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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看板C_Chat標題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作者
ulycess
(ulycess)
時間推噓25 推:29 噓:4 →:58

這張圖那裡來的先打問號
沒有任何的出處
沒有出處的圖容易有翻車的危險

如果看這條的立法記錄
http://tinyurl.com/43n33av6

最初的提案不是這樣
就算是行政院的提案也不是這樣
後來進黨團協商才變成這樣
最後也沒經過三讀
而是黨團協商後就直接通過

事實上在黨團協商就有討論過這件事情,什麼情形才叫客觀?司法院代表說我們可以用判例來建立什麼叫客觀足以引發性慾
https://i.imgur.com/E6ZcyM3.jpg

https://i.imgur.com/iM94fuS.jpg

最後修正條文變成參考刑法第十條而定
https://i.imgur.com/QNixav7.jpg

如果翻出刑法第十條的立法理由
https://i.imgur.com/0UUhJLF.jpg

就是做出性交行為但是用拍攝角度迴避或是打馬賽克「足以引起羞恥部分」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
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依照立法理由,需要法官以判例決定何謂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

這邊就會引起雞生蛋還是蛋生雞那一個問題,還沒有相關判決之前要怎樣知道什麼是足以引發羞恥?不就不能執行?

用美國的玩法就是政府先起訴人民,在打臉和被打臉之間形成判例

這個玩法適不適合台灣民情?依照台灣上位者應該要制定完美無暇制度,下位者才有義務聽從上位者指揮的家父傳統

我會打個問號?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WP09hBK.jpg

: https://i.imgur.com/TiZaAKh.jpeg
: 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
: 所以行政院和圖中立委們分別提出各自版本,強化罰責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以范雲、吳玉琴立委們所提案的修正就更激進的多,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 https://imgur.com/t8z2der
: 我跟我婆交往還要被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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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p5iC0589302/06 08:14台灣的法律是完美無瑕的永世真理絕對不容質疑與挑戰

ianlin121602/06 08:17協商XDD,當大家白癡膩

ianlin121602/06 08:17只有不想過,沒有過不了

s8787996102/06 08:18立這條是幾年

trh123h02/06 08:18標準不清

trh123h02/06 08:19難道要自我審查?

t7713356200302/06 08:19要累積判例 iwin四處開槍亂搞了嗎 整個效應都起來

t7713356200302/06 08:19

ulycess02/06 08:20在日本用手機找難免會有疏漏之處,請多包含

trh123h02/06 08:22貼個圖還要考量到政客下面有沒有硬

pwseki20602/06 08:22現階段判例記得是沒了,不過這種案件我覺得要打到具有

t7713356200302/06 08:22所以本意也是防疏漏啊 但有天才衛服部在胡亂解釋啊

pwseki20602/06 08:23一定程度地位的大法庭甚至憲法法庭...有點難就是

kbsidd02/06 08:23唉...模糊空間、主觀判定,法律為什麼不寫死,就是讓正反

kbsidd02/06 08:24雙方皆有理由,一旦全寫死,那就沒得玩

s8787996102/06 08:26模糊空間是這樣的沒錯 問題行政單位現在要把這模糊空

s8787996102/06 08:26間當大便直接糊你一臉

jerygood020802/06 08:26這篇文在供三小單獨過半還需要黨團協商喔

kbsidd02/06 08:27行政單位的模糊空間,你不滿意的話,可再向上提出意見阿

t7713356200302/06 08:27要玩啥..借其他條的文字 又沒像其他條說明 所以現

t7713356200302/06 08:27在不就爆炸 隨那些行政長官亂講話

kbsidd02/06 08:27行政單位又沒有審判的權利,你可以上法院辯訴

kbsidd02/06 08:28打贏官司的話,還可形成判例,未來堵行政單位的嘴

s8787996102/06 08:31光要你跟政府打官司就是在擾民了 前面好幾篇都有人講

s8787996102/06 08:31

s8787996102/06 08:32沒有審判權利但是實際執行大家都知道會出啥事

kbsidd02/06 08:32為什麼打官司=擾民?你這觀念到底怎來的?

s8787996102/06 08:33你不用正常生活不用工作的嗎 要你把心力花去讓政府解

s8787996102/06 08:33釋他本來就錯的東西就是在擾民了

kbsidd02/06 08:33打官司=維護自身權利,不打官司你要怎維護自身利益

s8787996102/06 08:34同意打官司維護自身權益 但政府這樣執行我說擾民有啥

s8787996102/06 08:34不對的?

kbsidd02/06 08:34什麼都不想要,又什麼都要 那乖乖去睡吧,夢裡什麼都有

peterw02/06 08:34事實就是這條是黨團協商以後通過的,跟誰席次多沒有關係

peterw02/06 08:34

s8787996102/06 08:34你也只是在這裡嘴砲而已不是 乖乖去睡吧

kbsidd02/06 08:37噗...你是在鸚鵡學舌嗎?說不贏開始放大絕?

