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違建砸落造成死傷屋主需負刑責嗎?
※ 引述《lovemaygen (lovemaygen)》之銘言:
: 今天看到新聞,女兒牆被強風吹落砸到下方轎車造成死傷
: 好奇這種天災造成的情況屋主需負責任嗎?
1. 違建是違反行政法規 不當然違反刑法
2. 屋主有義務維護其建築 不過行政法規規定違建是不能去維護的
基本上 這就是政策殺人 沒有刑事責任
但應有民事責任 應該要賠錢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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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違建可以修繕
下面一位
違建可以修繕我問過市政府
既存違建要維持居住必要功能是可以修繕的
瞎掰
每個縣市的規定不同
台北市最嚴格一修舊拆
不能修你可以拆啊^_^
中刑法,就要來嚴格拆了嗎
又一個有違建的屋主來回文嗎
違建有安全疑慮就是要拆掉或修繕 違建本身已經違反行
政規則就是有過失 跟違反交通規則導致車禍一樣被推定
有過失
話說如果有列管排拆但還沒拆的話能不能告國賠(X
真的政策殺人。給個長一點的寬限期拆除我沒意見,但就地合
法是什麼鬼
然後法官在看這個案子 人死了不可能沒人負責 屋主刑
責9成背定了
違建是沒有使用執照或違反分區使用規則,不必然是他危險
,這不同概念
你的說法跟違反交通法規不必然導致人死一樣 看法官接
不接受囉 一個死亡一個重傷 屋主不用負責 那個法官敢
這樣判
過去花盆或木板墜落還是送辦過失致死
去年還一個冷氣機砸死人的也是送過失致死
你要打沒有刑事責任...可以上法院扯皮看看
肯定過失致死;若趁此檢討違建也好,R.I.P
我在講政策殺人是邏輯不通,既存違建不代表他危險
在大部分地方既存違建是可以修繕的
屋主沒維護當然是有責任也不代表這政策是錯的
這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既有違建合法.
既存的違建是三十年前的才合法,但產權移交後就不合法了
吧?84年後的危機是有條件的才能合法吧
https://reurl.cc/oRNkV5 以前的類似新聞,違建的磚
頭砸傷人,屋主也是抗辯既成違建是市府權責,但法院
認為違建還是有管理義務,疏未保養維護違建致人受傷
有因果關係,最後刑事判3個月+民事賠償100多萬
違法性有 責任未必 畢竟是有颱風 颱風有災害是自然的事
所以法院重點就是調查在這個颱風的風力下,該屋主有
沒有對該違建窮盡維護,但仍無法避免被風損壞,這個
要屋主舉證自己的維修保養,我看是很難
人家都拿判例給你看。還在硬凹幹嘛?
有刑責,但看算誰的,算多少
民刑事都有啦,但刑事不是故意,大 都是2年以下
傷人就是刑事了
你的違建有土木技師幫屋主算結構 簽字擔責任嗎? 沒有
的話就全責在屋主了
就是合法的砸下來也是要負責阿
既存違建的修繕,我記得是蔣萬安才開始的,去年有
打電換問過
既存修繕是合法的,頂家根本無敵
爆
[問卦] "違建"有好聽一點的說法嗎違建 違章建築簡稱違建 指全部或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築,常見的形式如頂樓加蓋、更動承重牆或開挖地下 室等 這類建築物違反建築法規,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的力學平衡而形成危樓,導致公共安全隱患8
[問卦] 偷建不等於違建?今天聽到一個新的論述。 偷建是沒繳房屋稅, 不要跟違建混為一談。 違建,全稱:違章建築。 是指一部分或是全部違反法規的建築。5
Re: [問題] 台灣的市容到底為何可以那麼醜?台灣的建築醜就都市計畫、氣候、法規跟刁民的綜合體 現在的都市計畫大多是過時的,也改變不了,道路寬度不足、崎嶇等 建管的建蔽容積美意要控制建築密度,但台灣民族性就是用違建補起來,車庫跟後曬衣場大多都是違建 地震多所以結構系統很難做變化,多雨導致漏水,最快就是屋頂包鐵皮、早期外牆貼磁磚 民族的劣根性就是騎樓當自家、廣告看板不照法規、怕被偷裝一堆防盜窗最後不願意花錢維護6
Re: [討論] 靠!不是賴清德老家違建,是那一整排都是如果 說 即日起 112.12.21 之前的違建一律 就地合法 不論是 頂加 農地工業區 工業區住宅等 因為 多是以前法規不完善3
Re: [討論] 為什麼賴違建反而民調越打越高阿?很簡單 因為那種房子一看就知道不是豪宅 如果你是侵佔國有地 而且在上面蓋城堡蓋豪宅 那打這個一定有戲3
Re: [討論] 民進黨頂樓違建的標準出來了很簡單一視同仁 不管是不是既存違建 只要是頂樓加蓋增建 只要違反建築跟消防法規 通通視為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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