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
※ 引述《rx79bd1 (瘋刀嘯日猋)》之銘言:
: 然後有作者爆料老早就這麼搞了(以下是原文,有看的應該知道是誰寫的)
: 我只能說,這些人大概率是沒跟起點簽過約。你們吐槽的那些玩意,在我第二次簽約: 的時候就已經有了。起碼有三年了,再早我記不起來了。
但這次重點是加了聘請字眼
以台灣法規為例
一般買斷制
著作人格權仍在作者身上
此時買了後要修改
得經著作人格權方同意
但聘雇委託方式
著作人格權是看契約決定
契約有寫是委託方
那就是委託方
之後要改內容
委託方決定就改了
所以以前上面黨在放話要審
起點是把章節404掉等作者修改
若有著作人格權
那不嫌麻煩的話可以自己叫編輯直接修改內容
不過
我想這修改方向主因應該不是為了審查
而是IP改編等情況
可以不經作者同意自己改較方便吧
: 所以這次合同確實是改了,但是網上說的這些點,都是以前就這麼坑爹的……比如版: 權不是你的……比如那個抽成……再比如那個甲方擁有相當多的霸權……都是從好幾年前
: 就是這樣的。
另外網路看過有人發過新舊合約比對
舊的是沒有優先權
因這是只結取部分條款
所以只知道沒優先權
其他新舊差異舊不清楚了
不過管理社交帳號
這個看討論,舊的好像也是沒有的樣子
: 這次真正讓我們覺著蛋疼的,應該是付費模式的修改吧。
這點是新的才有沒錯
所以有大修改的
其實都是繞著IP改編這點打轉的
都是為了以後有利IP改編模式運作而修改的
會了讓集團可以賺更多錢
但集團都預期賺更多錢了
相堆較小條的給作者福利支出還要進一步縮水
這比公司賺錢不給員工喝湯的慣老闆還要過份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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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用最悲觀最邪惡的角度揣測中共
肯定是寫紅了整碗端走,想怎麼改就怎麼改
明朝末年太監刮地皮,朱三刮
你拿台灣法律當例子就錯了,對岸有他們的玩法
重點是 買斷制跟委託創作 在一些權利義務上應該還是有不同的吧 閱文這樣改 應該是弄成委託創作 對他們比較有利、方便吧
※ 編輯: linzero (61.230.24.156 臺灣), 05/03/2020 12:12:19改編有授權之後 怎麼改本來就不需要原作者同意了
改編的授權也要看個案授權的範圍
5
大家可以去看看絕對一番的最新章 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刪掉 比較重要的有2點 停更活動發起人不明,新的合約也不明 沒參加活動會被一些人抵制4
然後有作者爆料老早就這麼搞了(以下是原文,有看的應該知道是誰寫的) 我只能說,這些人大概率是沒跟起點簽過約。你們吐槽的那些玩意,在我第二次簽約 的時候就已經有了。起碼有三年了,再早我記不起來了。 所以這次合同確實是改了,但是網上說的這些點,都是以前就這麼坑爹的……比如版 權不是你的……比如那個抽成……再比如那個甲方擁有相當多的霸權……都是從好幾年前2
閱文的聲明 針對4月28日起大家討論和質疑的閱文合同以及是否全面免費一事,我們非常關注,在此 也向大家做出說明。 1、當前大家討論的這份是閱文於2019年9月推出的合同,並非如外界謠傳所言是在2020年9
這份契約最狠的部份是在於: 乙方所有收入都是甲方淨收益的分成。 契約中對淨收益的定義: 1.10 淨收益 甲方營運所獲直接收入扣除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渠道費用、運營費用等。)後的收益部份。8
這種合約條款和完淨收益不大於零的手法,大約二十幾年前教父二就提到 好來屋這樣玩小說作家。和作家簽約拿小說授權拍電影,支付方式就是電影 全球上市之後的「淨收益」。然後淨收益是負的,電影公司的製片和演員和 院線等賺飽飽的,作家一毛也沒拿到。 : 說難聽點,起點想的話可以全拿所有東西,然後一毛錢都不用給作者,出事的話責任還是12
是說那在起點寫同人的怎麼辦 我指的同人不是指日漫或美漫那些的 而是指「跟起點簽約的小說」的同人 之前都沒事應該是原作者懶得理吧 那新約上路後,是不是會被起點吉啊?44
: : 較詳細的條款 : : 看完這邊詳細條款的內容18
有看到有人PO整份新合約 另外有個閱文開會後的談話 是不知真假啦
爆
Re: [新聞] 林智堅是研究計畫「共同作者」林錫耀:非除了學術倫理外 中華大學的碩論還可能牽涉到違反採購法的問題 根據新聞來看 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各位如果有讀過研究所應該都清楚,接了研究計畫, 其實都會找助理大家一起來參與,這個是常態,林智堅本來就是共同作者啊,61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 騰訊副總裁程武任CEO (中時的報導,就不附連結了) -- 總之就是起點、創世背後的高階管理層被人清掉了 之後會不會有更嚴密的管控請密切關心22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看到前面的回應,其實我很認真的想了一下,我們是在同一個國家用同一部法律嗎? 其實前面各位講的東西才是混淆.... 事實上你們的問題全部在經濟部智財局的Q&A裡面有詳細解釋 其次這邊不管是公司聘雇或者說契約訂定委託,都是屬於所謂的"出資聘人完成著作" 並不單指一般公司和其聘僱員工19
[分享] 韓法院:應援曲應於大螢幕顯示創作者資訊韓國作曲家協會之前與三星獅球團對於著作人格權進行訴訟 因球團擅自改變編曲及歌曲意涵 未經原創作詞作曲者同意之下 已侵害相關之著作人格權16
Re: [閒聊] 原來自己的歌是不能隨便用的?EF : 賈修的作者雷句誠說在自己的漫畫內用チチをもげ的歌詞是要向JASRAC申請的 : 即使是自己作詞,只要發了cd在市場上賣就要向JASRAC付使用費是業界常識 : 所以就算是有名的音樂家在自己的live上唱自己的歌也是要向JASRAC申請並付使用費 : 原來自己的歌還要先申請後付錢才能使用是日本業界常識,今天第一次知道...13
Re: [新聞] 遭質疑抄襲竹科報告 幕僚:林智堅論文先可是小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不是這樣講耶? 研究生跟著教授完成政府研究案,能不能把研究案的內容當作碩士論文或去投稿? 點閱:30521 推到 : Facebook Twitter plurk13
Re: [討論] 描圖但是沒有侵權大家OK嗎?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 和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用白話來說, 就是作者宣告"這個作品是我做的"的權利, 這項權利永遠不滅,即使作者死亡亦然,5
[情報] 閱文傳「霸權合約」 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這次合約事件鬧得這麼大,但台灣似乎沒有任何報導, 剛剛看到台灣終於有媒體,對於這件事情進行報導了! 閱文傳「霸權合約」 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公司 聯合新聞網2020-05-05 15:00 網路文學平台龍頭閱文傳「霸權合約」。取自微博5
Re: [請益] 有關於委託研究報告?利 : , 那這樣問題就來了 工程會 契約範本 這裡寫得很爛... 取得所有權利 應該只有指"智慧財產權"而已 (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植物品種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