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天宮旁「不老麻糬」百萬租金繳錯人!法
※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20250817
: 作者: 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行天宮旁「不老麻糬」百萬租金繳錯人!法
: 時間: Sun Aug 17 23:03:54 2025
: 行天宮旁「不老麻糬」百萬租金繳錯人!法院判撤離 店家發聲了
: ETTODAY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7/3016941.htm
: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 位於台北市松江路、距離行天宮僅約200公尺的人氣小吃攤「不老客家傳統麻糬」,因其: 軟糯口感廣受喜愛,甚至成為日韓觀光客來台必吃的排隊美食。然而,近期卻因土地產權: 問題,遭法院判決必須撤攤搬離。
: 根據判決書,不老麻糬與鄰近的飯糰、黑糖糕及修鞋攤,共同在一處僅約3坪、位於大樓: 二樓室外梯下方的空地營業。
: 自2013年起,攤商每月合計繳交1萬9,500元租金給大樓管委會,金額分別為9,000元、: 2,000元、3,500元及5,000元。不過,真正地主為該大樓的一名劉姓住戶,她指控管委會: 未經同意擅自出租,遂提告要求返還土地與租金。
: 管委會則主張,該區塊屬於全體區權人所有,劉女僅持有室外梯,且2013年開會討論出租: 空間時,她明知情況卻未表達異議。
: 但法院調查後,依權狀及地政事務所測量結果,確認爭議空地確屬劉女所有,且她從未同: 意出租,因此判決攤商需騰空還地,管委會也必須將2013年7月至2023年6月間共180萬元: 租金返還地主,並在攤商搬離前,每月另支付1萬9,500元租金。
: 針對判決結果,管委會已提出上訴。不老客家麻糬則在社群平台回應,強調「目前仍在判: 決階段,會再與地主協商土地租借事宜」,並澄清6月22日起的休息僅屬年度例行性公休: ,現已恢復準備營業。店家也強調,在判決確定前,仍會照常於原址營業,並持續招募人: 力、籌備擴店。
: 心得
: 這個算很簡單的吧,內容已經寫得很白話了
: 土地是某一位住戶的,
: 結果管委會認為土地是大家的,收租金
判決書很好找, 自己查
被告對此辯稱:依附圖所示A部分所占地號即系爭土地,為康寧大廈基地之一部分,屬康寧大廈區權人所共有之土地,並非原告所提權狀記載之電梯樓梯間;且地政事務所無權就其所製複丈成果圖之A部分位置判斷是否為原告主張為其建物所有權,因地政事務所測量員於測量現場即已主觀表示系爭A部分屬於原告所指其建物權狀所示,且進行測量後所製複丈成果圖囑託事項記明測量本市○○區○○段○○段000地號(即系爭土地)現場紅漆,
套繪榮星段六小段883建號(即系爭建物)之使用範圍及面積,自行擴大解釋使用範圍現場紅漆即複丈成果圖之A部分,然則,複丈成果圖之A部分(即系爭A部分)明顯是指康寧大廈坐落之土地基地一部分,屬於康寧大廈全體區權人所共有,並非原告所指為其所有之專有部分等語。
然查,附圖所示A部分係占用系爭建物之範圍,經地政事務所至現場測量,並
以前開測量方式就竣工平面圖予以量測,始發現有面積計算錯誤之情事,尚無被告上開所辯之情,且原告為系爭建物之所有權人,則有系爭建物權狀可參,則被告占用原告之建物,洵屬明確。
白話文意思就是
電梯樓梯間的使用範圍及面積包含樓梯底下的空間
並不是屋主單獨產權的土地, 而是區分建物的專有部分(單獨產權的建物)
所以旁邊那些樓梯底下圍起來的, 都是合法佔有
不是一般的一樓公寓占用法定空地
超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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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幾次,長知識了
長知識了
長知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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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缺] 地特四等桃園市測量製圖職缺請益代po 各位前輩好,小弟目前就讀大四,誤打誤撞考上108年地特四等測量製圖,目前還在猶豫要不要去,在選填志願上也有一些茫然,想請教各位前輩,麻煩大家不吝給予建議,謝謝。 今年桃園市開了5個職缺: 1.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2 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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