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iWIN FB回應這次事件
https://reurl.cc/aLx8L7
推文中提到的這篇專題論文,滿有意思的,撰文者是法學界的律師。
大致上可以從這篇論文了解到他們的立場。
〈成人影像平台業者之法律問題簡介——以非法性影像與虛擬兒童性影像為中心〉
我們來看裡頭比較相關的虛擬兒童色情的部分。
首先大前提是:
1.在現今網路發達、各式資訊隨手取得的時代中,成人影音串流平台實力不容小覷。
2.聯合國已將虛擬兒童色情與貌似兒童色情之素材認定為應管制之素材,與鼓勵各國予以 適當規範。
3.只要是涉及兒童,不管是自願還是非自願,都是性剝削的一環。
4.聯合國認為只要「持有」兒童色情影像作品,就是犯罪。
所以就是說網路的出現,讓大眾容易接觸到這些性刺激影像,兒童也會接觸到,
並且會造成兒童色情問題,不管是自願還是非自願,聯合國也有呼籲,所以是國際趨勢。
然後,文章中提到了日本的情況:
日本雖已於2014年通過禁止針對兒童的買春和色情法案修正,將持有「兒童」性影像之
情事列為刑事犯罪。
然而,遭遇到ACG從業者的強烈反彈,而在上述法案中,修法在「漫畫、動畫」
的創作表現上,將部分虛擬兒童色情排除在外。
日本的做法引起聯合國不滿,派特使呼籲日本應積極修法禁止兒童色情描寫的創作。
這邊表明了在藝術表現自由與兒童保護之間的平衡,難以捉摸。
之後就是虛擬兒童色情該不該立法限制,撰文者提了「個人法益說」、「社會法益說」,兩種解釋立場。
個人法益說:需要有一個「真實存在」的對象受到傷害,虛擬兒少創作的對象,
並非「真實存在」,所以應當排除在外。目前日本就是站這個主張。
社會法益說:認為兒色創作會有引起潛在犯罪的可能,要保護的不只是「潛在的」兒童, 是維持一個「不以兒童為性慾對象」、「給予兒童健全生長」的社會環境。 ......太長了,這段我直接貼。
https://i.imgur.com/MEZvbm7.png
社會法益說最重要的就是「為了潛在的兒童」,國家積極要介入,並且兒色創作是要從
「根本上」禁絕的,連市場跟發展環境都不容許出現在大眾眼前。
所以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就這情況而言是「必要之惡」。
很遺憾的是,聯合國的立場,是認為社會法益說是應該的。
儘管此理論具有「矛盾」與缺乏「實證性」。
在台灣「單純持有」虛擬兒童色情作品,現階段是模糊地帶,有違法、合法的判例。
但是販售、散佈是違法的。
我國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在104年修法,
將兒童色情之「圖畫、照片」納入管制,也就是「虛擬兒色影像創作」的散佈。
為何會修法將虛擬影像創作納入管制,第28條也有闡述:
因為「觀看兒童色情作品對慾望的刺激有關聯性,『可能會』導致後續的性犯罪」
因此「為避免觀看兒色作品後對兒童、少年的傷害舉動,縱使創作中之兒童或少年,
為虛擬人物,亦屬該條例規範之對象。」
這基本上就驗證了台灣的官員、學者都傾向「社會法益說」,因此如果以「個人法益說」的立場去遊說那些官員、學者無疑是以卵擊石。
在結語的部分,撰文者呼籲各網路平台間要聯合成立一個合作團體,
以利互相交流與制衡,一方面這樣也可以讓平台「自律」,也能聯合發聲。
也提到了現行政府的作法:
呼籲要建立網路影片平台的「審核與監督機制」,主管機關隨時可以介入調查。
要建立影片上架的「審核規範」,加強平台的「法令依循」,這說白話就是要像B站那樣。由防治數位犯罪的數位發展部為功能性監理,管制網路成人影像平台。
https://i.imgur.com/pzNGU37.png
你他媽的,政府想管網路的手真的不時伸出來欸,閱讀完我只有吐血與絕望。
--
1.從今天開始,你不叫歪哥,叫歪頭。
2.人家背後有靠山,你背後有什麼?鳳梨、金蕉、芭樂、蓮霧。
3.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你這句話就不對了,我也是別人的孩子。
4.誠意可以裝,老實可以裝,交朋友可以裝,做生意也可以裝。這世界還有什麼是真的?5.人活著有太多的包袱,生、老、病、死,我已經受夠了。
6.我現在宣布,左邊是香檳、右邊是啤酒。 請試著回答以下台詞出自那些國片?
