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兒少性影像刑責
ACGN創作權益推動協會在臉書的發文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3Zs3TghH2F3Tb1Ai/?mibextid=xfxF2i
為了避免大家可能不太清楚「修法理由」和爭議關聯的部分,這邊公關部主任想概略的對此做個說明。
當任意法律條文在異動(新增、修正等)時,便需要附上其存在目的、設計用意等之「立法理由」,而在修法時則也同樣地需要附上修法理由。
立法理由除了讓人知悉法條的沿革之外,也有「該如何使用、解釋法條」之相當重要的功能存在。雖然其並沒有如同條文般的拘束力,但在法律解釋上仍有一定影響力,畢竟它既是立法者立定條文之真義,亦是立法者對該法價值之宣示,因此在實務上發生解釋爭議時,便有可能以立法理由作為依據。
而為何本次爭議會談到修法理由?事實上在目前存有爭議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等條文中,當初修法所附上的立法理由,有段落寫道:
「... 避免因觀看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行為之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致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 ...」
這段理由讓二次元虛擬創作進入該法的「兒少性圖畫」射程範圍內。
因此,才會有「更改立法理由」之解決方案,也就是沈伯洋委員想嘗試的部分,從理由中排除掉虛擬創作的部分,讓解釋範圍限縮至以真實為主。
#雨可
--
推,看先前判例,那幾次被用兒少條例判刑的漫畫基本上都
是被這個修法理由打到
所以這條還是沒修掉啊
內文就說要藉由本次修法把這個立法理由修改掉啊
所以昨天就沒修啊
那隻姓沈的昨天還把屍掌版的簽名同意了,還信它喔
你以為立法修法一天就搞得定的喔?還要朝野協商那些
有的沒的 在這之中又有可能被扯後腿亂改字
真的很怕在立法過程中被亂改,只能靠人民監督了,這次的
修法過程一定要盯緊
照屍掌、輾腟那些前陣子調性,沒整條移掉就是給那坨東
西上下其手的空間
還是你天真的以為本來的條文就適用二次元的?沒有好嗎
,現行的也是被它們自己亂解釋後執行
修法不是一天兩天,但是要你下架馬上就行
笑死,「不是一天兩天」跟「第一動作就支持簽名惡意版
本」是衝突的好嗎
第一動就做黑的,你還能有那天真的心去相信後面「不是
一天兩天」?台南人喔,有夠甜的
主要問題在於他們先高調宣布要馬上提早修正案加刑度
提出來沒修那就提出疑問,請他們在後面補上去修正修法理
由啊。對方臉書會有回應直接上去詢問就好。
反正我個人是覺得,結果才是真的,前面就沒啥必要在那邊
什麼敵軍友軍糾結個沒完
我只覺得離譜的點在之前都講這個法改得有問題,然後現在
第一優先想採取的解決辦法卻不是修法,而且方向上都變成
只要給虛擬下但書有後門就好
要不是剛好有黃子佼的車大概就要繼續看他們表演施壓衛福
部法務部然後就是不動有問題的法條吧?
同意,法律這部分如果修改法條有問題的話,那至少要把那
離譜的修法理由拿掉避免遭惡意利用,知道法官當年是拿修
法理由定人罪真的讓我嚇到
法條部分蔡委員先前說本身沒問題是衛福部擴權,然後這邊
提到擴權的原因就是這個修法理由,那這修法理由就不改不
行了啊
所以你說是衛福部自己擴權就很甩鍋,因為這就是去年修法
改的
他就把客觀上可能使人想侵犯兒少的漫畫、繪畫、圖畫定義
成兒少性剝削了,寫成這樣還都說沒問題是衛福部自己擴權
管創作
內文和你要把這邊的兒少解釋成不止於自然人的話就是和衛
服部的解釋一樣了啊。你認為法條本身不該這樣解釋的話就
不是法條本身的問題。
再看了一次條文怎麼寫的,我想推文的誇張誤讀應該也不
能算在法條頭上。
他就把漫畫、繪畫寫進去了怎麼還是誤讀?
