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吃拉麵真的有一堆規矩喔?
交易行為,本來就是要買賣雙方都同意,才能算是達成的。
賣方在提供物品的同時,也有權提出附加要求。買方若是不接受附加要求,
那這樣的交易就是不成立的。
賣方的附加要求又多又不合理,那麼,願意接受的買方就會變少。賣方為了
達成交易,就勢必會修正。不然就沒有人願意和他交易。
同樣的,買方不願意接受賣方的附加條件,那麼賣方也有權利拒絕交易。
買賣雙方是平等的,沒有什麼花錢就是大爺的道理。
如果雙方交易未能達成共識,甚至產生糾紛,那麼走司法程序是最公正的。
只是一般人都不會想要花那麼多時間去搞這種事情。
順便說一下我對那種有很多規矩的店家的看法。
首先,顧客是有選擇權的。不爽,就不要去,沒有人能強迫你。
願意接受那些規矩的客群,代表已經有了共識,基本上就過濾過一遍來客,
這樣的環境客群相對之下會單純很多。
那些規矩是限制,但另一方面也是一種保護。被其他客人干擾而有過不愉快
經驗的人應該能理解這種想法。
太過龜毛的店家,顧客也會避開。長久之後生意自然會不好,到時候就會被
自然淘汰或是自己改變。
明知道店家已經公告規定了,不願意遵守又跑去消費,然後又大聲抱怨,這
種人我會稱之為奧客。
--
拉麵應該要跟遊戲一樣進去都要同意使用者須知
所以日本大多數這種店早就玩不起來了 就拉麵店還在玩
白紙黑字通常沒問題,但是一堆
店家都有隱規則。
乾脆讓店家發優質客戶認證 沒有不准進去都不會有爭議
拉麵就是比較有成癮性吧 以前我高中同學只是在一家早餐
店點餐 店家忘了他的單 他就氣到這輩子不去那家早餐店
潛規則就PO上網開噴囉,明白寫好的,還要去吃,那真的怪不了
誰
店家有說不能加冰水嗎?
但他現在超愛去那些很兇的拉麵店 我都懷疑他還是他嗎
有沒有可能拉麵店的老闆不會兇他也不會忘了他的單
有些人叫他在PTT上遵守板規都不肯 去拉麵店卻超乖
你要知道有一種東西叫所謂的常識,當老闆認為不加冰水是
常識不用特別寫你就中招了
哪個不守規矩的去拉麵店很乖是誰啊 提示一下 邀58嗎
這些店的問題是買了以後才口頭追加一堆附加條款
應該要有個官方的拉麵優良顧客認證組織,檢定考和
實技測驗通過才能拿到拉麵良民證,這些拉麵店以後
認證不認人就好
那不消費又大聲抱怨的你會稱之為甚麼?
以後拉麵店應該要VIP制
店家有說嗎?店家有說嗎? 店家列規則之後就會變成
規矩一堆 笑死
到底是要說還是不說呢
通常是第一次進去被坑後就不會再去第二次
會去第二次的 要不是太好吃含淚去
要不就想法異於常人 覺得被洗禮感恩戴德
檢定考制度 分為丙乙甲三級 店家可以調整接受等級來避免
真的走司法程序就會發現大多規矩根本不會被法院受理
資格不夠的爛客人進店面 皆大歡喜
但隨著拉麵店越開越多 正常的選擇也變多 含淚去
就只是寫來嚇正常客人用而已
的機率越低 那最後只剩被自我洗禮的族群去
所以這種玩法不一定能玩很久
你講的沒錯 我也只是在店外面笑笑而已
怪咖本來就不會理規則,有常識的看了覺得你很刻意毛很多XD
我就看這些小眾規則系拉麵什麼時候會新增吃麵前要先
洗澡的規則
店家寫爽的XDDD
所以才說有些拉麵店刻版印象都在早期呀XD
請貼在店外,省的走進去就要被你管一樣XDDDD
