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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色情能抑止性犯罪,那暴力呢?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色情能抑止性犯罪,那暴力呢?作者
mcharuko
(象)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3

※ 引述《livil80101 (Weil)》之銘言:

這不能當作主論,
終究只是當情況真的被強力推進時
(譬如,假設大法官未來釋憲,推翻680號釋憲文釋義
宣告從法理規範上剝奪泛兒少性癖好的虛擬創作收集,不違反憲23保障)
屆時你從細項跟結果回去推論
得出「有情緒發洩出口,可降低壓抑,間接減少演變成真實犯罪機率」
才用得上

泛兒少?對、甚至它跟戀童癖還沒有正相關
誰告訴你收集兒少情色創作就是戀童癖的
你不能覺得某個檔案角色很可愛,穿泳衣很漂亮
而把圖片轉載給通訊軟體好友嗎
這跟你的性向有什麼正相關?
你轉載這張圖片,你本身不能喜歡正常豐滿成年女性嗎
而這又跟你未來會不會因此產生性衝動犯罪有什麼正相關?
是的,至今全無數據可以佐證,包括高教授自己的論述文章
我國目前所有相關同意侷限的立論,都是預防性猜想
而這些「猜想」型立論也被反對(論自由)方大批特批
也就是我們笑很久的「他認為」

而這些一切一切
都是大法官釋憲文提及的
「凡不屬於國家(議會)以預先制訂的法律明文禁止的範圍,
都屬於人民自由行動的範圍」、
「人們始能在不虞恐懼的條件下,充分『開展其快樂生活的自由』。」


記住,現在的位置仍然還在
「對方立論從根本上違反憲法保障」這件事上。


畢竟對方(如高教授)的論點是
會收集這些色情創作的人就是潛在風險份子
你從這個地方切入,只會讓對方有話可回
而這些都是情況無可挽回時的補救,是壞情況下的備案
而現在在法理上我們可以引用釋憲文680號正面論破對方。

對方想引用高院的「風險」見解
把「戀童癖才會去收集這些創作」打成實證,
並且立論「基於對社會及廣大兒童福祉的公利益,
將這些創作侷限不得出現,才能抑制可預見的對現實兒少風險」
(參照高玉泉教授于2024年保護司召開會議上所談)
如此去符合大法官680號釋憲文提及的
「行政機關可以視實際情況之需要,針對『風險』提出參照意見,
並與母法合併觀察是否適用;其為行政機關之授權空間」

但大法官釋憲文的原意根本是
應「使受規範者可以從法律本身知悉其行為有受處罰之風險」,
亦即法律告知受規範人此為底線,不可觸犯
而請問創作、持有、發佈虛擬創作之行為,為何能被連結至有性剝削之風險
若以創作源頭查論,
則是否解剖、醫學上關於器官描述等之圖書文字創作,
從此都不該存在
稍加演論,即可明白邏輯上的謬誤

正確的論點是
自始至終,對方的立論本身就不成立
因為我們無法把創作(或收集、持有創作)這件事與真實兒少性犯罪連結
因此這個風險從一開始就是對方「幻想」而來的(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於2024年2月9日)。
而想保護到兒少,正確的做法是「教育」
而非推怠行政機關原應盡到之責任,
「把兒少跟自己不喜歡的東西隔離」。(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於2024年2月9日)

包括高教授引用的渥太華研究學者Seto也於論文(Seto,2017)中提及,
「戀童癖遭到高度汙名化」、
「戀童癖性向發生在性犯罪發生之前,而不是在性犯罪發生後做出的後天反應」,

而這與高教授在會議上所提的
「兒少色情犯罪就是戀童癖者的診斷一個指標」、
「會有人去蒐集無論虛擬或真人的兒少性剝削產品,
可能就是在社會上被人為最可怕的性掠奪者」、
「我們就是要免於這些人造成的危害」。
處於完全衝突。

並且我們也跟對方多次提及,
我國立國以來,
至今從未有任一已遂案件因虛擬創作而起,
或能歸因於虛擬創作影響犯行人
(「...(虛擬世界)的危害是非常間接的(甚至難以證明的)。」,
沈伯洋,現任立委,于2024年2月4日)


於立論,對方違憲;
於實證,對方無證;
於引典,對方遭到自己引用研究反駁。

所以重點根本不是在「看這些東西能不能協助減緩壓抑」,
而是對方自一開始就處於邏輯上絕對錯誤的立場,
還硬要以自身的以為、猜想強行硬施。


: 看色情媒體會減低犯罪的衝動,這個論點最早可以追溯到 19 世紀。
: 1843 年,英國醫生 William Acton 在他的著作(The Functions and Disorders of the: Reproductive Organs)中提出,性壓抑會導致犯罪。
: 他認為,如果人們可以自由地觀看和欣賞色情內容,他們就會減少犯罪的衝動。
: 而這個論點也適用於二次元
: http://imgur.com/SYpA96p.jpg



另外,
你後面的舉例是
蒙面人謬誤(Masked man fallacy)
與偷換概念的合併。

小美相信超人會飛;
超人是克拉克肯特;
因此,小美相信克拉克肯特會飛

觀賞色情創作,研究表明可以降低壓抑:
暴力與色情創作都一樣是娛樂;
因此,觀賞暴力創作可以降低壓抑

-》因此,我們應該多放送暴力創作

此為偷換概念謬誤。

正確的邏輯是

暴力與性(剝削)創作都屬於空想範疇,
與真實世界沒有關聯;
強行將兩者並論連結,
則如同小美藉由「超人會飛」
去衍伸「克拉克肯特會飛」一樣,
終究只是單獨的臆測,無法確證。


: 那暴力呢?
: 看完暴力的媒體後,是否也會像色情一樣滿足觀看者的慾望,藉此降低暴力事件的發生呢?
: 更進一步來講,按照這個論點:
: 校園暴力頻傳一定是因為施暴者很少看暴力的娛樂,所以才會把施暴的慾望施加在受害者: 身上
: 所以應該多放送一些暴力的影片,藉此來降低暴力事件的發生?
: 如果暴力不適用的話,那為何色情會如此特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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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oru0402/27 14:42對啊 難道你分享運動肌肉男照片就表示性癖是肌肉男嗎

iam071802/27 14:49難怪異世界舅舅他姪子要秒刪泳裝照

marinetauren02/27 14:51立足點正確 對方理論上無法成立還違憲 根本不用類比

siro020702/27 15:04其實基本觀念很簡單 會去對三次元下手的 不管你有沒有給

siro020702/27 15:05他看二次元 他還是會去對三次元下手 然而"說不定"他在看

siro020702/27 15:07了二次元洩慾進入賢者模式後 就不去對三次元下手了

siro020702/27 15:08所以"會收集這些色情創作的人就是潛在風險份子"本來就不

siro020702/27 15:10成立 因為這句話的前提條件是該對象本來就是會對三次元

siro020702/27 15:12出手的對象 而不是所有人 那既然前提就已經限定在潛在犯

siro020702/27 15:14那這句話實際上就只是在講"潛在犯去蒐集色情創作也還是

siro020702/27 15:15潛在犯" 也就只是講個幹話毫無意義

siro020702/27 15:17簡單來說實際上是 潛在犯蒐集色情變成潛在犯 並不代表

siro020702/27 15:17任何人蒐集色情就變成潛在犯

siro020702/27 15:20所以我不認為所謂的安慰劑論點能被對方拿來利用 只要搞

siro020702/27 15:21懂所謂的安慰劑是"只"適用在原本是潛在犯的人 而不適用

siro020702/27 15:21在任何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