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都更範圍
假設台北市某街區
有五間一樣的連棟透天
依序是ABCDE
1.
如果ACDE四間同意都更
剩下B就被迫權利變換~?
2.
又如果BCDE先談妥條件
再丟給A一個較差的條件
說不這樣加入的話
你就是新聞那種白痴釘子戶喔
那A也無法要求至少用公平的條件加入嗎~?
光看法規無法知道實務走法
請先進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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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 2. 不太會這樣 如果真的爛到把a搞退出導致建商少一
塊地 能蓋的容積又縮小對大家都沒好處
2的話都審會會退回案子(覺得建商拿太多 外圍戶拿太少)
最後被拖了兩年給你參考XD
權利變換本身已經是相對客觀將每個角色的成本跟權利價值量
化計算,B被迫被套用權變方案計算時 不能說一定是吃虧的。
只能說如果建商願意用私約送其他四家超優惠方案,偏偏不送
B的話,相對來說沒賺到。
如果沒賺到跟別人一樣多 對你來說是不公平的話,那的確,
有可能不公平。法規保障的是如果整套用權變計算,則都更處
審議時會看計算是否夠公平。協議合建不是這樣。
如同樓上已提及,都更的事業計畫書是有專門的委員
會在審的,沒機會讓你建商隨便亂定價。但是,建商
私下在自己的預算範圍內要跟住戶各自談或加碼些什
麼這個政府管不著。很妙的是往往就是因為有這個彈
性空間所以民辦的都更比較容易成局,公辦的沒這空
間,所以很少成功,這點可能是一般民眾始料未及的
。
1.yes 2.權變是最後的公平保障 但也有很扯的例子
新手好奇什麼是很扯的例子
我們的來用,就是B不得不同意。
他不同意一樣有合法方式。
重點在於基地面積,太小沒肉 那就不用管了
又或者其他都更 他不趁這次都更 那剩餘的地基面積完全
不夠 那就是終身老舊住宅了
所以我們根本不怕釘子戶 看住戶配合度
說明會談個2-3次 不行我們就趕快找其他願意的地段了 因
為光行政流程就一條漫長的路
權變都建商在主導怎麼會公平, 永春都更一千多萬買的房子
建商就給你估八百多萬要權變,都更委員會只是審審文件而己
委員會相當法官在判決要不要對你強制權變,要當法官要有
一定的資格和程序也要負一定的責任,都更委員會有什麼資格
限制嗎?還包含熱心公益人士...有沒有收建商錢還不知道咧
首你看你有沒有建築線有的話,公聽或聽證就去提退出都更
畢竟你是獨立產權嘛..參加都更你的土地立刻少一半
站上一些建商打手準備把你形容成貪婪的釘子戶了.小心點吧!
4間同意都更有幾間是建商擁有的呢?放人頭進去同意都更?
估價是不動產估價師簽證的,請先至少搞清楚這點
估價師要找3間簽,其中一間還可以住戶自已找
權變是相對公平了
永春都更80萬買進第一次估是45萬第二次48萬第三次68萬
所以這些估價師都是沒有估價師簽證的..而且這跟簽證沒關係
估價師你不圖利建商建商就不會再找你估價了..
我並沒有看到有住戶可以自己找估價師的報導
釋憲說財產是屬於人民的人格和尊嚴,我不知道估價師要怎麼
估價他人的人格和尊嚴啦,估價師這麼公正的話..
那以後買房子可不可以帶三家估價師來估價,並強迫賣家用
你的估價師估出來的價格賣你...
看到喜歡的女孩子可不可以帶三家應召站的估價師來估價
看睡一晚要多少錢, 並強迫女孩子跟你睡?
本來想說信者恆信 不想回了...但還是補充一些好了 避免新
手被帶歪搞錯權變概念。權利變換是對權變前房地估價->得到
權值「比例」->都更後所有人按「比例」分回權值。只看估值
浮動是不夠的。尤其估價會根據基準日而有浮動是正常的
權變是拿來強買強賣不同意戶的, 同意戶會私下簽合約的
真權變其實是越來越多 https://i.imgur.com/mpBW5OL.png
同時期協議合建(a.k.a.你所謂的剩下兩成可以用權變強買)
反正時代在改變 很多建商開始覺得公開透明用權變公式直接
套 地主同意就繼續走 不同意就另尋寶地 這樣比較乾脆
沒有私下簽合約誰會願意啊..
