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
請問一下 在11月多時 小弟在林口某案付了20萬
簽了一份叫做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的書約
上面有寫
1.買方簽訂此合約書時 即以了解購買條件 爾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還簽約金
2. 本契約書經買賣雙方簽章始為買賣確立生效;正式簽定之房地買賣契約書後,本契約書自動作麼失效。
到目前都是未簽買賣合約狀態 甚至在簽這份預定合約時都是建設公司合約尚在送審的期間,請問我這筆20萬是不是拿不回來了?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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