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 引述《ak47123121 (小忍)》之銘言:
: 黃牛啊
: 可是也真的是供不應求導致價差的啊
: 而且這種轉賣非生活必需品,要政府怎麼處理?用法律禁止嗎?
首先,法律上對於黃牛的規範主要是以 (1) 社會秩序維護法 (下稱社維法) 第 64 條第 2款與 (2)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下稱文創法) 第 10 條之 1 為主。
具體來說兩者所規範與立法理由是如下:
(1) 社維法:運輸、遊樂票券。
理由為「嚴重影響他人購買之機會,且易發生糾紛……」。
個人認為關鍵點在於發生糾紛時通常是集中且規模較大,這不同於網路上轉賣商品是 分散在各地的影響,且各「單」品所對應的客數對政府來說並不為懼。社維法的關注 點應該在於「維穩」,只要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不聚集於某個地點,都不影響「維穩」 。
(2) 文創法:藝文表演票券。
理由為「鑑於文化創意產業之蓬勃發展,相關藝文活動日趨興盛,逐漸成為人民生活 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現行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雖有非供自用
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行為之行政罰,惟罰則過輕,難以遏止藝文表演票券黃牛暴 利行為,爰訂定第二項,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加價出售獲取利益之行為明定處以罰鍰。 」
簡單來說,就只是加強罰則來避免民怨。至於究竟是否是「人民生活不可分割之一部 分」就見仁見智,但該法的全名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理由擷取自立法院法律系統中該條文的異動 (立法) 理由。]
從上述我們可以知道,買賣房屋或股票等等,並不屬於限制的項目之內。或者說,絕大多數的商品都未被表列至法律之中被加以限制。事實上,我們可以很顯然地知道囤房並不是單一個人囤了台灣幾乎所有的房,是許許多多的人/法人囤了很多的房;且分散在全國各地,也沒有像是運輸票那樣強調在某一個特定節日使用;可以理解為這並不是一個帶有「急迫性」的 (政府的) 維穩議題。
此外,我們需要注意一點。轉賣並「不必然」產生破壞市場秩序,故如推文所說特定商品會有特定的規定,如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之規定。
而是否需要法律制定這一點,主要還是民意的問題較大,同見文末。
: 轉賣有時效性的票卷賺錢,立法禁止合理
: 至少被限制在一定的範圍
: 但轉賣非生活必須品的商品要政府怎麼禁止?
學文創法把他說成「人民生活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發展台灣價值。
: 真的禁止了,那股票賺價差的要不要抓起來?
: 買賣遊戲王卡的要不要抓?
: 商品經銷商要不要抓?畢竟他們是跟生產者用比較低的價格購買在用比較高的價格賣出的: 還是一般人要賣房子,都只能照著原價賣,但拿到的錢連貸款加上利息都打不平
所以我們實際上在規範法律時,並不是限制價差。例如,打房的一項常見措施是增加持有成本。文創法這種「人民生活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商品才有在「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我們在說的轉賣主要是聚焦在「參與公平」這項議題上,並不完全等同於維持「市場秩序」。這兩者有所不同,望周知。
: 低買高賣,本來就商人賺錢的基礎,也是商人的自由,又不是只要符合公益,就能去用法律無限制去限縮自由欸,不然iwin就能成了,畢竟人家打著道德大旗
: 還是對付少子化,法律規定一定要生小孩?畢竟這也符合公益啊
所謂的公益究竟是什麼呢?像是上面就至少提到了兩種公益。
但我們可以換個想法,法律基本上就是大家共同約定的規範。在現代更多是人民不滿意到某種程度後去訂立新的規範,目前如果沒有相關規範,會不會其實是大家都還能接受呢?
