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衛福部新聞稿
所以就說了閉門會議不開放直播
最後就是他說了算,這也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
※ 引述《youhow0418 (ㄈ87b3)》之銘言:
: 二次元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 衛福部將調整現行處理流程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建檔日期:113-03-21 更新時間:113-03-21
: 針對日前引發鄉民熱議的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 規範,衛生福利部於今(21)日邀集動漫界(ACG)、網路平台、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部會: 代表召開會議,就適法性、認定標準及處理方式進行多方意見交流,初步結論如下:
: 一、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
: 衛生福利部強調,該部始終尊重創作自由及創作者權益,但維護兒少權益也是國家的: 責任與義務,與會代表均肯認應兼顧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保護。
是嗎?
好像一些代表拒絕背書?
"均"肯認應兼顧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保護是不是在造謠?
: 二、法律規範有其必要:
: 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之適用,另兒童及少: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46條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亦訂有自律: 規範,復考量現行科技發展迅速,經AI繪圖所成之作品,雖屬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爰: 虛擬兒少性影像納入規範有其必要。
終歸一句話就是分不清二次元與三次元的差別
甚至一開始放話什麼有人會拿虛擬色圖"引誘兒童"你們不是講的很大聲?
: 三、認定標準應更具體:
: 本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規定,應涉兒童、少年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依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製品用途: 等綜合判斷,至於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iWIN)近期召: 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
: 四、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
: 現行iWIN針對疑涉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同時移請: 地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 台業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至於是否違: 反本條例,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有多元代表性,進行認定屬實後: ,再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地方10成 中央無責
出事我不管,有功是我英明神武對吧?
跟現今流程有什麼不同?
: 本案起因日前iWIN接獲民眾申訴,部分平台網頁內容疑涉違反本條例,爰通知平台先: 行限制瀏覽或下架,並轉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因被申訴之內容為虛擬人物圖畫,引起網路: 鄉民對二次元創作適用本條例及相關判斷標準之討論,其後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 路參與平台,有關「二次元創作(虛擬產物、圖畫)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限制的適切性」: 議題並取得超過5,000份附議成案,衛生福利部依規定召開本次會議。
: iWIN是由通傳會依兒少法第46條規定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的組: 織,主要受理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網路內容之申訴。據統計,自112年8月15日迄113年2月底: 止,iWIN受理民眾檢舉虛擬兒少圖畫案件計2,498件,但高達2,177件(87.15%)皆未違反本: 條例或兒少法,僅5件(0.2%)涉違反本條例、316件(12.65%)涉違反兒少法。衛生福利部表: 示,雖然絕大多數的虛擬兒少圖畫未違反法規,但動漫界仍有擔心觸法疑慮,因此透過本: 次會議多方意見交換,並由iWIN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就實務執行疑義做後續討論。: https://www.mohw.gov.tw/cp-16-78103-1.html
這新聞稿除了放假消息之外都跟現今作法並無不同,到底開了什麼?
--
背不背書跟 認應 沒有任何關係阿==
兩個就在說不同事情
事實就是,都認為沒有結論 怎麼會事"均"?
結論那又是另一件事情了==
是不是把"均"這個字悄悄的當作沒看見?
沒有人背書 怎麼在這新聞稿上變成"均認為"
認為並不需要背書阿
事實就是"均"認為這件事情就是話虎爛的
還可以說背書跟認為是兩回事?
更別說明明沒結論到這邊變成大家都認為?
"均"這個字是不是吃掉了?
所以就不同事情啊==
什麼不同事? 微幅不擅自寫大家都認為 然後你說是兩
回事?
我再說一次"均"這個字你是不是沒看見?
你在說的 跟 均認為的 是兩個不同的事情
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大家都認為 為什麼要擅自寫上?
就均認為阿 哪有啥散自
各組織的公告文好像不是這樣講的耶?
各方並未就議題進行實質討論,自然也未達成全體共
識 然後在這個新聞稿上變成均認為?
他背不背書跟有沒有共識 對於他也認應 沒有任何關係
你把後面跟前面混在一起了
怎麼沒關係,均認為就是有共識 事實就是沒有共識
共識的意思不就是大家都認為嗎?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75814&la=0&powerMode=0
字 詞 共識 注 音 ㄍㄨㄥˋ ㄕˋ 漢語拼音 gòng shì 釋 義 共同體認的觀念、想法。如:「大家經過不斷地開會溝通,最後終於達成共識。」
※ 編輯: HarunoYukino (118.166.22.228 臺灣), 03/21/2024 20:10:43你把前面認為的 跟後面認為的 混在一起了 是毫無關聯的==
兩件事情是獨立分開的
下面組織的公告講的很明 是衛福部"單方面"
然後衛福部的說詞變成"大家都認為"這樣
你把前面的認為 變成後面的認為了==
與會代表均肯認應兼顧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保護
"與會代表"這四個字也被你吞了?
