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
小弟不才,不是法律相關科系出身,亦非八堂課憲法專家
僅以個人知識與觀點發表淺見,若有疏漏違誤請各方不吝賜教
: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 2024-02-02 22:41:02
: 日本成人遊戲經平台分享、遭民眾檢舉,後被衛福部認定涉有「兒少性剝削」之虞,並: 遭下架,引起網友反彈,其中角色「看起來像小孩」就不行,被批「太主觀」。但衛福: 部保護司長張秀鴛強調,「把孩子當作猥褻、甚至意淫對象,這是我們不樂見的。」
癥結點一:司長口中的「孩子」,也就是法律定義中的「兒童及青少年」,究竟是指現實存在的未成年自然人,還是一般人創作出來的虛擬人物也會被包含進去?
為了方便討論我就先把司長的話當作虛擬人物也是法律定義中的兒童及青少年
若規定虛擬人物要受到法律限制的話,其規定是否有符合憲法中的比例原則?
現行法規能通過「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的三項合憲審查標準嗎?
個人的言論表現自由、思想自由是受到憲法嚴格保障的,若政府欲對自由加以法律限制就一定要符合「措施必須有助於達成目的,同時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並且效益要大於損害」,三者缺一不可
再來就是很多人在討論的「禁止虛擬兒童色情」保障的到底是是個人法益還是社會法益
若以「個人法益」的角度出發,有人認為喜歡虛擬兒童色情的就是戀童癖、犯罪預備軍。我認為政府應該要以理性科學的態度去釐清「虛擬兒童色情」與「現實性犯罪」的關聯性,而不是毫無根據地就直接把「虛擬創作」與「真實犯罪」劃上等號
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行政法上的「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既沒有保護到現實中的兒童及青少年,又侵害人民的創作上的言論表現自由與思想自由
或者由「社會法益」來看,講簡單點就是保護大家認為的「善良風俗」,例如說有人覺得「戀童癖就是噁心不管虛擬或現實」
關於這就真的吵不完了,100個人有100種對於「善良風俗」的看法,在法律界也沒有統一的觀點。就算被承認是屬於善良風俗的一環,那要為了要保護它而對其他人做出多少的限制才算合理也是爭議不斷
大法官許宗力在釋字666號之協同意見書寫道:「抽象善良風俗不應遽認為合憲之重要立法目的
(中略)
其處罰性工作者的目的除維護國民健康外,即在維護社會善良風俗。在此所謂社會善良風俗的意涵甚為抽象模糊,但多數意見並不追究立法者透過非難性工作者,所要保護的善良風俗具體內涵為何、其與憲法價值秩序是否相符、有否涉及對他人的具體法益侵害,便全盤接受維護抽象、不特定的社會善良風俗,得作為處罰性交易的重要公共利益,這無異使立法目的正當性的審查完全落空。
(中略)
綜言之,社會多數人廣泛認同的社會風俗,不一定能通過憲法價值體系的檢驗,又即使某種道德觀念合於憲法的價值秩序,也不意謂國家即得運用刑罰,制裁背離該道德觀念的行為,而必須進一步檢視在此有無具體的法益受侵害。自由社會要求公民肩負彼此寬容的義務,有時這意謂著必須接受道德立場上的敵人當我們的鄰居。」
如果政府自己對於立法目的與保護法益都解釋不清楚的話,那未來走向釋憲就很可能被大法官宣判違憲
: 日前有民眾向iWIN檢舉,有一款日本動漫成人遊戲中、有性行為的角色「看起來像小孩: 」,且有平台刊登分享,後該遊戲內容遭衛福部認定,有「兒少性剝削」之虞、並因此: 要求平台下架。
: 衛福部更稱,只要角色「看起來像青少年或兒少」,即使是動漫創作、遊戲等,就不能: 有性相關的姿勢、動作、或是劇情暗示,更不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 供人觀覽、聽聞,不過「看起來像」的判斷依據、原則,會在3月時通過會議討論。
癥結點二:如果政府要對非真實存在的角色做出這麼嚴格的標準,那現實存在的真人是否更應該採取同樣標準?