: 還是更激進的,去限制一般人娛樂時間啊,畢竟這符合公益啊
: 黃牛很討厭,但自由民主的國家能做到的很有限,還是大家想要在處處禁止的國家生活?: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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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8ki_yY Re: [討論] 二次元ACG文化真的拖累世界經濟成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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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學文創法發展什麼?那個要學的東西有點危險喔
,先預防性上香
爆
首Po這幾天獵人卡、杰倫票被黃牛炒到很高 有人就說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供需原理 物以稀為貴 大家都學過 像是蛋黃區的房子人人搶著住當然貴 或是市場上缺蛋時 1顆蛋15元很正常![[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https://i.imgur.com/j8olnh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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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前提是「正常市場」 以獵人卡昨天被炒到400元約5倍價格來說 黃牛只要有賣出2~3成就算賺 假設30萬份其中有20萬被黃牛包了,他賣3成就能賺,所以把價格拉很高 這時候市場上的量就只有正常流通的10萬份
還好啦 看看隔壁世界大賽門票都已經炒到可以當買房頭期款了,反正一張球票開260多萬台幣還有人 買不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今天還有消息是說你買到5萬台幣的球票還只能站著看www![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4/10/21/20241021143407-ac65f76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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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同質商品之間能不能互相取代 或是再生產的不可抗力性 以杰倫票來講 演唱會不同場次與座位帶來的體驗都是不同的 本質上,16
你要退一步來講 壟斷絕對不是正常市場機制 而黃牛能夠炒作商品,其實不是因為他的黃牛行為,而是他能做到壟斷,因此 才可以透過壟斷來不正常地抬價。 如果黃牛做不到壟斷,那麼可以當成正常市場機制,甚至於他可能要賠錢賣的2
如果黃牛今天是跟營運方簽約 負責販售票卷 有開價權 那賣比現在貴十倍的票價 都不會有人罵 問題你跟營運方一點關係都沒用5
以刑事責任的觀點來看 是罰黃牛仔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 購票網站或設備 會有設計者預期的操作方式 你用其他方式操作取得票券 就是不正方式 例如預設是讓使用者點擊 你用連點軟體![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https://i.imgur.com/1AYcdK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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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反駁,因為這就是市場機制。 首先,獵人卡與演唱會並非必需品。 簡單說一般人不會因為買不到就死掉,既然如此,那就回歸正常交易機制。 交易要成立,就是買賣雙方都同意那個價格才會成交。 價格越高,買方就越不爽,但對買方而言只要該價格沒超過對物品的真正評價,那買方還4
我國類似的相關懲罰寫在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4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https://pbs.twimg.com/media/GYof6jHb0AAYw3i.jpg)
米那桑空尼幾蛙 這就要說說5秒搓合事件了,以前台股還在5秒搓合,當時有些交易員就是 利用5秒搓合的機制套利 然後就發生即使競價,然後就換造勢商,和高頻交易的天下了,反正市場機制,券商也只 在乎交易量,造勢商跟高頻提供交易量 那麼錢錢從哪裡來?當然是那些當沖韭菜付錢,畢竟是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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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文創法》黃牛條款法案,6/2新制正式上路【文創法(黃牛條款)修正案,6/2新制正式上路】 總統已於今日5/31公布增訂並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其中包括與屠牛密切相關的第十條之一與第十二條。 第三十條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因此將於第三日6/2發生效力。 (文末有生效日之說明)![[閒聊]《文創法》黃牛條款法案,6/2新制正式上路 [閒聊]《文創法》黃牛條款法案,6/2新制正式上路](https://i.imgur.com/Kj7XRw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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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大家好,前幾天看到說時代力量黨團有跟板上的朋友討論修法, 今天一調閱才發現原來時代力量的法案,是在昨天送入程序委員會。 但這段時間其實已經有許多民進黨立委早已提出文創法的修法草案 大部分都是跟行政院版大同小異,差別就是罰鍰與罰則大小不同。 倒是在吳思瑤委員的版本發現亮點,整理給大家看一下![Re: [閒聊] 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 Re: [閒聊] 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https://i.imgur.com/S1VGFws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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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沙拉碗:排隊代買真的如此十惡不赦嗎我找了一下台灣黃牛相關法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 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Re: [閒聊] 沙拉碗:排隊代買真的如此十惡不赦嗎 Re: [閒聊] 沙拉碗:排隊代買真的如此十惡不赦嗎](https://i.imgur.com/0mPdES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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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民進黨最好現在推修法,嚴懲詐騙本篇無反串內容,請安心服用 詐騙是不是傷害台灣人甚大?是 民進黨是不是現在給民眾很容易聯想到詐騙?是 不說其他的啦 人民對黃牛轉賣深惡痛絕,你大民進黨就修法嚴懲黃牛![[黑特] 民進黨最好現在推修法,嚴懲詐騙 [黑特] 民進黨最好現在推修法,嚴懲詐騙](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5/12/realtime/21991953.jpg&s=Y&x=47&y=0&sw=2124&sh=1417&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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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文創法(黃牛法案)修法摘要今天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黃牛法案相關的修法 朝野協商完畢了!! 距離天團回來我們家鄉應該也是年底開唱了,屆時法案三讀後,至少母法修完,實行檢舉 還有子法要繼續努力,期待能替迷妹更往前一步解決黃牛亂象。 也希望讓各位迷妹能得知目前黃牛法案修法進度,有迷妹親友的也請轉知~ 本次朝野協商結果摘要如下:5
[問卦] 為什麼黃牛票犯法 炒房不犯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可以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這邊的「運輸」是指台鐵、高鐵等大眾交通運輸 而「遊樂票券」部分,則包含了遊樂園門票、演唱會門票等等票券。![[問卦] 為什麼黃牛票犯法 炒房不犯法? [問卦] 為什麼黃牛票犯法 炒房不犯法?](https://i.imgur.com/EOc8jHP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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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針對黃牛 特別立法 那麼針對房蟲呢?各位水水安安 各位帥帥安安 各位肥宅安安 大家好唷 小妹想要問問大家一個問題5
[問卦] 立委怎麼修黃牛條款?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1 條第2款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 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須有交易行為事實 這條根本很難成立 高端黃牛會不知道怎麼躲嗎? 惟有把「意圖」也入罪 還有提供檢舉獎金 才能有效防止黃牛行為2
[討論] 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黃牛票最重罰50倍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黃牛票最重罰50倍 不正方式訂票最重關3年 為抑制黃牛歪風,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明定藝文表演票券 加價轉售,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 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值得關注的是,轉售時只要超過票![[討論] 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黃牛票最重罰50倍 [討論] 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黃牛票最重罰50倍](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5/12/realtime/21981260.jpg&s=Y&x=0&y=0&sw=2550&sh=1700&exp=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