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iWin事件 政府在連署平台回應了
※ 引述《BPME (窩顆顆)》之銘言:
: 節錄回應的部分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774918
: 民眾提議的產業代表亦在邀請之列,但人數比率不可能是二分之一。
: 討論過程是否以直播方式公諸於世,因內容涉及個人言論,需取得與會者同意,目前尚無: 定論,也並非衛福部說了算
: 虛擬性影像作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禁止的項目,已經行之多年,並非近期修法新增,在: 法律保障下,相關圖文並未開放販售,既是違法、禁止的事宜,就沒有相關內容存在,也: 無法統計出民眾要求的實際傷害案件。
這邏輯蠻欠罵的
我國刑法明定殺人罪罰則,
並未開放殺人,既是違法禁止事宜,就無相關內容(案例)存在?
我國刑法明定性騷擾、性剝削罰則,
並未開放性騷擾、性剝削,
既是違法禁止事宜,就無相關內容(案例)存在?
這到底什麼邏輯?
一份敘述,前後邏輯要通,不外乎符合兩點
1. 主體/客體替換成相同概念的其他事物,一樣通順
2. 主體/客體雖只適用於這項事物(如物理法則,右手定則、狹義相對論等),
但整體敘述順序上可以達成自圓其說,
且其有事物被操作、觀測後產生被動客觀反應的特性
通常是客觀且不可變的
特定的敘述,就成為這項事物的特徵或可揭櫫處
今天要討論的很明顯不是2,
所以問題就來了
請問為什麼殺人、性騷擾明定違法,並有法益受害的真實特定對象存在
圖文創作既無法益受害的真實特定對象存在,
卻可以用「有隱性法益受害可能」的理由反推回去,宣告相關圖文創作違法?
執業律師提及的「無真實法益受害者」
是想用邏輯上告訴你
沒有受害者,哪來的加害者
殺人犯罪,請問殺空氣犯罪嗎?
我們想說這樣的解釋法你一定聽得懂
結果你真的跑去研究有沒有違法案例?
拜託,違法案例這件事的起由
是展翼協會在會議中胡亂指稱「有很多的案例被提及出來」好嗎
她的刻板印象覺得,一定會有這種案件,就算沒有也沒人會真的去一條條找
然後就真的有這麼個無聊人去一條條找了。
https://www.ptt.cc/C_Chat/E.w1reL0FIrT8Q
a. 網路世界與兒少性剝削關聯性
以下為接觸途徑:
(1)網路途徑:48 (65%) 分別有:
手機遊戲 4 網路遊戲 5 網路散布影片 3 社群網站(FB,IG,X) 21
交友軟體 11 網路認識 4
(2)收容逃家/性交易:11(15%)
吸收經營性交易 9 吸收經營陪酒 1 收容逃家 1
(3)現實關係:15 (20%)
學校老師 2 親友 2 家人 2 親戚 1 現實交往 6 友人介紹 2
(4)虛擬兒少色情圖片/影片: 0
還真的沒半件,再胡謅啊
她以為沒有人會去查
她以為一定會有,
反正都是一些喜歡這類創作的噁心低下階層
殊不知還真的沒有
然後你現在幫忙跳出來說
爭有沒有案例沒意義,它就是不該開放?
你這什麼鬼神邏輯?
整個事情其實很簡單
民眾跟你說,這只是你一廂情願的批鬥式想像
因為從來沒有人因為這類虛擬產物而受到法益上侵害
然後你就真的覺得問題在有沒有法益損害案例上
拜託!那只是個讓你更好理解的邏輯好嗎
上面說過了,
殺人犯罪,請問殺空氣犯不犯罪?
若殺空氣不犯罪,請問它為什麼不犯罪?
是不是因為沒有法益上受侵害者?
還有其他的答案嗎? 是不是沒有?
連殺一條野生犬隻都觸犯動保法了好嗎
你以為法益概念講好玩的?
那同樣的邏輯
現在你堅持這類虛擬創作產物違法,
那請問沒有法益上受侵害者,
它哪來的違法? 你現在正在宣告殺空氣也犯罪欸
這樣有聽懂嗎? 真的很難理解嗎?
還是就只是跟展翼一樣不斷地冠上刻板印象
認為創作、觀看、持有虛擬創作產物就是社會潛在犯罪份子
應當誅戮?