如果對於能判斷年齡已成年的真人也用「看起來像」當作標準,那穿著「制服」或是身材屬於「小胸」、「矮身高」的現實成年人是否也會被當作「兒少性剝削」?
還是說政府的意思是我們就是針對虛擬人物選擇性執法,真實成年人要怎麼幹我們根本不管?
: 該次事件處理結果爆出後,引發PTT網友炸鍋,質疑衛福部連虛擬世界的事情也要管、: 「看起來像小孩」的理由缺乏邏輯,且過於主觀,對於有專家稱「眼睛佔臉部面積50%: 以上,就算是幼態」的說法表示錯愕,認為此一標準根本不實用,也不符合動畫、漫畫: 的實際樣態。
癥結點三:如果最後討論出來要用外貌當作審查兒童色情的標準,政府或者說iWIN要怎麼避免產生樣貌歧視、身材歧視、甚至是疾病歧視(侏儒症等)的爭議?
: 對於網友相關意見,張秀鴛表示,訂立標準的目的是要判斷「要不要下架」,至於是否: 違法,屬於法官的職權,衛福部無法幫法官做決定,衛福部僅以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為考量,法條內的文字都有清楚描述,有無動作顯而易見、噁不噁心: 就是直覺判斷。
癥結點四:要求網站下架特定內容的動作明顯是具有強制力的行政處分,不服者亦會受到相關的行政罰鍰甚至移送刑事調查。那為什麼可以將公權力交給一個有權無責的民間機構執行?
民間機構要如何受到人民監督?其審查人員之組成是否有採納各方不同的意見?
相信鄉民們都針對iWIN機構提出了更多的質疑這邊就不再贅述
: 至於網友不滿「看起來像小孩」的說法太過主觀,張秀鴛反問,「凡是認定不是都主觀: 嗎?」她認為,如果10個人中有8個人看起來都像兒少,或是外觀、體態、其他資訊透: 露角色是兒少,都是不適宜的,相關法規初衷是希望提供兒少一個安全、乾淨的網路環: 境。
我贊同網路分級制度,但是理論上只要將網站設定為18禁頁面的話,裡面的內容就不是未成年人應該看到的了。
如果以保護未成年網路使用環境當作理由的話,那政府也應該出來解釋在所有各式各樣的成人內容中,為何「虛擬兒童色情」的管制最為嚴格,也就是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出現,可以說直接視同於「現實兒童色情」。目前有任何科學證據可以證明接觸到「虛擬兒童色情」而對未成年產生的危害,比起接觸到「其他色情內容」都來得巨大嗎?
還是只是因為有部分保守勢力不喜歡,就要求政府把不存在受害者的「虛擬兒童色情」與「現實兒童色情」視為對社會產生同等危害的內容?
政府這幾天的回應前後矛盾、漏洞百出,沒辦法判斷他們所謂的「端正網路風氣」到底是針對未成年還是全體成年人來發言
: 張秀鴛坦言,先前iWIN曾在年會中舉辦論壇,對於此類議題反應兩極,兒少專業團體認: 為「絕對不行」,但創作領域團體,如插畫、出版社或業界團隊,都覺得以言論自由的: 概念,這些內容「不能算違法」,「我覺得辦再多次,結果都會是這樣。」
我認為如果政府已經有了先入之見,不從憲法與人權的角度出發檢討現行法規的缺失之處,而是一再受到保守團體的施壓就因此屈服的話,那才是不管討論幾次結果都一樣的根本原因。
: 然而,張秀鴛強調,「把孩子當作猥褻、甚至意淫對象,這是我們不樂見的」、「兒少: 安全議題絕對優於言論自由,無法兼顧之下,會優先考量兒少權益」,但3月的會議中: ,應該會有漫畫產業、動畫產業的代表性團體出席。
很嘆息政府從來沒有把台灣的文創產業當作真正的一回事,現實中不存在的虛擬角色被無限放大成應該被保護的對象,並藉此踐踏了人民的創作與思想自由
如果二次元的創作因為政府不合理、站不住腳的規定而減少甚至消失了,那動漫產業也無以存在。
這才是創作者、產業界、動漫迷真正對政府失望的原因。
結語不吐不快:
團結才是動漫迷對抗政府與龐大保守勢力的最佳武器,請各位拿起電話向你選區的立委陳述你對這件事的意見,要是這次退縮了往後類似事件只會再度出現,想要怎樣的未來由你自己決定!!
