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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大法官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Re: [討論] 大法官作者
Gshan
(ccshpengy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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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犯人不死 家屬難以平復
但刑罰的目的不在於平復被害人情緒
現代刑罰目的更純粹的是
事前預防犯罪發生
事後避免再犯
真的具有平復被害者一方的功能的是民法

也能理解大家代入被害者一方
感同身受 希望法官等人員也想想自己的家屬被殺
相對的 也希望大家能感同身受
這些決定死刑與否的人在想什麼
如果今天自己的親人被像江國慶 邱和順一樣對待呢
所以避免冤獄成為一個主要原因
國家可以承擔「保護被害人」的罵名
但國家無法承擔親手冤枉一個無辜人民的罪

當然可能會再討論到的是 鄭捷 這種不可能冤獄的情形
我自己作為法律工作者 也認為沒有冤獄之虞
確實應該執行 而不是單純宣判

總而言之
國家作為一個最政治正確的組織
沒辦法開宗明義的說
喔我們要彌補被害人的心理
所以我們要殺死加害人
因為刑罰的功能不是復仇
而且一個人會殺人的動機
一定是種種因素堆疊而來
其中讓加害人選擇殺人的社會因素
(成長過程、家庭背景、經濟狀況、心理治療資源、救濟管道)
國家自己也難辭其咎
所以從最政治正確的觀點
國家不能因為自己無能 養出會殺人的人民
再一律將殺人者殺掉 不但對避免再犯無明顯幫助
也偏離刑罰功能 更是國家避重就輕的表現

至於為何極端情形下的殺人 國家就可以死刑
因為這樣子的最極端情形 已經脫離國家養不好的責任
單純是這個加害者具有最極端的惡意 而且來自於加害者本身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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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82.2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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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2023009/21 13:2852 道奇 亞洲人

w32023009/21 13:29拍謝推錯篇 幫刪推文

moment61209/21 13:30其實有討論是好事,開始注重人權的國家才會開始注意囚

moment61209/21 13:30犯的人權進而討論廢死,當然死刑犯的生命權值不值得尊

moment61209/21 13:30重還有後續死刑犯的教化或配套措施這個就還有待大家去

moment61209/21 13:30思考

Fitzwilliam09/21 13:30最後一段的狀況讓我想到反社會人格這回事

可能還是要區分這個反社會人格的程度及成因 但其實也只能從犯罪結果反推加害人的內心狀況 畢竟沒有夠先進的儀器分析他的反社會人格 不是最嚴重 那國家建構的社會不夠好 難辭其咎 最嚴重 那就是加害者自己真的有異於常人的惡意

※ 編輯: Gshan (219.68.182.234 臺灣), 09/21/2024 13:34:08

sentital09/21 13:35其實你的想法應該算接近台灣目前對待死刑的做法?個人

sentital09/21 13:35覺得就維持現狀就好

很高興你有看出我的立場 其實這次憲判的結論就是維持現狀 只是每次觸碰到這條敏感神經 大家都會下意識覺得我們又更危險了

youngorg09/21 13:35在當今社會能被判死 都是不可能冤獄的了

youngorg09/21 13:36有些人天生就是沒救了

冤獄不一定是指無罪被判成有罪 判過重 尤其是到死刑 也是冤獄 我能部分理解你說的被判過重的 往往都是社會底層 但判過重本身就是難以接受的 至少對絕對政治正確的國家來說 更不用說江國慶就是無罪被判死的 試問他哪裡沒救 要說他沒救 也是國家冤枉他到救不活了

※ 編輯: Gshan (223.136.75.171 臺灣), 09/21/2024 13:44:35

gadgets09/21 13:41江國慶 邱和順 都已經發生25年以上

gadgets09/21 13:41我好奇近25年來法官對判死刑保守的態度 還有哪件是冤案?

有趣的是 冤案就是一個將近無敵星星的攻擊點 導致絕對政治正確的國家不能不重視它 原因在於 冤案沒辦法評價 因為如果被評價為冤案 早就翻案了 畢竟有罪判決是法官高達95%信任的結果 但冤案又是一個讓結果低於95%信任的評價 所以所有沒被翻案的案子 都處於可能是冤案的狀態(鄭捷那種明顯到不行的除外) 簡單來說你不到最後一刻 沒辦法說他不是一個冤案

※ 編輯: Gshan (223.136.75.171 臺灣), 09/21/2024 13:48:40 ※ 編輯: Gshan (223.136.75.171 臺灣), 09/21/2024 13:50:26

gadgets09/21 13:53那麼你可以舉例目前哪些死刑犯 不是證據確鑿明顯到不行?

gadgets09/21 13:54我認為鄭捷相較其他死刑犯 是知名度比較高而已

每個死刑犯就目前的判決資料都是證據確鑿到不行啊 如果沒有證據確鑿到不行不能判死刑啊 但問題是你不能保證沒有讓證據確鑿程度降到95%以下的新事證呀 當然還是要強調的是 就算不是冤案 國家之所以限定在最極端情形才執行的原因在於 國家對一個人民殺人的社會因素難辭其咎 這政治不正確 只有最極端情形 國家才能說 這個人殺人是他自己的問題

※ 編輯: Gshan (223.136.75.171 臺灣), 09/21/2024 14:01:47 ※ 編輯: Gshan (223.136.75.171 臺灣), 09/21/2024 14:02:25

hanghking09/21 16:02這說法有點把個人行爲責任都推給國家了,國家是眾人意

hanghking09/21 16:02識體的形成,法律是眾人共識,依法執行,既然大法官覺

hanghking09/21 16:02得死刑合憲,代表這手段不違背憲法,是否該設有重重限

hanghking09/21 16:02制,不無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