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真的有人賣A漫被判刑耶~~~~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推 TheoEpstein: 你什麼都講了要別人怎麼回你 118.169.6.177 03/22 15:48
: 感謝批踢踢神人一堆
: 真的有法律大師幫我神出了一篇
: 賣A漫被判刑的案例
: https://tinyurl.com/3xraf25m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 主文
: 原判決撤銷。
: 甲○○販賣及公然陳列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扣案如附表編號6 所示「正確的性教育」、編號8 所示「清一色是童貞」之書籍(漫畫): 各壹本,均沒收。
: (節錄)
: 承前所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 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參見上述有: 罪部分),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書籍9 本,除編號6 、8之漫畫內容有以圖畫方式描繪: 兒童或少年為猥褻、性交行為之情節外,並無積極證據足資認定其餘圖畫、照片內容人物: 係兒童或少年,是被告就附表編號1 至5 、7 、9 所為,尚無從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條例第38條第1 項之罪相繩。
這段是無罪的理由說明,有罪的說明是這段:
及104 年2 月4 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將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再來說明為甚麼學者認為高等法院的說理有問題:
首先,這則判決的論證非常的不嚴謹,僅僅是概略說明第38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觀看圖畫之人,採取實際行動傷害兒童及少年。但判決對於觀看虛擬人物的色情圖畫,到底在甚麼樣的程度下,會導致觀賞者採取實際行動,缺乏任何說明。沒有推論過程、沒有統計數據、沒有任何犯罪心理學的研究資料,直接得出「會影響」的結論,本身就非常武斷。
虛擬兒童色情到底該不該處罰,因為甚麼原因被處罰,追根究柢無非以下幾個原因 (以下只說重點,有性趣自己參閱謝煜偉教授的文章〈論虛擬兒童色情的刑事立法趨勢〉):
1. 兒童個人法益保護
兒童色情物的管制,原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全,避免兒童的身心因為色情物的製作甚至傳播而受到戕害。如果立法者採取的是這項立場,那就沒有理由把處罰範圍擴張到虛擬兒童色情物的製作及傳播,因為這類色情物不論是製作過程或傳播的結果,都沒有實際的兒童身心受到傷害。
2. 虛擬兒童色情物會對青少年的身心造成不良影響
支持把虛擬兒童色情入罪化的另一個理由,是認為虛擬兒童色情會助長青少年的性差別對待意識,對青少年的身心造成不良影響。但這個說法的問題在於,如果你保護的對象是觀看色情物的青少年,那只要管制青少年不去接觸這類物品,採取適當的分級措施即可,沒有必要徹底禁絕這類物品的製作及傳播。如果立法者是因為這個原因而徹底禁絕虛擬兒童色情物,那很可能是對言論自由造成超出必要性的限制。
3. 虛擬兒童色情會提高犯罪的危險性
高等法院採取這個見解。也就是,因為成人觀賞虛擬兒童色情物後,更容易從事對兒童的性犯罪,因此必須全面禁止此類色情物。但這套論述的問題在於,現在根本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虛擬兒童色情物的傳播,真的會助長兒童性犯罪的危險性。確時,御宅族文化中充斥著性倒錯,但是這種性倒錯極少在現實生活中付諸實施(日本精神科研究)。這也是我前文中提到的,高等法院並沒有詳盡說明,直接推導出結論,過於武斷的原因。
4. 保護兒童形象的純潔性
謝煜偉教授認為,將兒童色情的定義擴張到虛擬兒童,背後凸顯的其實是當代社會對於「兒童形象」的情感,對於理想兒童形象的慾望越強,就越會想把性慾從兒童的概念中抽離。但這種思維的問題在於,如果採取這個見解,那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就不是在保護一個實際存在的權益,他不是在保護兒童、也不是在保護青少年,他保護的只是社會大眾的精神投射而已。
5. 總之
由於現實上找不到一個處罰虛擬兒童色情物的正當理由,謝煜偉老師反對將虛擬兒童色情物入罪化。
(以下是個人見解)
高等法院對於兒少性剝削條例的解釋,採取的是「文義解釋」搭配「目的解釋」。但從文義解釋的角度,判決執著於「圖畫」的模糊字眼究竟是否代表二次元虛擬人物,而忽略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法對於兒少已有明確定義;就目的解釋而言,又無法為處罰虛擬兒童色情物的製造及傳播提供一個足夠說服力的正當性依據。有超出法規目的,而過度擴張解釋的嫌疑。本案下級法院將第38條明確限縮於自然人,或許是更為妥適的解釋。
--
有查資料推
看漫畫有罪,綠大官嫖妓真人無罪
人家說不定是真愛幹嘛這樣
第四點謝教授的見解不知道能不能適用AI生圖
謝教授解釋得很清楚
推
爆
[閒聊] 律師:兒少性剝削套用虛擬恐有擴張解釋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為,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 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不過,在法界卻有質疑。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兒少性 剝削條例是特別刑法,適用刑法處罰原則,但整部法律看不出有處理虛擬問題,衛福部稱 涵蓋虛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 蔡尚謙表示,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二條是定義何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第三款雖修正為49
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我們來回顧一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一審判決 無罪 理由:38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三款 : 以排除不涉及任何真人、受害人的虛構作品作為取締對象)議題,依「公共政策網路參 與實 : 施要點」規定,已停止提議程序,特此通知。 : 未符原因:25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我找到兩個案例可以分享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22
Re: [悲報] 韓系色圖大手KIDMO被捕為什麼大家會覺得台灣法規很寬鬆.... 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8條就規定 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不能散布 這條是妥妥的刑事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也有法院判決見解認為虛擬的兒童色情也算 "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12
Re: [閒聊] 日本畫師開始發現台灣FF是樂土了大家還是低調比較好 剛剛上班偷懶跑去查判決書 發現這兩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15
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立法院法律系統點「立法歷程」可以看到過去的法案。 這法從84年就有。當時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84年制定用的就是「圖畫」 96年修正才改成「圖片」 104年又修正成「圖畫、照片」10
Re: [討論] 二次元兒童色情入罪 未來數位表達意見哈哈 本來就覺得神聖蘿碼帝國這個稱號很xx 台灣法律數一數二嚴 只是台灣人普遍違法 所以那些作品才能活下來 之前我就貼過判決書 甚至不是蘿本 只是普通的R18- 看到很多人都在怪iwin 真的很怪 行業自肅從某方面來說是一種保護 要記住 以現行《兒少法》來說 這些行為是要上法院 而且很有可能被判刑的 112年的修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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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Iwin事件的真相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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