講難聽點,請問你這跟東廠錦衣衛
邏輯上有沒有任何一點點地方不一樣
任何一點地方都可以
我說你犯罪你就犯罪
因為你的思想違反了我大中華民國國法,
你應當被逮捕入獄自省
問號
: 各國均已認定虛擬兒少性影像屬於性剝削、犯罪行為,兒少不得作為性主體創作成遊戲或: 內容對外販售,這是國際共識;
: 「公共政策倡議平台連署數量短時間內累積,只能說各界對此都相當關心,但並非都支持: 應該容許兒少性影像存在。」張秀鴛表示,相關意見依照群體各有不同,也有不少民眾的: 立場是支持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凌駕於兒童權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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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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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回到了現在,
15年來,第一次成功地將自己對女孩的感情說了出口。
男孩的願望已經結束,原以為奇蹟之門再也不會向他打開,
但是──
那扇沉重的門扉,還是被女孩打開了。
究竟,幸福會不會降臨到這兩人的身上呢? 《求婚大作戰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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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是同文同種
粛清!! 想也知道就那種不開燒處刑啥就離世界清淨更進一步
的鬼才了
你跟公務人員講邏輯? 他們只在乎考績跟背鍋
跟極端宗教人士你想講什麼
就像公視做青春網戀模擬器一樣 二次元明明可以當性教育的
她就沒要討論 相對意見還會被設不公開 你講再多都沒用
覺得你看動漫色圖很噁心,所以你犯罪啊
你有沒有想過對方根本沒有打算跟你講邏輯
媒介 政府和宗教團體 保守人士偏要抹黑 立法懲罰虛擬創作
跟基督徒講邏輯?
我覺得台灣的獨立創作者 應該多做一點台灣社會寫實的兒少
性專題 看究竟是台灣創作環境荒謬 還是現實荒謬
大概在牠腦海中被學校老師強姦的國小女生都是看了二次
元的圖才會被強姦的
現實那些他不敢管阿 所以拿虛擬開刀這種小眾他就不怕了
推
社福團體不都這類人嗎
推
推
党說了算呀 你是不是同路人?
推
人家背後是聖騎士, 誰管你有沒有邏輯
他沒有要講邏輯跟道理啊,沒有成年人就理性可以坐下來
談這件事
反正我們又不是他們的目標客群,可看割可棄
可割可棄
宗教是沒有邏輯的
真的很難過
你說再多那個司長也不會懂啦
虛擬永動機的概念
我目前看過的退休公務員沒有一個有邏輯跟道理的 每
個都只想拿地位壓人 起手式就是我覺得 然後貶低別人
之後再把自己說的很有道理一樣 其實自己根本也沒做
到
有點東西
毒品也是違法的 阿反毒宣導的那些數據是哪來的
確實,怎麼可能違法就完全沒有數據
你說的對,但他們一樣不在乎
你說得對 但是你沒有讓他下台
說得好
所以屁股掰開喜迎40%
要打圖書館戰爭了嗎,我好興奮啊
跟政府單位談邏輯是不是搞錯什麼
這司長彰顯現在政府官員的素質
有邏輯 台灣交通就不會整天害死人了
這咖到底有沒有辦法弄下去阿 衛福部司長就這點素質?
