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醫預法通過後對醫界的危害
這一次醫預法通過後,會對醫界產生很大,而且非常不利的影響。
大家首先先了解到,這一次法律通過後會多了幾個新名詞分別是
重大醫療事故通報
醫事專業諮詢
醫療爭議評析
也就是醫療事故從以前的醫審會鑑定外,會多了這幾個關卡,分別是內部和外部審視醫療事故,而且所有的醫療事故都會強制通報主管機關,並要求醫療機構應於通報完成後四十五日內,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並至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母法雖然說不得將這些成為證據,但是這些文件會不會成為法官和檢察官心證的來源?
舉例來說,病人因為開完刀,心情不好,憂鬱症發作,在病房自殺成功,請問算不算醫療事故,需不需要通報?
可能過往大家就只是單純填寫異常事件通報,你可能不經意在改善方案提到,照會精神科之類,可是今年開始,這些醫療事故都會通報到主管機關。
家屬如果覺得不甘心,調解不成,告上法院,檢察官會不會調閱當時的醫療事故通報的紀錄?
再一次強調檢察官不能將重大醫療事故通報,醫事專業諮詢,和醫療爭議評析的結果當證據,但是檢察官,法官可不可以拿來參考,形成他們自己的心證?看了你寫的改善方案,提到要照會精神科,剛好檢察官也覺得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有必要釐清,於是開偵查庭,傳您當證人,問話如下
如果照會精神科,病人憂鬱症改善,是否就因此不會自殺?
身為證人的您要如何回答,偽證罪?當檢察官繼續依您當時所寫的改善方案,一條一條詢問證人您,您要如何回答?這些在偵查庭詢問證人的證言,是否就能當作之後在法院上攻防的證據?收集完所有證據,認為證人有過失和犯罪嫌疑,是否就能證人轉被告?
一樣的推演,如果換成更模稜兩可的事情呢?病人在做復健的時候跌倒,ICH,變成植物人,這算不算醫療事故,需不需要通報?請問您之後的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要怎麼寫呢?你真的認為,你所有的醫療處置都符合醫療常規,都很完美,都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
不要以為不在醫院不做健保就沒事,如果去全自費的醫美診所,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一樣要做通報
如果大家沒經歷過或不知道檢察官如何問話,可以參考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裡面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怎麼詢問機長當時發生的經過,和反駁機長那種咄咄逼人的語氣。
你以為你是救人的英雄,但在法官和檢察官的眼中,你只是被當作一個犯罪嫌疑人對待。
強烈建議,要上交主管機關的檢討報告都要給律師看過。
你檢討報告做的越好,越詳細,以後檢察官也會越詳細的問你。
說實話,真的非常像三體裡面提到的文化大革命。
拿你自己的寫過的檢討報告來批鬥你,質疑你做的不夠好。
而檢察官是站在人民的這一邊,幫人民伸張正義,揭發庸醫惡行惡狀。
當醫界都沒人敢發聲,不敢認真檢討醫療事故,以後台灣的醫療水準一定大倒退。
但是就像文化大革命一樣,面對廣大人民群眾的仇醫心態,要是不站在人民的一邊,
就會成為下一個葉哲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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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下愈況 all retired~~~ 哈哈哈 反者道之動等著瞧
舉的例子不是很好 自殺屬於意外死 需要司法相驗 檢察官
本來就會介入 判斷整個住院治療過程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醫預法立意是降低個人責任及調解先行 個人覺得沒那麼糟
這個法案通過後,最開心的不是醫師也不是病人,而是檢察官,以前遇到醫療糾紛的訴訟 ,檢察官看著全部都是英文寫的病歷,都不知道從何看起,現在有各位好學生寫的檢討報 告,不但直接幫檢察官重點整理,還提出改進措施,以後檢察官就根據各位醫師寫的改進 措施,以證人身份傳訊醫師,有更好的做法,當時為什麼你醫師不這麼做?你醫師要怎麼 回答?我講難聽一點,這份檢討報告,根本就是各位醫師犯罪自白書。
地獄道路是善意鋪成的,當初健保也是善意
如果覺得會爆炸就當律師告醫師啊,這樣不就賺到歪頭
目前來說,各位醫療品質都沒甚麼太大的問題,但是以後真的會很好賺,光是近幾年 護理師短缺,相信大家已經在各醫院異常事件,聽過許多光怪陸離的故事,以後連醫師 都崩潰,醫療品質絕對會有問題。
重症科的自求多福欸
超有毒的法案
不通告會犯甚麼法?報告寫的爛范甚麼法
不通告 病人可以走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自己來
寫的爛應該不犯法 但是還留在醫院的 應該知道現在人力
剩多少 有心一定挑的出毛病 就看檢察官想不想辦你(心證
衛福部表示,醫預法亦以營造病人安全文化為目標,鼓
勵自主發掘問題追求改善,因此,本法明定於溝通關懷
、爭議調解過程所為之陳述,及醫療機構內外部自主通
報、根因分析與改善之內容,均不得採為訴訟證據或裁
判基礎,亦不得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而醫療事故有
關人員涉及違反法律所定之行政或刑事責任,應就其有
無主動通報、積極配合調查或提供資料,為處罰或科刑
輕重之審酌。
原po說了,不能當證據,但會變心證。就像法庭戲攻防中,
很多詰問證人的話,對方律師抗議之類的,就算法官說抗議
有效,這段不列入,但是聽都聽了,會變成印象,會影響心證
就很鳥啊
台灣因為健保制度的關係
所以他們就可以對醫生為所欲為
用法律去規定醫生要做什麼
而不是給錢
意讓你申請 心證這種抽象的東西 你怎麼去要求?