--
就是想擴權
就找議題偷渡中介法而已啊
前面講的狗幹長 結語就是我們要中介法
要站社會法益可以啊,相關證據呢?
社會法益可以啊 把數據全部攤出來
衛服部司長 恩不里居說了 是主觀認定 說你是就是
喝酒跟酒駕的因果關係是100%,還或傷害到民眾的生命
權,那要不要全面禁酒呢?
看那條款寫得多寬 任何他們覺得有害社會的都能下架
還是法學界大律師的證據都不用呈上來用嘴巴講就好
目前就是缺乏數據實證,但是聯合國說社會法益說Good,所以我們也要站社會法益說。
結論就是我們要有網路長城
解釋得很清楚了"社會法益"才是真正的理由 而聯合國基本支持
刀子可以用於殺人 那要不要禁止刀子?
社會法益這個論點 還因此去關心對此有異議的日本
所以台灣高機率是跟上世界了
就是佔據道德高地想搞數位中介法復辟而已 嘴臉真噁
心
沒有數據顯示酪梨圖會增長現實性犯罪啊
社會法益。噗呵,先呼籲禁菸酒啊。
結論就是要跟中國一樣
這東西就是中介法的先遣隊 今日管兒少 明日管思想
以前我們還在笑「預防性羈押」 如今要真實上演了
懂了 阿共領先全球 不過阿共可是不分虛擬現實全砍
恩不里居已經宣示要思想審查了啊 主觀認定你是就是
社會法益就是鼓勵預防性羈押啊
現實就是"賣酒"+"喝酒"的和"禁酒"的打一場, 最後支持酒的
有十個字懶人包嗎
懶人包就是,歪果仁說兒色、虛擬兒色BAD,台灣學者:沒錯。
贏了, 所以不禁酒, 這樣講你可以理解嗎?
煙也是同樣道理, 支持的贏了, 然後大麻是反對的那邊贏了
中國覺得啥不好就出手管 邏輯全那套為了你好 自由掰~
就是選完要硬幹了
誰贏, 社會就是怎樣, 因為這就是社會想要的最大利益
阿共才把亂審手遊的官員拉下來,已經是超英趕共了
現在當權就是拿著兒色大旗想擴權 社會法益只是手牌而已
好日子還在後頭呢
問題就是聯合國在兒色議題上就是支持社會法益的啊
社會法益說就是我覺得 完全沒有任何東西研究能證實 然後
還去相信……
只要那些人覺得可能會增長犯罪的東西就不該存在 不
講那麼多,就是要硬幹,笑死
要說日本acg了 全球娛樂產業會死多少?
要社會法益可以啊 給我全禁全抓 建立一個烏托邦社會
想想自己真厲害 在這種充滿邪惡的世界還能當上魔法師
聯合國(X)中蘇共與快樂夥伴(O)
我同意前面所說的觀點衝突
沒有數據的東西不就喊個口號的信仰
守護他們的完美iWIN世界
但是隨時介入調查跟審核監督機制還是out
社會法益其實說穿了就是其他人怎麼做就該怎麼做啦 它確實沒
我國不是聯合國會員國 進去聯合國大樓還會被阻止 然
後卻支持聯合國立場 真是頭殼歹去
你還是想搞白色恐怖 沒得談
在中國不用擔心兒少接觸色情 亦沒暴力殺人完全符合
中國領先世界,中規台隨謝謝黨我很幸福我很幸福
你從頭到尾還是沒辦法能用數據跟證據說服
是聽說衛福部腦袋清楚地都被鬥掉了
在鳥邏輯對錯 它是為了鞏固社會原有秩序的概念
剩下在裡面的都是...你懂得
只能用潛在犯論處理,不就是思想犯嗎
我有實權我說有社會法益就有法益啊,你賤民說你有社會
法益我認為你沒有就沒有啊,反之亦然,這又不是科學射
箭畫靶就完事了。
民主國家 把人當潛在犯論處理 只能說民主倒退
找理由先鑽個洞 之後再把這個洞擴大的概念
都拿出社會法益當然是在抓思想犯啊 沒看到這東西的定義嗎?