--
一來現在大法官組成很... 恩
二來他們吃定少數ACG眾不會這樣去跑釋憲,也不擔心告
輸,因為也不用賠償什麼,重點是要噁心人讓業者自肅
你說得很有道理 但這些官根本沒有要你講道理的
不同意虛擬兒色 他就是動漫圖跟兒色毫無關係 不該用兒
色來形容 自證己罪
你說的很對,虛擬創作=兒童色情?這點我也沒辦法完全認同
創作自由這點踩死就對了 不用一直講兒色定義
你去跑法院99%會勝訴,但其他人的誤會會讓你息事寧人
其他我絕的蠻對的 至於那種說官員不管的戰敗主義者就
別管了 改用行政法院 憲法 或利益團體去戰就去戰 那種
敗戰主義者只是想要有件事情來生氣而已
只要踩穩虛擬創作是在管三小就好了
看要不要拉更多東西下水啊,他拿兒少就不能只說一部份
要拉也要把各種犯罪描寫的虛擬作品一起講
18歲以下的作品,餅夠大錢夠賺的東西全部也搞一次
高中生也是兒少,看台灣有沒有什麼產業或作品也可以一起
釋憲要窮盡救濟手段,又不是想釋憲就釋憲,不然早就釋字
幾百萬條
來,拉夠多人一起來對抗,聲量夠大就有得打ㄅ
這些年規矩雙標早就是日常拉
偶像劇、遊戲之類的,不過已經好久沒看電視了
這就說你髒,你就真的髒,人家只是單純要罵你
一般向、營利的目前暫時還不太會動,未來就不知道
所以現在直接拉下水啊
她沒有要在法律上贏你 跟NCC一樣
她就算打官司輸了也不會任何損失或懲處
目的是寒蟬效應
對,所以拉更多其他產業下水
看有沒有辦法動到其他產業的蛋糕,動到了該產業就會發聲
不一定是要用法院解決
平台自己主動去刪,就跟電視那堆搞笑馬賽克一樣
至少目前還沒,等一般向動漫代理商被砍才有可能
R18的...偏幼的大概都很難過審了... 聽說我們很自由?
所以衛福部現在發言看起來的目的就是要限縮在他只想要動
的東西,那我們就幫他擴大到他全部都要動
你就不是法律出身了,是要跟「官方」爭啥啦
對呀,為什麼虛擬比現實還嚴格,說什麼其他的以後再說,
那不就是以後其他也想要限制?