有問題的點應該是把客觀上能誘使人產生侵犯兒少可能性的
創作定義成兒少性剝削這種非常含糊的概念吧?而且還缺乏
合理性
確認一下分歧點,立委認為那些圖畫相關條文只規範有真實
受害者的部分,衛福部則擴張到虛擬方面。立委認為法條本
身沒問題所以希望衛福部法務部了解修法緣由不要擴張,再
把修法理由修改來排除虛擬創作(法律沒問題,解釋有問題
)。
這邊不少人則覺得是法律條文本身有問題,所以要直接動法
律文字這樣(法律本身就有問題才會有擴張解釋)。是這樣
嗎?
這裡也告訴你了,理由是有意義的,理由就是用來解釋修法
內容的
所以你說法律沒問題解釋有問題也蠻奇怪的
法條和理由提到的圖畫等等東西都是被「兒童或少年之」限
假設一下啦 真的把sky說的法條文字拿掉了之後
如果今天有個變態 抓真實兒童來OOXX後 畫成漫畫賣錢
定的。
且被抓到是基於真實兒童OX後畫下的寫實漫畫
那沒有那個法條情況下 會如何判?
單純想了下法條文字存在根不存在的極端情況 有點好奇
一個老問題是你是否認同創作會促使人犯罪
其實圖畫以委員的說法在法律層面上包含照片……所以應該
也不算多極端的狀況,前幾天那個事件就踩到了
當然如果你是基於要抑制相關話題的衍生對事件當事人造成
二次傷害,那也不應該是‘’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
欲或羞恥行為‘’的概念
2007年的版本就有規範「圖片」,2015年就把「圖片」改成
「圖畫、照片」了。
啊不過如果你們的想法是如果這個創作可以聯繫到某個真實
兒少事件那還是算違法,就該送法辦,那我能理解你們想表
達啥了
那確實對你們來說這法可能沒問題,當然要怎樣才算是能聯
繫到真實事件那也有得吵了
就我個人的看法是兒少性剝削加害者散播跟持有自己犯行的
圖片、照片的話會觸法。(本來就犯法的人罪加一等的感覺
)
我還是希望能明確點排除二次元,或者說純創作部分,不
管是法條或修法理由上。但黃的事件讓我們希望的風向變
成大逆風這是目前最糟糕的發展。
真要說夾帶私貨,偷偷摸摸把排除二次元的但書加進去才
更像夾帶私貨吧XD(以保守派立場來說的話)
s大你提的那個概念先前有人討論過,其實是司法院那邊要加
的。
好像說是法律方面的用語規範要這樣寫
早期的觀點就像64樓說的,圖片是指基於真人當範本的圖片
#順風
上次修法時,修法理由被偷渡加上虛擬也算
然後iwin就開始動作了
昨天就一直在帶風向啊,根本沒有要處理二次元,還一
直起哄
zzzZZZ
穩了
爆
首Po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兒少性影像刑責 黃捷等完成提案今送出 民視新聞網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檢方日前在黃子佼個人硬碟發現存放不雅影片,其中7部涉及未成年偷拍,引發輿論譁然 ,女星賈永婕及黃子佼前女友小S(徐熙娣)等多位藝人也連署修法,盼建立對台灣兒少31
連一刻都沒有為iwin 的戰敗哀悼,立刻趕到戰場的是… 請問兒少性剝削影像有沒有包含二次元呢? 目前原本iwin的爭議就是擴大解釋,這點目前都還沒有被解決 真的是一刻都沒有為此哀悼,就已經急於增加刑罰了 一直說立法者立意怎樣怎樣14
怕大家忘記,補充一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第二條32
黃委員的FB貼的修正草案 我怕吃4-11所以署名名單請至委員FB確認 草案為加重刑責但沒動我們想修的圖畫那條47
回憶一下兩個月前的iwin新聞 iWIN爭議延燒,「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的修法源委是因應2020年台灣版N號房事件修正, 未料卻引起虛擬世界創作風波。對此,立委認為,iWIN和衛福部需重新檢視處理流程,更應 該邀集創作者、兒少專家等一同討論,不該直接擴大範圍,進而剝奪創作自由。14
額 先說加重真人處罰這點我是贊同啦 但和二次元無關的是 不久前不是還有兩個 國中被8+9割頸不幸去世2
怕什麼? 她們這幾位提案又如何? 難道忘了她們沒有過半? 大家要有點信心 過半的另外兩個顏色一定會把這種法案擋下來的爆
黃捷委員在fb的回應: 希望她說的是真的 --60
話說如果完全不相信少數那些曾經說兒少要切割虛擬的委員,連接觸都不願意了 那各位那還能做什麼對策呢? 選票集中把ACGN各大幹部送進國會? 繼續衝撞其他不表態委員逼他們表態支持ACG? 號召百萬宅宅上街給總統府壓力?4
關於這次的Iwin事件 好像有些小風波齁 我是覺得齁..有些粗暴的言論大可必啦..齁 大家就是來協商 專家會議討論出的結果齁 也是希望讓現實兒童的安全更有保障..齁 那些網友說的雙標 擴權 限縮言論自由是有點誇大了啦..齁
爆