衛服部司長 恩不里居說了 10人有8人主觀認定是就是
我同意不好處理,也同意個人法跟社會法論得商量
結論就知道重點在哪了 想搞網路管制啊ㄏㄏ
極權國家當然希望人民回歸保守只信奉神與國家的年代
這篇值得轉八卦 但我不熟轉文板規 可以直接轉?
社會法益說就矯枉過正
但是社會法論的結果只能用思想犯來處理
這不是民主國家可以接受的方式
明明歐洲蠻多先進國家也沒有禁止虛擬兒色 為啥只針對
日本
以撰文者的立場來看,會優先想到日本,不意外,離我們那麼近。 而且日本的文創業者的反彈,可以讓政府站住個人法益說的立場。 或許可以思考一下,就是日本的文創產業興盛,才能頂住這樣的壓力。
這是極權國家或是民粹國家的處理方式
可是聯合國支持用社會法論啊
因為聯合國一堆共O阿
人文科學的科學兩個字看來是被遺忘了
真正的論證是客觀化 數據化 不是一句我覺得就可以的欸
早就說中介法變種 不意外
思想犯的話衛服部要不要去國家人權博物館看看
日本有被BBC拍紀錄片啊 所以被世界貼標籤了
如果所有論點基石都是社會法益 那政府能擴權的面向太
多了 為啥這個議題能挑戰網路審核監督機制? 我覺得啦
一面彰顯人權一面扼殺人權
聯合國一堆三次元戀童癖和性侵犯
是從兒少色情切入 反對音量最小 不會有人質疑合理性
境外勢力
google各項關鍵字 很多國家打擊兒色是因為自己國家兒童性
自己選的 好好享受:)
社會法益擴張下去就是中共那樣 強制不讓小孩玩電玩
我們又不是聯合國 笑死
也可以說是為小孩好,而且還很有說服力
不就中(ry
還好日本目前不鳥他們...只是台灣創作者會很慘
剝削問題嚴重 可是台灣呢 台灣有做相關的結構性研究嗎
對面做啥 我們也要 笑死 還抗勒
如果政府跳出來說 對 台灣青少年性行為氾濫 網交問題嚴重
性交易年輕化 那大家可以閉嘴 如果沒有 那在亂管什麼
大家如果手中有資源的話,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謝煜偉,論虛擬兒童色情的刑事立法趨勢(2010)
許桓達,少防法刑事責任的評析(2016)
裏面其實都對虛擬兒童色情的立法有很多疑義
也再次突顯立法者在立特別法的時候常常是不管現行刑事
法框架與法益基礎的
台灣創作就地獄等級難賺又一堆路人三不五時扯你後腿
喔!對了,忘記提到文章中有提到IWIN的建立: IWIN是102年由NCC統籌召集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經濟部、文化部成立的。 這個政府妥妥的精神分裂,一方面提倡文創,一方面又限制創作。
擴權很爽的 疫情時嘗過滋味當然就忘不掉
上述兩篇也是本篇的參考資料 非常值得一讀
比起菸酒,最高成癮性以及令人患上長期病的是糖,要不
要先禁一禁
社會法益無限制的擴張就是民粹而已
這個很重要沒錯,不過剛才在模型店漫畫店看到阿宅瘋狂
的對店員客人宣傳要人表態 只能說請豬隊友注意一下不要
反效果
社會法益當立足點就不要雙標
不能說到菸酒不說社會法益
說到沒明確證據就使用社會法益
這不就雙標嗎?
理論說完了那麼倒是給出兩邊不同做法後的相關數據啊?
不會是你自己相信哪一邊所以哪一邊就是對的吧?
