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會害怕跟騷法的都是哪些人?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與其說害怕,不如說是擔心。
: 這個擔心是合理的,簡單說,我到現在還沒看到支持跟騷法的人,
: 對於我提出的"歧視貶抑"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 如果連本板支持跟騷法的人(包括簡律師在內)都無法對這點提出比較清楚的解釋,
: 那又怎能讓人不擔心這條法案變成濫訴的根源?
: 所以還是很簡單,誰給我一個定義,什麼叫"持續歧視貶抑"
: (我加了持續喔),我來看看這些人的意見...
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跟蹤騷擾樣態繁多,
難以定義
所以在未遂跟既遂間擺盪
心證空間極大
一方面來說這樣的特色就是適用性廣
另一方面來說就是動輒得咎
這也沒啥好說的,就是接下來看法院實務判例吧
就像通姦除罪了,立委已經定調通姦不再有刑事責任
法院認證睡別人老婆/老公的代價大概就是三五十萬新台幣
換句話說我有個幾百萬就可以到處睡人老婆/老公
賠錢就好,不用負責
這就是我們目前政府希望看到的台灣婚外情的走向
跟騷法也是
反正就是給法界一把沒上鞘的刀
看你法官想怎麼砍,砍哪邊,隨便法官
也只能期待法官的共識
至於我對這法條的看法?
身為一個阿法男,屬於既得利益者
可預見的此法如果夠嚴厲,會大量排除沒錢沒臉沒身高
純靠獻殷勤的 beta 男,讓優質女性選擇更少
pua 族群更是直接受到致命打擊
相對我這個族群的泡妞難度又更低了
至於冤假錯案本來就不會少
台灣目前法界也算有彈性不是太僵化
最少我認為不至於走向日本電車痴漢那種需要自證無罪的典型
總的來說,相比 deep fake 這種拍馬屁法案
跟騷法我還是比較支持的
但是配套很不足也的確沒錯
另外我是覺得台灣如果真要走這種靠法官判例共識來微調
乾脆直接放棄大陸法系走海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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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男現充怎麼還會在這裡鍵盤 wwww
有三五十萬嫖比較划算
阿法男會更不想結婚吧,吃的目標更多,少了舔狗貝塔男競爭
自己說自己是阿法哈哈哈
誰跟你說pua會致命打擊的 pua戳一下看反應不好就下一個
了 戳一下又不會觸發跟騷法
會被跟騷打中的是那種自以為孝感動天的 站哨送宵夜仔
法院無法阻止大量的提告(攤手
我是嘎瑪男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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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這幾天版上討論度很高呢 其實是好事喔 越多人重視 對於被害人(以跟騷案件而言是女性被害人居多)的保護就越周全 雖然說是三讀通過3
這讓我想到我大學時期曾經有一個朋友,就叫他A吧 A很喜歡我們社團的一個學妹,那個時候我是社長,學妹是其中一個幹部 A想追學妹,但他是那種究極悶騷男,私底下開的玩笑離不開下半身,在心儀的女生面前一? y完整的話都說不好(不是心儀的女生面前好像也一樣啦) 學期末的時候成發在即,我跟幹部們間的聯絡變得很頻繁,有一次我去學妹的租屋處拿成發5
與其說害怕,不如說是擔心。 這個擔心是合理的,簡單說,我到現在還沒看到支持跟騷法的人, 對於我提出的"歧視貶抑"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如果連本板支持跟騷法的人(包括簡律師在內)都無法對這點提出比較清楚的解釋, 那又怎能讓人不擔心這條法案變成濫訴的根源?5
然後很不幸家暴也會被濫用, 夫妻吵架,妻子跑去撞牆或自殘, 再對外聲稱被丈夫家暴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但我也不會因此反對家暴法設立啊, 只是會要求對家暴的定義要足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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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77
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我贊同此法的立意,並且希望可以藉此杜絕跟蹤騷擾的現象 之前屏東有位女性,就是因為前夫一直跟蹤騷擾,卻苦無法令制止,最後慘遭殺害 如果這法令可以執行,相信這種事情可以有效減少。 但如同原PO所說,我也認同執行面上會有困難。 之前看過一個例子23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大家整天擔心男生被誣告, 但卻沒有從另一面看, 被傷害卻隱忍的女性可是多更多。 比如現有的「性騷擾」, 定義這麼明確,投訴管道這麼完整,X
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簡單說 台灣的法律就是大陸法系 修法速度跟不上產業變遷 就是還沿用製造業那套 是剛好台灣現在全球產業鏈6
Re: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看到最高五年就知道又是女權在亂搞了 五年是什麼意思 傷害罪 就是五年以下 適用範圍 一般來說7
[問卦] 沒人認真覺得跟騷法恐怖?看了一堆新聞, 宅宅嚇都嚇死了, 立法神模糊,根本隨便都能判罪 為了方便調閱通聯記錄,把罪刑設定五年9
[問卦] 海洋法是不是優於大陸法?欸 是我啦 法律 分為 海洋法系 跟大陸(歐陸)法系 海洋法系著重於判例引用、陪審團、律師互尬 法官通常只是扮演最終衡量刑度的角色7
[問卦] 當年力推通姦除罪化 就是有錢人可以為所欸 就是啊 以前的法律 通姦是刑法 被告了判刑 要進去蹲的 會留案底 推行通姦除罪化後 沒有刑事責任了 只剩下民事的妨礙家庭賠償 講白了就是 只要你賠得起- 眾所周知 台灣採大陸法系(Civil Law) 但是說白了大陸法系漏洞太多 有沒有知道這方面的八卦 跟大陸法系對應的就是海洋法系(Commo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