[爆卦] 不只是iWin,而是兒少法已修法要禁動漫了轉自c_chat: 轉載自DCard: (有稍作增刪) 就不討論滑坡到言論自由,違憲之類的了,但就這個法條討論 有理解錯誤的地方歡迎討論,同時也歡迎轉載到 ptt/巴哈之類的論壇爆
[閒聊] 律師:兒少性剝削套用虛擬恐有擴張解釋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為,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 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不過,在法界卻有質疑。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兒少性 剝削條例是特別刑法,適用刑法處罰原則,但整部法律看不出有處理虛擬問題,衛福部稱 涵蓋虛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 蔡尚謙表示,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二條是定義何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第三款雖修正為90
[閒聊] 范雲王世堅欲修兒少性剝削條例加重責任今天的新聞 因黃子佼事件 立法委員范雲、王世堅欲提案修法 提高、加重兒少性剝削條例之罰則、責任 提供資訊給大家參考91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轉載自DCard: (有稍作增刪及上色) 就不討論滑坡到言論自由,違憲之類的了,就這個法條討論 有理解錯誤的地方歡迎討論,同時也歡迎轉載到 ptt/巴哈之類的論壇 參考這個法條修正:31
Re: [討論] 真的有人賣A漫被判刑耶~~~~我當城主之後好像就沒在政黑發文了,只不過這個東西跟我有關, 知道的也比較多,可以J4一下 == 首先,T醫森講的這個判決有瑕疵,所以衛福部保護司和衛道團體自己都不敢拿出來講。 「及104 年2 月4 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將原兒童及少年性交16
[討論] 關於蘿莉本的法律問題討論之前學校分組作業的廢案,丟上來跟洽眾分享一下,覺得太爛麻煩噓小力一點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 (中略) ......拍攝、製造、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 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15
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立法院法律系統點「立法歷程」可以看到過去的法案。 這法從84年就有。當時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84年制定用的就是「圖畫」 96年修正才改成「圖片」 104年又修正成「圖畫、照片」- 看到很多人都在怪iwin 真的很怪 行業自肅從某方面來說是一種保護 要記住 以現行《兒少法》來說 這些行為是要上法院 而且很有可能被判刑的 112年的修正理由:
6
Re: [討論] 真的有人賣A漫被判刑耶~~~~這段是無罪的理由說明,有罪的說明是這段: 及104 年2 月4 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將原兒童及少年性交 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 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 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2
Re: [情報] 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1版大們好,為了這個議題,小弟竭盡自己才智(還有 GPT XD)想辦法寫個陳情書 盡量追求清楚易懂且立論嚴謹 若有不好的地方,請有興趣的版大指正 若覺得寫的尚可,要直接用或是修改轉載也可以,註明出處即可 XD 大家一同為這個議題努力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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