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WP09hBK.jpg
: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
: 所以行政院和圖中立委們分別提出各自版本,強化罰責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以范雲、吳玉琴立委們所提案的修正就更激進的多,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 https://imgur.com/t8z2der
: 我跟我婆交往還要被管嗎
這次引起討論的法條在這
https://imgur.com/LUgedJG
往下找會議紀錄(我昨天找一整晚沒找到開會影像存檔)
先說重點 一讀的部分沒有看到爭議的部分
但從審查委員會開始突然冒出來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
我節錄幾個我翻到的重點就好了 有興趣的自己可以去搜尋
委員會審查 1110330 111卷052期5023號 241-379頁
https://imgur.com/hqoeLEf
委員會審查 1110331 111卷052期5023號 381-438頁
https://imgur.com/ymig9dy
很明顯應該是行政院送出的版本
之後的黨團協商部分
黨團協商 1111213 112卷006期5091號三冊 251-272頁
簡單說就是政院版本便宜行事擴大解釋範圍,因為以前大法官用過
不這樣解釋的話怕有遺漏
再來就是在針對刑法的部分有再討論猥褻的認定
然後沒人提出意見就協商完 二讀三讀通過了
現在實務上出現困難了 要怎麼認定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
要找人幫忙的話我覺得要朝這個方向去討論
--
一般來說 法官的主觀就是客觀
前面不是說 這抄大法官釋字內容的 無解
布馬剛開始旅行的時候是16?
所以行政怠惰便宜行事嘛 無限擴大解釋範圍 該處理
政府機關的"客觀"是很恐怖的
法官的主觀沒問題 但行政機關的主觀無差別檢舉就麻
大法官當年用這種方式定義猥褻,其實也是有點爭議
因為以前對上敘那些媒介的時候還是以性交、猥褻行為為主 這次擴權了之後變成客觀認定 請問是誰的客觀? 還是iWIN的圖都給大法官審算了?
煩多了 現在iwin就是仗著這條在煩人民
實務上也許進到法院不會有事 但讓人民害怕自肅
才是真正目的
我記得有其中一位大法官反對這種定議
而且最後受害的是人民,要嘛就吞要嘛就曠廢時日跑法院
認真推個
猥褻行為~無聊查一下定義~結果有查到客觀上足以刺激或
滿足人之性慾~ 是不是根本沒啥好吵得?
你講的是釋字407號 要看完下面意見書 雖然很難啃
簡單說就是藝術部分怎麼認定? 意見書跟不同意見書看一下
不同意見書裡面提出金瓶梅、肉蒲團做說明
我想問的~猥褻行為也是有客觀~跟直接說客觀~有差在哪?
上法院解釋的時候就是以法官及國民法官的主觀做依據
辛苦了
爆
首Po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6
欸 其他物品 也太模糊了 像是裏作遊戲 比方說蘭斯 VenusBlood 戰女神 對魔忍 千戀萬花 BaldrSky等3
推 glion: 原來又是范婦要搞事 我就想說還有誰會這麼嚴重的假道學 02/06 03:30 → glion: 完全違背人倫常理、忽視人類本能的提案 02/06 03:31 → glion: 就為了滿足這些假道學者的嗜虐欲 反正宰割宅男也是正義 02/06 03:32 對兒童和未成年做瑟瑟ㄉ事 是人類本能、人倫常理ㄇ1
我覺得問題是她立法的中心理論就是個BS 那理論根本不是任何一種已知科學 單純就是一個主觀認定 哲學家卡爾曾經說過從經驗得來的理論 必須具備邏輯上容許反例的存在5
我覺得這篇沒有提及部分事實 所有我來補充 范雲他們的修正 其實是司法院的建議 理由是他們希望牽涉刑法的部分 在相關的條文都要保持差不多的論述26
不相關的段落恕刪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12
看起來從前年開始基本上持有色情ACG ex漫畫 圖片就已經犯法了嗎? 所以像FF CWT這種活動其實已經算違法了? 只是警察不想去抓而已嗎? 年後還有FF42 本來預定要去的現在有點怕25
這張圖那裡來的先打問號 沒有任何的出處 沒有出處的圖容易有翻車的危險 如果看這條的立法記錄1
我記得我有看過新聞,有買春買到未成年但對方因為抹濃妝+衣服打扮,法官認定「看起來 不像未成年」所以買的人無罪。 同理,網路上能看到一些打扮成蘿莉、JK風格的人公然約,這種除非涉及大規模性交易,不 然沒看過因為打扮得太幼被逮捕。 不過某司長前幾天的意思,感覺是看起來像+本來就未滿18的都算是兒色。7
我覺得很好呀 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這句話寫得極好 比起在那邊爭哪張2次元圖不行 大家不如大力支持,並把範圍擴大吧 2次元? 3次元就沒有引發性慾的東西嗎?
91
[閒聊] 黃牛法案 委員會審查直播 (結束)其實睡前我一直在想 黃牛法案禮拜四要送審 這要怎麼發文 一來時機點可能不太對 但二來好不容易走到這步 放棄真的太可惜了 所以這邊也要請粉絲們見諒 請好好休息 - 以下參考30
[爆卦] 邱顯智FB【快報】立法院黨團協商達成結論 立法院已經對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爭議完成黨團協商。民進黨團明天將對逕付二讀提出復議。總預算案會回復到各委員會審查階段,在12月30日前完成審查,並至遲在明年1月28日三讀通過。 感謝各黨團願意採納時代力量的建議。 --X
Re: [爆卦] 范雲修條文 讓iWIN能無限膨脹毀滅動漫為什麼我聞到假訊息帶風向的味道? ※ 引述《peter080808 (peter)》之銘言: : 當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原本的111年1月三黨還是「性交猥褻行為的圖畫」 :15
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立法院法律系統點「立法歷程」可以看到過去的法案。 這法從84年就有。當時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84年制定用的就是「圖畫」 96年修正才改成「圖片」 104年又修正成「圖畫、照片」6
Re: [問卦] 猥褻女童判6個月 畫蘿圖判1年以上有掛嗎中華民國刑法§227-全國法規資料庫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畫蘿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爆卦] 不只是iWin,而是兒少法已修法要禁動漫了八卦是111年1月三讀時還是「性交猥褻行為的圖畫」 各黨的提的版本都一樣 後來委員會上才改的成「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111年3月會議記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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