正確 願意接受花式規則再進去享受 常人來看就個死忠的
覺得毛一堆的去一次就不會再去第二次了吧
但覺得這樣很有個性很棒的客人也是有的
問題是人家真的就玩的起來,一直說什麼規矩寫的多會勸
退普通客人,阿就沒有發生啊,還不是排爆
店家遇到怪咖直接勸戒倒還是做的對,但就不用這樣刻意寫
還好我都不吃然後嘴
應該要有國家高等考試把關 拉麵品嘗師甲乙丙等分階 時數
要累積且有店家推薦才能參加升等考試 進店家前隨機抽考
三秒內沒回答就刷掉驅逐 無資格者禁止進入
所以才會被嘴舶來品價格訂的貴鬆鬆進去還要被管XDDDDD
所以說這些客人很M也沒錯吧
拉麵也沒什麼材料或調味料是要靠日本進口了 受眾也夠大
舶來品價格真的是願打願挨了
有幾家店會進日本醬油 不多啦
打牌要求先洗澡 拉麵當然也可以
真的,多來一條請每天洗澡XDDDDD
要求小碗跟太燙要加湯冷卻這些不算規矩,也沒明示,說
穿了就是店家的服務態度差,另外消費者給出合理負評也
不是不符店家的規矩
這很顯然是老闆的疏失,走我們一起去控告那無良的店
家
我就奧 怎麼樣
如果虎鯨是因為沒洗澡被趕走我絕對站店家這邊
公道伯
講的好像店家都會事先提醒一樣
有職人精神 沒服務精神 被差評活該而已
但你也不能禁止人家靠北說你毛很多 某些店家在那邊跟客人
服務業本來就該以顧客滿意為導向 自我意識高的店家去做
高價值產業 可以賣更高單價 自己也能滿足虛榮心
大戰就很好笑 這就可受公評之事 吵什麼吵?拎北照規矩去吃
完上網給一顆星說爛透了難吃死了 你只能乖乖接受
虎鯨基本上完全符合可受公評之事啊
有沒有特別有職人精神也打問號 能成功的店都很認真的
也不只拉麵店
偏偏很多台灣人無視你這篇的邏輯
規矩多一點沒差的人感覺很多,店家一堆毛了 一堆店還
是排死
同意啊 所以我不笑店家 只笑自願去當奴才的智障顧客
同意,之前路上看到一家拉麵想進去吃,坐下看到一堆龜毛
規定後就直接離開,反正也還沒點餐
規定寫在大門口才成立
事情發生才追加的那種算規定嗎?
開大招 不爽不要去 嘻嘻。 有先說好不能加冰水嗎?
大推這篇,就沒有人強迫你到底在不爽什麼
就算規定寫在大門口,一堆人還不是不會看
如果沒影響到他人,自己店有規矩沒什麼不對,一些有格
調的餐廳還會規定穿著和用會員介紹制來維持品質。
所以店家有在店前貼規矩說不准加冰水嗎
爆
首Po看了大家熱烈的討論 才知道原來真的連吃拉麵 都有一個所謂的麵圈 還有規矩要注意 突然覺得那些從日本原裝來的拉麵店28
突然想到 不是一堆台女出國吃壽司都會把吃迴轉壽司的習慣帶過去 怕胖 不吃白飯 只吃上面的料 如果因為這樣被師傅趕出去 大家支持師傅還是台女呢爆
1
因為一堆拉麵店把自己當作高級料理 價錢拉得太高導致無法在一般住宅區開設 只能開在交通便利的點吸引外地客人 導致店租壓縮店面,一次性能翻桌的客人數變少 造成只能設立一堆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吃完就滾53
等一下 你貼的有一些規定看起來很正常吧 其實有一些規定還需要寫出來 真的讓人覺得客群都是些什麼猴子… 像是小孩要自己顧好13
讓我想到前陣子那個案例啊 店家規矩寫了 一人低消一碗麵 客人不想吃麵 想吃他們的叉燒飯 結果到店內點了一碗麵跟一碗叉燒飯 只把叉燒飯吃了 光是這案例就吵了幾個月還吵不出結果17