租屋補助不得作為課稅依據 都沒多少房東願意讓你申請
推文怪怪的...抱歉
政府加油 再努力一點醫療產業就垮了XD
大部分都是民事訴訟要錢吧,那有什麼檢查官
整天要垮要垮,連重症科也還沒垮,還早的咧
我只能說你很幸運沒被告過,你可以問看看身邊同事哪一個醫療糾紛上法院的不是刑事+ 民事?
這個是哪個政府機關已經公告的嗎?請求來源。
拜託您,我已經寫上那麼多的關鍵字,丟進去就知道是哪一條法律,我故意不寫的原因是 因為這是公開版面,很多不能說,不希望被google搜尋到
垃圾政府的垃圾政策
很多都馬賠錢就結束了拜託
我在說的是司法訴訟攻防,你跟我談和解?能和解還要打官司? 現在很多的醫療爭議,根本就是病人和他家屬不知道自己病的不輕,然後硬要打官司。 有些是疾病的併發症,家屬沒辦法接受,有些是國外孝子,平時根本沒有再照顧爸媽, 等到死後,覺得都是醫師照顧不好,讓爸媽這麼早離世,這種官司你有沒有遇過? 為了彌補家屬的愧疚感,浪費司法資源。可是現在修法成這樣是,讓各位檢查官 更輕易在雞蛋裡挑骨頭,拿事後諸葛來逐一檢視你的醫療行為。 你敢說你所有的醫療行為都百分之百符合醫療常規嗎?都沒有任何可以檢討的地方嗎?
※ 編輯: alberlike199 (136.23.35.38 臺灣), 03/28/2024 14:01:32已經考科法所準備當律師,築夢踏實
醫預法就是避免病人或家屬動輒訴訟,所以不論刑事或民事,
依照本法都要先行調解程序,不會直接進入偵查或民事訴訟。
調解委員的組成也含醫生,法規甚至只要求「醫學以外之委
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而已。
立法的原意也有包括希望更保護醫方,如果是一言不合就開告
的那種病患,恨不得立刻殺進地檢或法院,會想要這種強制
調解的立法嗎?
法規裡已經直接明訂不能當證據,這就是立法的極限,不然
還能怎麼寫?不用過度推論會影響法官心證,這樣無限推論下
去,所有證據以外的事情都會疑心是不是會影響心證。
可以同意你說檢討報告需要謹慎,但也不必被害妄想、標題下
成醫預法是來危害醫界˙。
真的要解決心證的問題,直接所有檢討報告都加密30年,有這麼困難嗎?不然以後誰敢 檢討,台灣醫療之後只會大退步。
自殺不是醫療行為造成的不用通報醫療事故 但是要通報自殺
重大醫療事故是顯影劑有瘧原蟲這種案子 跌倒是病安通報
你以為不用通報的,衛生主管機關是這樣認定的嗎?
這樣聽起來最累的應該是醫院法務
不是只有醫院,自費診所包含醫美通通列管
※ 編輯: alberlike199 (136.23.34.82 臺灣), 03/29/2024 14:17:5840%裝死中,不要被賣了還在幫忙數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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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被公司的大型犬攻擊前一陣子剛好上完公司開的講座 1. 目前看起來此事件發生於工作場所,因此已經算是職業災害,請雇主務必要向勞工局 進行通報且改善 2. 如果老闆不願意通報,因為你已經受傷,所以可以依照第39條向主管機關申訴他違反 《職業衛生安全法》第6條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4
Re: [新聞]謝依涵殺熟客 更二審判媽媽嘴3老闆連帶賠聽你在吃屎 吳傑人檢察官當初在雄檢利用職務之便得知女證人從事色情行業 偷偷約出來幹泡 還威逼女證人如果不從要告訴她家人她從事色情行業 結果之後要約第二次 女證人不甘心被白嫖 報警2
Re: [討論] 高虹安應該關定了吧?囚犯困境 檢察官應該不敢去查 因為要選舉 等選舉完就真的bbq了 我是檢察官就全部把助理抓來偵查庭 跟助理講 做偽證的罪比本刑還要重2
[討論] 幫小草上公民課 民事跟刑事差別民事流程 1.起訴跟調解 法官先調解雙方,不行就開庭審理 2.審判 各自提出證據,法官來審理3
Re: [黑特] 高虹安案已敗掉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看你的標題就知道你是先射箭後畫靶 以台灣的公訴罪來說 這個案件 和司法 也就是法院還沒有關係 現在球還是在檢方的手上2
Re: [問卦] 肇事者討價還價 要怎麼對付?我有當過車禍證人的經驗 當下看到前車沒打方向燈的三寶 看到機車停車位直接馬上鬼切 後面機車來不及撞上 我當下在後面看到全程 留下名片給候車車主1
Re: [新聞] 《88會館之亂》遭移送懲戒 檢察官黃錦秋: : 二、又,高檢署於調查過程中,竟然不是在調查黃錦秋有無因為曾到88會館接受招待而 指 : 示王涂芝讓郭哲敏出境,反而是質問警政署政風室承辦同仁為何要移送郭哲敏地下匯兌 案-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實務 今年元旦上路,身為醫師一定要知道! 面對醫療事故的風險與挑戰,了解如何有效預防及處理爭議不僅是醫療專業人員的責任, 也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關心的議題。 透過專業律師的解說,探討如何在醫療領域避免事故發生,以及當事故不慎發生時,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