可不可以把這些不把人當人看得傢伙弄掉呀
這真的太噁心也太針對了。應該要徹查這背後的脈絡
與關係…
幫推
白癡司法 真的沒救
很有道理 但是人家有打算跟你講道理嗎
結論:你是同路人 沒必要跟你講那麼多
哈哈 沒有實例 國內外幾乎都沒有 然後說預防性禁止 真
的是超有邏輯
同文同種
不管啦 你可能會殺 所以捉起來關和罰錢 現在iwin就是這
樣
這種人的腦袋才是最噁心的吧 成天想那些有的沒的
推,司長那邏輯真的叫人昏倒
顧左右而言他 很正常
想拿這把刀來壓抑其他聲音 現在大家怕的是他們會拿這把
刀無限上崗
想要消滅掉你的話,不要講邏輯,說白了就是不想要讓
你活著而已喔,差不多這種感覺
是個人都能看出她邏輯壞死,但她有靠山撐腰,所以只
能聽她幹話繼續win
推
推
她是中國人吧?國安法呢
你這篇非常正確 但是他們不會看 看了也當作沒看見
看看三月的時候能不能把板上一些文直接丟在他們臉上
92
首Po如題 剛收到連署平台的信: 您好, 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所附議 ( 二次元創作(虛擬產物、圖畫)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 限制的適切性)議題 ,權責機關已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回應處理情形,請至參52
之前新聞看到的: 張秀鴛說,衛福部3月會再邀集iWIN、兒少團體、法律學者等專家開會討論,制定判別標 準或原則,盡量以具體的文字和社會大眾溝通。 啊標準都訂完了再來通知你我們要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 連署案的要求有三點,第二點就明確要求三月底開會前邀請人員需要有利害關係人7
跟幾位認識的同業朋友聊過 大部分覺得不久就會被掃到了 是在想以後是不是要把書店外面貼個禁止未滿18歲人員進入之類? 家長要帶小孩近來也禁止,不然就等著被WIN 想想實體書店像是諾貝爾書城那種是不是也會也同樣影響6
我們為應付iwin 會需要這個嗎? --31
看起來是全面拒絕了 ,是不是沒希望了啊。 節錄回應的部分 民眾提議的產業代表亦在邀請之列,但人數比率不可能是二分之一。 討論過程是否以直播方式公諸於世,因內容涉及個人言論,需取得與會者同意,目前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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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iwin] iWIN FB回應這次事件推文中提到的這篇專題論文,滿有意思的,撰文者是法學界的律師。 大致上可以從這篇論文了解到他們的立場。 〈成人影像平台業者之法律問題簡介——以非法性影像與虛擬兒童性影像為中心〉 我們來看裡頭比較相關的虛擬兒童色情的部分。73
[閒聊]虛構的ㄌㄌ色情創作到底是會侵犯什麼法益?剛看完刑分越想越奇怪 法律所要保護的法益裡面 最重要的就是生命法益 所以殺人被認為是最重的罪 可是很少有國家會禁止21
Re: [閒聊] 兒童公約:牽涉兒少性創作就會有受害褻 : 圖畫已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從民國24年(1935年)施行至今80多年從未改變,而 歐 : 美也從20年前就會對虛擬兒少性剝削開罰,不是非真人就不該處罰。 : 對於ACG、卡通、Q版風格作品,高玉泉則表示,《兒童權利公約》最根本的兒少最佳利15
Re: [閒聊] 衛福部司長:虛擬兒少本來就是主觀認定總算有人談到法益了 什麼主觀客觀其實根本不重要 法益,是指法律上所保護的重要利益,而保護這些利益,是為了要讓人可以生存與生活, 或是維護國家、社會的秩序,進一步幫助人們生存與生活。 每條法律都會有一個必須要保護的利益10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陳情文我也寫了我的陳情文版本,寫的比較簡短口語 中間有參考板友蒐集的資料 新聞: 衛福部保護司2/1日表示將於3月與專家討論,制定兒少性剝削法的子法,訂出虛擬 情色圖 像違法認定的通則。5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小弟不才,不是法律相關科系出身,亦非八堂課憲法專家 僅以個人知識與觀點發表淺見,若有疏漏違誤請各方不吝賜教 :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 2024-02-02 22:41:02 : 日本成人遊戲經平台分享、遭民眾檢舉,後被衛福部認定涉有「兒少性剝削」之虞,並4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二次元虛擬兒少與三次元真實兒少差異 應該還有個點可以討論 就是所欲保護之法益 及是否受侵害方面 二次元虛擬人物4
Re: [問題] 務實來說,我們能做什麼來防止iwin現階段就是盡力向民代之類具有影響力的對象表達訴求 訴求重點: 1.無客觀的科學證據可證明2次元圖片會增加3次元兒少犯罪 "2次元圖片會增加3次元兒少犯罪"完全是有罪推定的概念 2.假設1.真的被證明了(雖然幾乎不可能),也不代表必然要全面禁止2次元- 這一題是在考─乙本想對A說「想不到會有今天吧」─這句話刑法上的意義是什麼? 依照題意甲乙顯然是出於侵害A生命法益的故意,對A說「想不到會有今天吧」是侵害生命法益的行為嗎? 依照經驗法則實在難以想像這句話本身可以對生命法益產生侵害。 所以乙本來想要說這句話的行為,並不是犯罪行為─並未產生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因此乙的這句話,並不是甲乙殺人計畫的一環,也就不會被評價為殺人罪構成要件之要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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