原po說的4間同意戶很可能被建商買下來放自己人在同意而己
不然就是早就私下簽好合約了
光是權變估價日以前送件日期為準就衍生很多問題了
雖然定了基準日會有「不夠即時」的問題,但因為主要是靠「
比例」分配更新後權值,所以還好啦...大環境房市漲,所有
人估出來的數字會一起漲,比例不會變。估價規則會看的大多
是不會有大變化的條件,有些地主認為應當把實登極端值列入
估價參考,但估價師不行。估價師要有被討厭的勇氣。
比較會有問題的環節是在「不參與者的權益維護」。先不管是
怎樣的考量之下讓這些人決定不參與,依法規實施者要根據該
所有權人房地更新前的估值發放現金補償,也就是說對於那些
沒參加更新過程的人,估的價就等於舊屋賣的錢,自然會很容
易對估價報告的「值」不滿意。能參與願參與的人就無此疑慮
,是按比例分得更新後新房地
不參加者的權益維護,就是排除他啊.法規是依憲法還是都更法
依據釋憲解釋財產權是人民的人格及尊嚴估價師要麼估價
"強制權變"就是"強買強賣"的粉飾性說法
如果不是危樓 如果又是合法的到底憑什麼強制權變別人財產
如果你要依據"公共利益"來強制權變,也只有政府才能這麼做
都更條例就是垃圾政府用來圖利建商的...
都更永遠都不會完成,因為它是以建商能獲利為前提
而不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所以建商無法獲利的地方就永遠
不可能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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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買房當然辛苦,各年代都一樣吧?1. 貸款年限10-15年,利率8% 你先去算一下 2. 現在的北投30幾年前去市中心38
[閒聊] 為何112戶同意 1戶不同意 北市府還是敗訴這是永春都更案2年前的判決,害的整個都更計畫、審議重跑一遍, 其實這個敗訴不是同意比例的問題,而是一個公平問題。 同意的那112戶,與建商簽的是「協議合建分屋」, 不同意的那1戶,因為不簽,則自動進入「權利變換選屋」, 問題就來了,12
[請益] 都更問題是真的這樣?還是話術?幫朋友問的 朋友家裡是老公寓,建商在旁邊有買了相鄰的地(面積很大) 合建開出來的條件也合理,談得過程建商也算有誠意 但談到後來第1弄的出現釘子戶,建商在時間壓力之下 攤牌說再兩個月如果無法達成100%住戶同意的話11
[請益] 協議合建的分配比例大家好 新年快樂,小人家中正好有建商來談都更,建商提出的分配比例為65:35, 也就是以現有土地的坪數乘上容積率以及都更獎勵、建築係數之後的可興建樓 地板面積的65%歸地主,35%歸建商。由於我們對這樣的行情並不熟悉,也無從 判斷這樣的條件是否合理,想聽取板上高手的意見,房子的地點在台北市,7
[請益] 有關高雄自強路危樓請益大家好 最近高雄自強路因為鄰近大樓施工所導致的七間透天厝危樓 建商是承諾如果屋主要求就地重建也會負責到底 但因為該地區的房屋都是幾十年前的老屋 當時的建築條件和現在已經不同4
Re: [新聞] 都更牛步化 一坪換一坪猶如緊箍咒其實都更有 50% 的問題就是店面 20% 問題是違建,剩下的少數別有用心釘子戶 跟極少數因為種種原因不想都更 例如太老了,老到等不到都更結束的那一天這種 從 2 樓到沒有頂加的樓層3
Re: [新聞] 林智堅不選大新竹 王惠美不收手:彰化第: : 改成或 : : 彰化就不用遵守第二條件了 :2
Re: [閒聊] 為什麼台灣的透天都有共同壁就土地太小啊 美國如果土地太小也一樣會蓋連棟 稱為 townhouse 東岸老城市很普遍 英國更是以連棟透天為主的市場 就算是鄉下也是以連棟透天為主 不過英國的名稱不同 叫做 terrace house 所以說前幾年很流行的實境秀2
Re: [問卦] 都更的錢出不起怎麼辦都市更新的分配有權利變換和協議合建兩種 協議合建是實施者(大都是建商)跟每個所有權人談分配條件 這實在是太麻煩了 所以大都不會使用 大部分都是用權利變換 而權利變換的分配簡單來說就是X
Re: [討論] 多線以後的發展Abcde 五個 跟A穩了,當然還是繼續跟剩下四個持續啊,滾床單試個車也不為過 跟A穩交後還是有可能種種因素而分手吧,所以才需要培養bcde當作可能的未來儲備女友。這也是為什麼說跟A交往還是要跟bcde試車,試完覺得ok之後也比較好當正牌女友嘛 反正當初會開啟這段感情的八成也是男方先主動追求啊 既然是他創造的機緣, 他想什麼時候結束,怎樣結束,女方也不能怎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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