直接把你當成潛在犯罪預備軍 連個研究數據都沒有就要把兩
喝酒吸菸宵禁該來都別雙標 這才是忠誠的社會法益
者連結在一起
如果蹭就叫友善的話 誰不會作XD 好處你拿 責任你閃 好棒
就是要擴權
他現在就是光明正大的雙標啊,反正球員裁判都他的人
然後撰文者的立場 我認為他應該是反對社會法益說
因為他在你截圖的下一段就批評了此說
況且他的所謂自律條例是指成人影片而言
跟所謂虛擬兒少創作等等並無關係
他批評完就說社會法益說受聯合國與大多數國家認同了, 下一章引了台灣的法律條文與判例,說明了台灣法律傾向社會法益說了。 撰文者呼籲網路影像平台的自律條例,自然就包含了虛擬兒少創作影像了。
聯合國施壓日本這回事,日本很多創作者自己去聯合國聽
證會說明他們為什麼反對拘限二次元創作意見的。
官:依照個人法益來看目前沒有禁煙酒的必要性,你想跟
我講社會法益?抱歉我是官欸是你須要說服我,搞清楚立
場
台灣非聯合國會員 謝謝指教
你的結論跟文章的結論不一樣欸
文章的結論反而是想要放寬移除性影像的強制性
改以團體自律以惡意攻擊使其成為商業上的武器
你說成要管制色情流通是怎==
撰文者說聯合國跟多數歐美國家認同=自己認同嗎
他只是沒做論述而已
好,這樣的話,那我會修正貼文內容,感謝,或許我先入為主的觀念下了結論。
※ 編輯: LouisLEE (114.47.38.165 臺灣), 02/03/2024 22:23:40覺得這些信仰先進國家的"專家"倒果為因
一般稱先進國家 是因為他們大部分落實了科學與法治
但這些信仰者卻以為因為是先進國家 所以行為都是進步
文章標題也說這個就是簡介而已
如果你想看反對虛擬兒少色情入刑罰的文章
可以參考前面我貼的謝煜偉老師
但反過來說 先進國家也有落後的地方
如果按社會法益,數據就會跟你說應該開放,因為按日
本近年色情文學管控力度跟性犯罪數趨勢大致上呈負相
關
這些國家在沒有合理關聯的情況下就限制創作自由
不依靠科學 不遵循法治的行為才是落後的
有時候這些專家學者 繞半天繞不出來就是沒發現
這就思想犯阿,思想管理專制國家的最愛,還民主自由,法律
這篇作者結論中有一點很重要 是審查權應該交給同業
他們盲信的進步先進 其實是一種落後的行為表現
而不是政府或其他NGO
都白念了,把社會法益改成國家安全、善良風俗、夫妻忠誠
原PO說的都是正確的 但有時候邏輯上正確沒辦法說服人
除了你的內容以外 或許可以試著帶他們走出自己的盲點
抱歉打得很亂 提供一點意見而已 謝謝
政治犯、同性戀都全部犯法,還想弄思想犯罪阿?
党要幫你做射精管理了,還不感恩戴德
歷史就是不斷重演 美國以前也有個漫畫審查機構 源頭就是有
名心理學家發表漫畫對青年的危害 接著官員開始大量施壓
最後就出現類似iwin的CCA 沒有他們機構的認可你別想出書
這比較像是抽象危險犯
就是要管網路麻
立法者預設你做這個行為 直接認定有產生危害 而處罰
你完全禁止虛擬二次元的兒童創作 現實中就不會有真
實未成年人受害嗎 請問這兩者的關係到底在哪? 數據
呢? 看來是全憑想像 真的是有夠可悲的 完全無法說服
所以才會說具有「矛盾」與缺乏「實證性」。
※ 編輯: LouisLEE (114.47.38.165 臺灣), 02/03/2024 22:53:42和思想犯的差異是 思想犯光是準備去做就能處罰
若是抽象危險犯 本來就不用什麼實證性
就像賭博罪一樣 到底有什麼法益受侵害 也沒數據證實
聯合國就是海賊裡面的世界政府,五老星就是五常,天龍人
就是猶太人,世界政府推行廢死同婚限制言論環保碳稅,下
面的國家就只能乖乖照辦
慾望會找宣洩的出口,像古代禁女色就玩孌童
把殺人的遊戲、有死人的小說、電影都禁一禁算了 照這
邏輯
衛福部張司長應該就是這邏輯,而這邏輯在台灣官員中並不罕見。
※ 編輯: LouisLEE (114.47.38.165 臺灣), 02/03/2024 22:58:28現在禁虛擬人物色情,只會出現更變態的東西
太過壓抑只會反彈的更嚴重
dai大,這就中共的邏輯啊,所以中國廣電可以禁一堆阿里
不達的,歡迎先習慣祖國的善液喔。XD
好的 我們需要真理部
酒駕處罰也是抽象危險犯喔 大概算現代刑法的趨勢嗎
說思想犯也沒錯啦,那個衛福部張啥的不是說意淫也是不行
的,所以處罰你意淫的思想。
他們又不在意
個人認為思想犯的極致是我看你像就可以是,但實際上總還
更變態也是下一代的事
是得給點名目,最少最少要有那一點點的動作
酒駕撞死人的原因就是因為酒駕 沒有任何其他原因
性侵兒少的人是因為看二次元???
