssss11/05 09:22不會賠這麼多

ChikanDesu11/05 09:23先解約也能告阿

ChikanDesu11/05 09:24按照這次判決邏輯法院怎麼可能讓建商解約

clamperni11/05 09:24損害賠償

liu1981sssss11/05 09:25而且一般預售屋都七天還是兩週就合約成立,他都過一

liu1981sssss11/05 09:25個多月才要解約,條件沒談好還敢二賣。

ChikanDesu11/05 09:26就是合約成立了 沒什麼特殊的

ChikanDesu11/05 09:27你要記得不要是給代銷拿口頭約定或紅單那種 那種可能

ChikanDesu11/05 09:27真的會被搞

ChikanDesu11/05 09:28要有他們建設公司用印的合約或公司能做主的人 並收下

ChikanDesu11/05 09:28訂金才算 可能這個案例就是因為有這層級的人口頭答應

ChikanDesu11/05 09:28了並收訂金所以才贏了

ChikanDesu11/05 09:29如果是代銷答應的那很可能建設公司會說還沒送到我這裡

ChikanDesu11/05 09:29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