都認應兼顧 但對於怎麼做 毫無共識
也就是 前面的認為 跟後面的認為 是毫無相關的
現在的各方面聲明是主張那是衛福部單方面而已
聲名那都是在說後面的 沒在討論該不該兼顧
7X
首Po二次元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 衛福部將調整現行處理流程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建檔日期:113-03-21 更新時間:113-03-21 針對日前引發鄉民熱議的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 規範,衛生福利部於今(21)日邀集動漫界(ACG)、網路平台、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部會 代表召開會議,就適法性、認定標準及處理方式進行多方意見交流,初步結論如下:31
只看這點的話 不就跟之前的狀況沒有改變嗎 現在AI什麼風格畫不出來 就算繪師畫的要死要活的 只要衛福布一句 看不出是AI還是手繪的4
給iWIN提個意見: 積極導入AI巡查國內網域網站>自動舉報>屏蔽刪除 系統 這樣人工米蟲可以養的少一點 這樣就跟中共差不多了 如果接著可以有執法人員到你家敲門6
我覺得這點改變已經算是好事 之後巴哈派一個代表 PTT派一個代表 dacrd派一個代表 來加入審查小組 然後衛服部和一些兒福機構也派代表 這也不用甚麼成立甚麼辦公室 就線上審查檢舉就好了 我覺得如果能搞到連我們自己人都覺得太超過7
重點: 虛擬沒有被排除 : 三、認定標準應更具體: : 本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 規定,應涉兒童、少年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依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製品用途 : 等綜合判斷,至於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iWIN)近期召7
復考量現行科技發展迅速,經AI繪圖所成之作品,雖屬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爰 虛擬兒少性影像納入規範有其必要。 翻譯: 因為有ai所以我們還是要硬幹ㄛ 這就非常滑坡且曲解法益9
是說這新聞稿越看越奇怪 這個第三點仔細看了下之後 就會發現完全就是偷換觀念了 因為從一開始創作就不該被衛福部來管制 管他有沒有兒少色都一樣40
看起來這種會議都是走個形式而已,結果早就決定好了 跟這些官員談道理講邏輯舉數據根本一點屁用都沒有,網路罵的再大聲也沒用 我覺得大家不如花時間去爬這些單位官員的經歷,看能不能挖出什麼不可告人的祕密。多送幾個下台,才可以擋住他們立惡法擴張權力的決心 --7
太好了至少狂戰士要激進不可能,至少事態不會越演越烈 : 二、法律規範有其必要: : 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之適用,另兒童及少 :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46條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亦訂有自律 : 規範,復考量現行科技發展迅速,經AI繪圖所成之作品,雖屬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爰
爆
[閒聊] 動漫工會拒為衛福部新聞稿背書關於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受邀參與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於民國 113年3月21日召開之「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會議」,本會以下聲明 : 本次會議僅為各方意見之陳述與表達,並未有實質討論,各方代表亦於會後無具體共識,遑爆
[爆卦] 3/21 衛福部的iwin會議將不公開過程如題 ACGN創作權益推動協會剛剛貼的 衛福部3月21日的二次元創作是否該受兒少法限制相關會議62
Re: [討論] 虛擬兒色創作自由的困境困境很簡單 那些二次元宅宅很多都搞錯重點被一堆滑坡仔給帶風向亂搞 以為弄一堆不是色圖的檢舉就可以癱瘓iWin或是讓他們知難而退 根本偏掉 道理很簡單啦51
Re: [IWIN] 再說一次,不是 "訂一個能接受的標準"我不是法律相關人士,但發表一下我的看法,個人覺得AI擬真色圖跟跟二次元不能相提並論 二次元色圖一直都是開放的,而且已經有數據可以支持它跟兒少色情的犯罪率沒什麼關係 但AI擬真色圖是新的東西,沒有數據能支持他跟兒少色情的犯罪率沒關係 這兩個不一樣的是一個是數據上無關,另一個是還沒有數據 如果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的立場來看的話14
[爆卦] 今天iWin會議的結果出爐了根據衛服部發佈的新聞稿: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建檔日期:113-03-21 更新時間:113-03-21 二次元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 衛福部將調整現行處理流程8
[討論] 二次元創作確實該有自由但確實該納管之前都沒人管這塊阿, 現在要管,其實是好事, 一直強調自己的創作自由, 但你不能不要以兒童為主角嗎? 若要以兒童為主角,你就不能不要畫那些有爭議的部分嗎?8
Re: [iWIN] 衛福部新聞稿翻譯:雖然創作自由很重要但是兒少權益更重要 不管拉 我就是要管二次元 : 二、法律規範有其必要: : 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之適用,另兒童及少 :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46條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亦訂有自律2
Re: [問卦] 無法兼顧之下 兒少安全議題 優於言論自由她講這些,反應的就是整件事情一堆莫名其妙的地方 這真的是為小朋友好? 國家言論自由受到法規侵犯,就是朝著把國家變成牢籠前進。 一個人嘴巴上面說為了小朋友好,做的事情卻是想留給他們一個牢籠? 無法兼顧根本是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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