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提基隆東岸商場所有權存在 法院判駁
基隆地院有提供新聞稿,有興趣自己去看
https://kld.judicial.gov.tw/tw/cp-5293-2606371-2daee-331.html
不過有意思是下面其中一段
我記得當時NET律師講最大聲的是說二到四樓是NET出資獨立興建,依民法NET擁有產權。
結果判決一出來我看法官跟本就不認為NET出資就有產權 XD。
不過這應該還要花個幾年打到三審,可以等看最後幾個結果是如何
「由上可知,系爭增建物係作為公共設施東岸停車場營運案中「提升開發規模」之部分,而原告(NET)自始至終僅為公共設施東岸停車場營運案中參加人之「協力廠商」,其參與公共設施東岸停車場營運案及其後之提升開發規模計畫,目的在取得、提高自身營業之收入及出租予各商家所收取之數筆租金等對價,且與參加人約定原告享有相當期間之減免租金利益暨相當金額之減少租金利益。而承攬人就興建建物縱支付費用,但不因此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遑論協力廠商。從而,原告主張就系爭增建物有支付費用乙節縱若屬實,尚不因此原始取得系爭增建物之所有權。至系爭增建物無論是否具構造上及使用上獨立性,原告均不因此原始取得系爭增建物所有權。」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NET提基隆東岸商場所有權存在 法院判駁回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1240170.aspx
: 中央社
: 基隆市府將東岸商場委由微風集團經營,原營運商大日公司的協力廠商主富公司(NET)?
: 主張獨資興建商場2樓至4樓而擁有產權,提出確認所有權存在訴訟,基隆地院今天判決駁
: 。
: 心得:
: 笑死!
: 被前市府騙到蓋出自己沒有產權的建物,
: 然後再怪到現任市府頭上。
: 最後其他人還用這個爭議,
: 當作發動罷免市長的理由。
:
--
整件事有夠蝦,花錢蓋好幾層
然後蓋完才知道不是產權不是我的
這不是很合理嗎,你跟房東租整個透天,然
後自己蓋了頂加蓋,難不成頂加蓋就是你了
然後還用這個頂加蓋威脅房東要續租給你
我會先確認這是我的,才會蓋
NET沒確認嗎XDD
問林右昌,到底私底下承諾過什麼,讓ne
t以為自己有產權
NET還是二房客,他就算覺得權益受損也是
跟二房東索賠,結果反而告大房東基隆市
府
大房東就是合約到乖乖跟房客去點屋交屋,
沒想到就被二房客告強盜罪了
就常識來說,二房東哪會自己蓋
不是二房東蓋的,是二房東讓二房客蓋的
整個就很反常識
結果後來二房客告大房東,大房東從頭到
尾都沒參與,就只是租出去而已
所以裡面有什麼內幕就不知道啦
至少白紙黑字是沒有的,不然NET官司不會
一直輸
不過NET一定會爭到底
右昌,出來打球!
因為他都花這麼多錢蓋了
綠畜破腦大概都覺得違建合法吧
其實文章的判決書就有寫了,你蓋是為了
讓你租這個商場有更高的租金,是商業行
為,怎麼會就變你的
就像你租一個毛胚屋,然後花大錢去裝潢
甚至增建,目的都是為了你之後的商業行
為,不會這樣房子就變你的
這個當初我問還被政黑一堆法官嗆
後來證明全都是政黑法官
不然以後大家去租空地蓋房子
蓋完後地主就不能趕我走了
之前最誇張的是一堆人說謝國樑強盜罪,
傻眼
其實東岸以前就不是空地 它原本有一樓的
對啦,我只是比喻而已.
你租人家房地然後不管是改建或重建 把原
因為我就記得朋友租店面裝潢
樓覆蓋掉 然後你說你是原始所有........
房東還要求租約到期不續要把裝潢拆
除,原樣歸還給房東.
哈哈哈可憐啊
不過前市府那位 現在是高級官員
你自己該吞就吞下去
就算當初私下可能有承諾什麼 都爛在肚子
裡就對了
笑死 NET那麼有經驗最好沒先確認過啦,
以為可以這樣佔地為王哦
就知道之前一直洗的網軍有多智障^_^
罷免都失敗了 這案子已經沒有討論價
值
繼續花錢洗形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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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基隆NET案,螢真律師也做一集解釋了基本上就是說,基隆市政僅有停車場的所有權 2-4樓所有權是建造人 至於市府拿出的合約中規定的依促參法的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條規定 物權的確是屬於甲方(基市府)的 但依這條法的規定,是原始存在的建物,非後續增建![[問卦] 基隆NET案,螢真律師也做一集解釋了 [問卦] 基隆NET案,螢真律師也做一集解釋了](https://img.youtube.com/vi/ia4-UDbPr2w/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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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接管被控強盜轉偵字案破門強盜巿長? 我是不知道謝是不是破門強盜巿長啦! 但是我可以看到NET很惡劣啦! 會不會起訴謝國梁本魯不知道,不過剛剛『董事長開講』的節目有講到這一段, 本魯就將美麗島的報導貼出來給大家看吧!![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接管被控強盜轉偵字案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接管被控強盜轉偵字案](https://i.imgur.com/jJI5sg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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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https://img.youtube.com/vi/Oc011EPaZi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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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東岸廣場NET駐板法律專家呢?一下子說有獨立出入口 獨立建物是屬NET 一下子說增建物出資者為NET 所以屬NET 一下子還說因為NET愛基隆 所以屬NET 現在法院見解出來了 所有權就是基隆市政府的啊12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NET有沒有良心、投標之類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跟立場 但是,產權NET沒有產權登記=\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權人!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非謂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之人。...」 就講的很明白,興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轉,如果連所有權都不是,行政機關還會需要移轉?![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https://i.imgur.com/N3JiJQ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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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建築法第 9 條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https://i.imgur.com/cKIzNg9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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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笑翻, 連載都不知道出幾話了, 你的認知還停留在一個月前 而且還拿著一個月前的認知宣稱你再次發明用火、只有你知道用火 其實轉移的說法是依照原本合約, OT的最後階段是轉移 但現在是連登記都沒有, 其實不存在轉移, 現在就是第一次登記該登記給誰 之前NET主張的就是這個![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http://www.angle.com.tw/news/images/angle_FB2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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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謝國樑列3案被告 基隆東岸商場接管被控強盜轉偵字案會不會起訴謝國梁本魯不知道,不過剛剛『董事長開講』的節目有講到這一段, 本魯就將美麗島的報導貼出來給大家看吧! 這個是時間序。![Re: [新聞] 謝國樑列3案被告 基隆東岸商場接管被控強盜轉偵字案 Re: [新聞] 謝國樑列3案被告 基隆東岸商場接管被控強盜轉偵字案](https://i.imgur.com/jJI5sg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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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1.是大日自己要增建的 還同意所有權給市府 2.是NET自己同意透過租金減免來幫大日蓋房子的 3.1樓跟2樓原本都是東岸的主體建物 哪來的獨立出入口啦 4.希望你家可以讓我住喔 原來你家的所有權人這麼好移轉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宣判 NET遭駁回按照「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重訴字第二十三號」民事判決摘要,就本訴、反訴部 分各別判決如下: 原告: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NET) 被告:基隆市政府 參加人:大日開發有限公司
![Re: [新聞] NET提基隆東岸商場所有權存在 法院判駁 Re: [新聞] NET提基隆東岸商場所有權存在 法院判駁](https://i.imgur.com/N4rvkPW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