這論文結論是建議讓業者自律政府不要直接插手
我們的政府很愛插手 你沒發現 ?
重點還是不滿意度 反正他們也沒想演
作者立場是偏向減少管制 內文也沒有支持社會法益說
撰文者的立場跟結論已修正了。
還是有人覺得處理的很滿意
兒少法
重點就在這 有人覺得處理的很好
未來數位要倒了嗎?
感覺你對管制的概念比較偏向一刀切
但監管本身並不是壞事 手段才是重點
成人影像平台若充斥真實兒少或強暴脅迫等
非合意製成的色情性影像 對於被害者而言傷害甚深
而文章結論並非著重在虛擬兒少的部分
基本上我們都明瞭政府每一次的管制,都是立意良善,然而實際的執行有多令人失望了。 香吉士抽菸打碼、娜美乳溝打碼、暴力畫面和諧這些,我們體會得夠多了。
現在是保守派當道,想讓保守派替ACG講好話真的是想多了
中介法前身 到時回來看我留言
原文寫得很好阿,可以讀到的重點其實是個人利益和社會
利益的衝突,可是那真的是衝突嗎?會不會禁止反而讓人
失去宣洩管道進而加大兒童受害風險?雖然現在沒有明確
證據支持那邊的說法,那當然應該重視言論創作自由
社會法議說整個基礎建立在滑坡上的說法 趕緊廢一廢比較快
這種說法就是跟玩GTA會導致現實生活殺人一樣的邏輯
用法律方面去爭取比較有效,現在太多人訴諸民粹只會謾
罵沒啥效果
法律方面很多可以爭執的點
社會法益說,社會詐騙依舊猖獗黑道不時開槍,活在象牙塔
政府照這樣立法,先把菸酒全禁掉,健全社會風氣與國民健康
降低酒駕機率與降低健保使用率,我就贊成管制創作保護兒少
說的好像我們是聯合國一份子一樣
關菸什麼事
幹尼娘一直講聯合國怎樣怎樣,那我國法界至今怎還不對吹
哨者保護法 不法關說罪未立法也逼逼兩聲來聽聽?
也都是聯合國要求的r
因為我國有把兒少公約內法化
至於你說的公約有沒有內法化 我不清楚
然後法界也有不同的呼籲啊 可以多看看
聯合國支持的都是中西臺灣跟印度這;反之,反對的是
美國、日本,現在臺灣要靠哪邊??
就是想擴權再搞一次數位中介法
所以那些暴力持槍電影電視劇,要不要以後也不准拍?不准
上映?
操你媽的又是民進黨喔
不愧是色違的綠色共產黨
說你犯罪你就犯罪?
有喝酒的要不要也抓一抓都是潛在犯罪者?
