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希望大家了解的事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 此為告訴乃論
以下是性騷擾在該法中的定義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我想常見的性騷擾就是各種鹹豬手
嚴重者導致被害者於日後會產生恐男or恐女的症狀
甚至也可能導致被害者產生社交恐懼
我想這些無形的傷害是大家都不樂見的情況 也是設置此法的目的
遺憾的是不存在完美的法律
隨著時代變遷 還有世代價值觀的日新月異 以及各種環境條件不同
很難用一套法律完美套用在所有案例上 予以公平的判決
推薦大家可以看一部電影叫做嫌豬手事件簿
就是在講述一名社會新鮮人在通勤時被指控對一名女學生性騷擾的故事
鑒於日本是有罪推定原則(嫌疑犯較需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清白)
檢察官勸說認罪比較省事
但主人翁反而因為堅持沒有做 而步上漫長的訴訟之旅
這麼一來不管認不認罪 對這位主人翁來說都不是好事
認罪了就有性騷擾案底
(也許還會間接影響到未來職涯發展)
不認罪就是走上漫長的司法訴訟 最後還很可能被判有罪
(最後也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清白 而被判有罪)
這個就是身為男生在這樣的環境下要面對的
一旦被指控性騷擾 就絕對沒有什麼正義可言
今天台灣性騷擾罰則也就罰一萬~十萬元
(教育or職場等關係則加重)
但今天事件兩邊都是公眾人物
如果就這麼不了了之 卡在灰色地帶
可以想見男性這一邊往後都要背負著「唉噁~他就是曾經被指控性騷擾的嫌疑犯」
更慘的還會因為大眾習慣節省敘述變成「他就是那個性騷擾的...」
實在是難以避免民眾這種非白即黑的思考模式
最後又死在從眾心理 變成被邊緣化的藝人
綜合上述
我們既不能放過讓被害者產生無形傷害的犯罪者
也不希望可能因為誤會所產生的冤枉
(例如電影中主人翁一直拉外套 可能導致的誤會)
回到無形的傷害
一般傷害罪我們還能從驗傷單得到佐證
但因為性騷擾所受到的傷害 或是所產生的陰影
則偏向是心理因素 這方面似乎也無法完全從精神科或是心理諮商得到佐證
這就是真正無解的原因
這個事件會引起這麼多的關注我想是因為更加貼近凡人的生活
例如同樣是搭訕 人帥自然讚 人醜警察辦
如何界定 癡漢行為 騷擾行為 還是一段美好的邂逅
這才是真正讓一般男生畏懼的議題
不過安心啦
只要各位不動手動腳 通常都是以社維法處理
罰則是三百~六萬 運氣好可以和解
我個人建議是一見情況不對就趕快手刀衝刺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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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引述文原文下方 因為交通安全的需要而無意間看了一眼 就得出冒犯到對方必須道歉 或是會讓對方覺得有性騷擾意圖也得道歉 的論述一樣3
道歉?是傻了嗎? 不要欺騙別人道歉能了事好嗎? 到時候如果對方訴諸輿論壓力壓制你, 就變成「你沒做什麼,幹嘛道歉?」 拜託,沒做的事情憑什麼要道歉?X
女友因工作關係常常接觸性平相關業務 以下幾個觀點我覺得值得討論 1.正常來說翁被指控應激烈為自己辯白 但是看起來沒有,不太尋常 講一些543,裝可憐11
大家好 這篇討論串實在太多了 所以我決定幫大家總結一下 當作懶人包好囉 #關於性騷擾 1.別人可以你不行16
原文恕刪,這幾天大量曾經被騷擾的文章湧出, 相對也有人分享到自己曾經被指控的經驗, 發現被指控陷入的困境與痛苦並不亞於被騷擾, 想談談如何在這種情況下保護自己,不論男女。 騷擾最基本的要件就是行為,1
其實大家廢話真的太多了。 先誠實的問自己一句話: 如果一模一樣的事情發生在劉樂妍身上,你還會廢話這麼多嗎? 怎麼樣,突破盲腸了吧。 忽然間你不想把幫G排護航的一大套理論用在這種人身上了吧。爆
原文恕刪。 看到這幾天的系列文和新聞,也想要來分享一下我自己的親身經歷。 我這兩年來被騷擾的狀況,印象最深刻的是這幾件: 1. 有一次我和公司同事們在午休時間玩桌遊。遊戲進行方式是要把卡牌排成一長串,然後一張一張想辦法打出去。我隨口抱怨了一句,我的牌也太長了吧,最好打得完,結果我主管在旁邊嘿嘿一笑,接道:「喔,原來XXX不喜歡太長的。」 2. 有一次吃完午餐,我和同事們一起去樓下的全家買冰。我跟主管在冰棒櫃前看品項,然後我嘴他,你不要連冰棒都吃布丁口味的好不好(他熱愛統一布丁),他回我「你不要太囂張喔」,然後一手抓住我的肩膀。我那天穿的是寬肩帶的無袖洋裝(寬到跟我的肩膀一樣寬的那種,只有手臂露出來。但是靠近肩膀的部分被人突然摸到,而且是好幾秒,那種感覺真的不是很舒服。5
世界真的很大 各式各樣的想法都有 你看糗爺事件就知道了 被害者其實比這次雞排妹積極處理很多 第一時間也是找了上司申訴 因此我現在也願意相信她是真正地覺得不舒服 但她控訴的內容 日常生活 真的能避免嗎?22
這串我唯一看不懂的是 為什麼這麼多人護航帥醫生啊 曖昧? 為什麼會講曖昧? 就是不確定的意思啊92
在還沒開始正文之前 有件事得先強調 我不是要戰你 也不是覺得你的文章內容有錯 以一個正常人來說 你的想法是很正常的 但就因為你是正常人 所以比較無法體會那些非一般人的想法 導致結果可能會產生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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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雞排性騷擾事件的重點1.舉證困難 不只女生要證明被性騷擾困難 男生如果被指控 要證明自己沒有性騷擾也很困難 雖然法律上採用的是無罪推定原則10
Re: [閒聊] 看奶算性騷擾嗎?說一堆還不如直接引用法律條文比較快: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4
Re: [討論] 跟騷法上路滿三個月了今天又爆出不小心肘擊奶子被裁罰的案件, 裡面有寫到一些很有趣的理由: 「惟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性騷擾之構成要件,既包括「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 「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等主觀因素,則有關「性騷擾」行為之認 定,即應考量被害人之主觀感受及認知,至於行為人是否有性騷擾意圖則非所問。」3
Re: [討論] 「螢幕摸胸」 民進黨賴品妤:可能觸法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3
Re: [新聞]台灣VTuber遭噁男「螢幕摸胸」:可能觸法請自行查詢性騷擾防治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2
Re: [心情] 計程車司機開黃腔性騷擾無誤啊 貼類似案例給你看 訴外人古君(年籍資料詳卷內)於民國103年10月7日向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下稱三峽分局)申訴於當日下午, 在新北市三峽區學勤路22號前(下稱系爭地點)遭上訴人以- 先說結論,刑事上無罪,但民事上絕對有責任 首先,先說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認定上,會將猥褻行為認定限 縮在需有滿足性慾的意圖下(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265號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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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告性騷擾防治法告得成嗎我家裡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加上我和我老婆 我們之前在臉書以及 YouTube 看到某人從廁所隔板上方偷窺別人上廁所的畫面 該影片完全沒有加註該動作不雅請勿模仿等警語或設立18禁 請問有沒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款、刑法第 235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及 91 條呀?- 性騷擾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