s8787996102/06 08:38先叫別人去睡的不是你嗎? 噗 邏輯死了喔?

t7713356200302/06 08:39所以叫民間組織出來變相情緒勒索嗎...這能說是執法

t7713356200302/06 08:39嗎...

kbsidd02/06 08:40民間組織?你是指保守團體嗎?人家有票阿,可以影響修法

kbsidd02/06 08:40C洽如果有這麼多票也可以學人家玩啊

lakb2402/06 08:44自己先放大絕然後說人家放大絕笑死

s8787996102/06 08:46啊 原來是政黑仔 難怪

SiaSi02/06 08:48你會被噓,先補血

DarkyIsCat02/06 08:51看到范婦就對台灣未來感到羞恥

DarkyIsCat02/06 08:51可以把她關起來了嗎

kbsidd02/06 08:56講不過講不贏,就開始肉搜貼標籤,還想要得到他人幫助 噗

karta27374502/06 08:57隔壁版的忠實護衛犬放風出來了 呵呵

s8787996102/06 08:58你的確常去政黑啊 那我說你政黑仔不對喔?

rkl02/06 08:58等等,打官司的確是擾民哦,刑事程序的發起本身就是一種處罰

s8787996102/06 08:59何況網路講話本來就要注意了 好幾篇iwin文你都來放個

s8787996102/06 08:59砲就跑人 還以為不會被注意啊

s8787996102/06 09:00然後開始自己精神勝利覺得自己講贏 厲害啦

karta27374502/06 09:00我早早就把他丟進黑單了 幫主子護航真的噁心

kbsidd02/06 09:03原來逛政黑就叫政黑仔,那請繼續反正C洽最會貼標籤不是?

kbsidd02/06 09:04連我PO文資料都不會找一下的,笑死 專業點好嗎

jupto02/06 09:05美國那樣搞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陪審團制吧 台灣就定出一個

jupto02/06 09:05標準然後大家照做就是了

srx356702/06 09:07什麼?正常人會逛政黑(震驚

srx356702/06 09:08那邊不是都政府護航聚集地嗎(偏見

s8787996102/06 09:08專業點? 不就丟了幾句說自己有看條文 這叫專業啊

s8787996102/06 09:08這是基本吧

s8787996102/06 09:10前面自己貼人標籤說煉銅仔怎麼不提呢

yomo202/06 09:12哈哈 政黑吵一天就有立法委員出聲 西恰洗一個月0 然後這

yomo202/06 09:12裡居然有政黑歧視鍊喔

nisioisin02/06 09:16原來政黑才吵一天喔?確定?

hank1233202/06 09:18最後變成要打官司,然後法官很忙不想理你直接判有罪XD

hank1233202/06 09:19除非遇到有心想處理的法官,不然台灣法官超多要審要看

yomo202/06 09:34確定阿 自己去用爆文搜 星期六吵星期日就有回應 不會連這

yomo202/06 09:34這都要伸手黨吧?

karta27374502/06 09:36你確定不是win 自己發文自爆 引起民怨嗎 才讓立委發

karta27374502/06 09:36現事情嚴重嗎?

karta27374502/06 09:36政黑哪有那麼偉大 笑死人

as8134950702/06 09:41你寫死利益當官的一樣擴充到動畫啊,何況是不寫死要靠

as8134950702/06 09:41運氣

clou02/06 09:41同意王婉瑜委員講的,明明是司法單位主觀法條又要寫客觀,根

clou02/06 09:41本矛盾,又當又立

thegiver21002/06 11:01就算立院過半還是要黨團協商啊,一堆政治破殼小雞=

thegiver21002/06 11:01= 真正用人數碾壓過的法案寥寥可數,同婚就是一個

thegiver21002/06 11:01例子

thegiver21002/06 11:02立法院運作不是依靠小學生算數決定的,小孩子只知道

thegiver21002/06 11:02比人數,大人才會進行協商

nisioisin02/06 11:11政黑1/17就有第一篇了 原來還要豹紋喔 那還真的一天就

nisioisin02/06 11:11有人回 科科

friesman127002/06 15:10幸好王委員還是很理性的

Atkins1302/06 15:33國會先協商後表決是常識 少數黨依舊可以用委員會手段去

Atkins1302/06 15:34卡議程逼多數黨就範 更不用說有各種花式杯葛手法

Atkins1302/06 15:35洗那種過半就沒有過不了的法案就真的破殼小雞無誤

Atkins1302/06 15:36不然是不是現在那八席立委現在就可以回家睡到2028?

Atkins1302/06 15:36因為照破殼小雞的說法 你們根本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