兒童色情的圖畫應該限制在對真人的吧!ACG畫得又不
像真人
國際他媽狗屁 哪有什麼道理什麼都要照著歐美人訂的規矩走
還不用講台灣根本不在聯合國裡 聯合國建議聽聽就好
爆
首Po內容有點長、大家自己點進去看 感覺算是有溝通機會,但看下來的重點在於他們認為 「不要把任何兒少,跟”性”做連結」 --26
我不是很認同你這個看法 ------- 引文開始 ------- 雖然我也認為,一下子將法律界限拉到虛擬兒少角色,在沒有充分溝通下,可能太早了 但我能理解,政府的決策、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想傳達的理念 「不要把任何兒少,跟”性”做連結」9
那個… iWIN這篇FB貼文是不是又盜圖了啊? 他們發這篇文之前有先跟原作者徵求同意使用了嗎? -- 外出た瞬間終わったわ10
所以那個無限六萬到下架是怎麼回事 所以到底干虛擬屁事 可是你家主子(?)說開幾次會都一樣耶3
轉錄部分摘要 如這次案件,違反的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8條 這是刑事犯罪,違法者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iWIN通知平臺業者處理,縱然業者跟貼文者移除貼文 該案iWIN仍須依作業流程通報警方,由警方進行調查,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7
節錄自iWIN FB 或許有人覺得,iWIN是什麼東西可以認定違法 其實,大家誤會了 iWIN並沒有任何公權力,我們無法進行裁罰3
直接跟各位講, 這些當到高階主管職的公務人員絕對不會溝通, 他們要的只是要如何達成KPI, 就算那份報告不是快樂表,也會直接無視硬幹。 反正政府內部一堆快樂表都無視了,有差這次硬幹嗎?13
這文章有一段話是這樣的: 「我在從事這份工作前,我從不認為把兒少”性化”是什麼大問題,我甚至不認為那是”性 化”。 隨著工作,接觸到許多可怕的影像與內容後,我開始深刻理解到,「兒少遭性侵、性化」在 台灣並非少數。7
雖然整段文章落落長,但立論基礎其實只有短短這幾行字 「 我在從事這份工作前 我從不認為把兒少”性化”是什麼大問題,我甚至不認為那是”性化” 隨著工作,接觸到許多可怕的影像與內容後25
在我們跟衛服部吵何謂「兒少」的定義, 在那邊眼睛幾分之幾臉大時,根本就已經落入了他們的邏輯陷阱了。 最根本的根本,我們要先請衛服部說明 「自由創作與侵犯兒少犯罪的關聯性」 「自由創作與侵犯兒少犯罪的關聯性」
爆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所提( 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以排除不涉及任何真人、受害人的虛構作品作為取締對象)議題,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 施要點」規定,已停止提議程序,特此通知。 未符原因:爆
[討論] 二次元兒童色情入罪 未來數位表達意見省流版: 未來數位總編輯韓京岳針對二次元兒童色情發表談話 他表示成年漫畫可以減少性犯罪 取締二次元兒童色情反而增加犯罪率25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我找到兩個案例可以分享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27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這個就以前刑235是否違憲的老問題了。 而猥褻刊物是否能陳列販賣散布,來達到出版自由與 避免不特定人的不能忍受而排拒之問題,則為釋字617號解釋。 即必須要有限制級的限制隔離措施。22
Re: [悲報] 韓系色圖大手KIDMO被捕為什麼大家會覺得台灣法規很寬鬆.... 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8條就規定 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不能散布 這條是妥妥的刑事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也有法院判決見解認為虛擬的兒童色情也算 "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14
[討論]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F%BC%9A%251%24s&aoh=17067519285056&referrer=https%3A%2F%2Fwww.google.com&sh are=https%3A%2F%2Fwww.inside.com.tw%2Farticle%2F34080-csam-manga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兒童色情創作應該被法律管制嗎? Sisley2024/01/3110
Re: [討論] 二次元兒童色情入罪 未來數位表達意見哈哈 本來就覺得神聖蘿碼帝國這個稱號很xx 台灣法律數一數二嚴 只是台灣人普遍違法 所以那些作品才能活下來 之前我就貼過判決書 甚至不是蘿本 只是普通的R18- 看到很多人都在怪iwin 真的很怪 行業自肅從某方面來說是一種保護 要記住 以現行《兒少法》來說 這些行為是要上法院 而且很有可能被判刑的 112年的修正理由:
5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小弟不才,不是法律相關科系出身,亦非八堂課憲法專家 僅以個人知識與觀點發表淺見,若有疏漏違誤請各方不吝賜教 :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 2024-02-02 22:41:02 : 日本成人遊戲經平台分享、遭民眾檢舉,後被衛福部認定涉有「兒少性剝削」之虞,並2
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這個議題滿有趣的 之前只關注到聯合國那個神奇的「虛擬/外觀兒童色情」 這種近乎思想犯的審查基準可以看出歐洲人有多變態(?) (修改一下文字,美國是持反對立場,不能錯怪人家) 稍微去搜了一下相關的台灣判決,以往這幾條法律處理的都是「真實兒色」相關的問題,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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