所以幫他直接加速到以後啊,現在他那個法條裡面的全部都
抓進來一起搞
推
爆
首Po動漫「兒少」怎認定? 網炸鍋「看起來像」太主觀 衛福部回應了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15
看這個回答就知道 根本沒打算跟你理性討論的 就是要拿保護兒童的大旗 去合理化他們""有權管制網路""的手段 如果要跟他們鬥 不能聚焦在什麼保護創作、保護有畫小女孩、小男孩的權利 他們只會無限導向創作=畫小女孩小男孩=蘿莉控=被管制合理7
“看起來像青少年或兒少 就不行” 大家應該懂了吧 之前講的“幼態” 只是一月的標準 未來(未必是3月)只要看起來是少年少女 這些人的目的就是都要下架 而且不管法官怎 麼想1
會看二次元圖像的人 根本不會對那些三次元的小惡魔產生性慾好嗎 只有平常都在做這種事的人,才會先入為主地以為其他人都跟自己一樣 直接把限制拉到這麼寬,管山管海都妳爽就好了 妳要保護的是現實孩子的法益還是虛擬人物的法益?13
" 張秀鴛強調 「把孩子當作猥褻、 甚至意淫對象, 這是我們不樂見的」"17
節錄 : 衛福部僅以是否違反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為考量, : 法條內的文字都有清楚描述,24
對不起,我想請教一下,實在有點狀況外 現在這個法令,是說只要看起來像青少年(未成年) 然後有情色的類型,就不能上架是嗎??? 還是說有情色"聯想"就不行?? ㄜ.....我一下子想不到什麼好例子
爆
[討論] 二次元兒童色情入罪 未來數位表達意見省流版: 未來數位總編輯韓京岳針對二次元兒童色情發表談話 他表示成年漫畫可以減少性犯罪 取締二次元兒童色情反而增加犯罪率46
Re: [閒聊] 兒童福利聯盟不滿現行只委託Iwin作法改自個人八卦版 PO 文,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違反法律明確性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 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 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27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這個就以前刑235是否違憲的老問題了。 而猥褻刊物是否能陳列販賣散布,來達到出版自由與 避免不特定人的不能忍受而排拒之問題,則為釋字617號解釋。 即必須要有限制級的限制隔離措施。23
Re: [討論] 二次元兒童色情入罪 未來數位表達意見我覺得你確實提到一個這類議題最核心的爭論點: 高層對於二次元情色的觀感比較像是維護社會文化, 要讓大眾知道兒童不能被性化, 就算是虛擬也會傳達出社會對於兒童情色的默認 所以要禁止14
[討論]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F%BC%9A%251%24s&aoh=17067519285056&referrer=https%3A%2F%2Fwww.google.com&sh are=https%3A%2F%2Fwww.inside.com.tw%2Farticle%2F34080-csam-manga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兒童色情創作應該被法律管制嗎? Sisley2024/01/3112
Re: [新聞] 轉載日本A漫連結被認定兒少色情 PTT鄉民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1. 違反法律明確性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 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 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10
Re: [閒聊] 衛福部將制定子法訂出虛擬情色圖的標準簡要地說,衛福部的方向是有問題的,而且時間並不多了。 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沒有特定分現實兒少色情與虛擬兒少色情。 38條的持有、販售、散布兒少色情的刀一直都在,只是並沒有特地揮向 "沒有真實兒童受害"的二次元色情刊物。 然而自從AI能生成超像趨近於現實羅莉刊物後,整個環境就開始變了。8
Re: [新聞] 宅男於動漫祭合唱幼女神曲 台大男聽到歌詞吐了這篇可能會離題,只是想補一下關於兒童色情的資料 由於我住美國所以以美國法律為主,台日是否有相關法律請先進補充 我非法律專家,有誤請指出 1. 為什麼色情不行、暴力可以 1791年通過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了言論的自由7
[討論] 關於iwin能陳情的方法與對象A. 論述主張 反兒少性剝削法本質在保護「現實」的兒童身體權益不被侵犯, 然而虛擬兒少色情圖片與出版物,並沒有侵害任何兒童身體權益。 閱讀虛擬兒少色情圖片與出版物的讀者,也不是現實會性侵害兒童的嫌疑犯。 持有、購買、閱讀虛擬色情漫畫、影片的成年人就是性侵犯罪犯罪者,就跟看2
Re: [情報] 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1版大們好,為了這個議題,小弟竭盡自己才智(還有 GPT XD)想辦法寫個陳情書 盡量追求清楚易懂且立論嚴謹 若有不好的地方,請有興趣的版大指正 若覺得寫的尚可,要直接用或是修改轉載也可以,註明出處即可 XD 大家一同為這個議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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