這個就單純看老闆爽不爽 而拉麵有蠻大部分可能是受日本那邊影響 像看過個老闆想要安靜也列了一些要求 要輕聲細語 手機調震動1
太囉嗦了吧 如果我是老闆 門口就貼簡單一張紙 上面只寫簡單一行字 「入內快速安靜吃完離場,店長本人代表店內最高法律有權提出一切律令,如不遵從不可頂14
根本的問題還是經營型態啊 租金高漲 > 店面狹小 > 只能拚翻桌率 材料不貴但工序繁雜,如果不用工業湯頭 就只能預先抓每天要賣的量,所以不能加湯 或者只能加無調味湯底77
說到這個就會想到 小時候家裡吃飯也是規矩一堆 什麼你要一手捧碗一手拿湯匙 “你只用單手你是殘廢是不是” 最雞巴的還有吃麵(通常是義大利麵)
56
Re: [新聞] 房地合一2.0 重稅案件增這個設計根本就是腦袋洞開 真不知道是在懲罰買方還是賣方 邏輯是這樣 要課稅前提是有成交 既然課稅代表賣方是有獲利29
Re: [心得] 遇到惡房仲認真看完本文,支持原Po 難怪廣告有一句經典台詞 「先誠實,再成交」 有時我自己也搞不懂,房仲先誠實很困難嗎? 你收了買方的報價,就如實跟賣方回報27
[閒聊] 賣的想賣貴,買的想買便宜,才有仲介?通常買賣房子的人,賣房的永遠想賣貴,沒有所謂的我家便宜賣這種事… 買的人永遠都想買便宜,所以買賣雙方不會有交集… 這就是仲介價值之所在!! 仲介可以幫你屋主跟買方居中協調 做你屋主不願意出面的瑣碎事宜,幫你跟買方周璇18
Re: [閒聊] 買方會接受的價格你會有這種理解,是因為你看的是591和房仲廣告 你把591認定為市場,那自然是如此 有貨有刊登物件,才是你看到的市場 問題是,真實的成交,是在實價登錄上 實價登錄的成交紀錄,才是真實的市場16
[請益] 我是仲介,屋主想少給服務費我整合了一塊地跟老舊透天, 西區50年透天臨六米路,地19.9坪 市價約在1300萬上下, 當時屋主簽了專任委託,載明1550萬實拿,以上皆為仲介服務費, 後來簽約價為1650萬,簽了服務費承諾書100萬,16
Re: [請益] 斡旋成立後 買方後悔不想買買賣雙方價格合意之後,大部分作法應該還是會約雙方請代書簽買賣契約 簽買賣契約也是要押款項,通常是價款10%的本票,然後才約建商換約 若你的賣方已經簽收斡旋單,代表同意價格,直接另簽本票款項轉訂金,效力也是相同 任一方毀約,民事上就是訂金全賠,花時間跑法院,最後可能也只少賠一些些些 至於服務費,就自己跟仲介談,這條跑民事,結果不可能0,但金額一定會降11
Re: [請益] 2.0後 預售屋換約 賣家現金交易買賣契約是指買賣雙方就買賣事項的意思達成一致,以原po朋友的案件為例,賣方提出兩 種付款金額及方式的方案,如果賣方堅持只能買方只能二擇一,買方卻兩個方案都不接受 ,結果就是買賣雙方就買賣事項的意思無法達成一致,買賣契約就不成立。因此,買方不 是選擇賣方提出的兩種方案之一,就是花勞力時間去說服賣方接受買方的新的付款金額及 方式的提案。5
Re: [請益] 延遲交屋問題跟板友回報後續的結果:賣方不願意支付延遲利息,也不願意賠償三個月租金。 必須透過訴訟方式,賣方才會依照合約走,但考慮官司曠日費時,這件事就這様 結束了。 最後交屋日大概在12/20這週,也超過協議書約定的11/30,又拖了將近一個月。 中間經歷過很多事:2
Re: [爆卦] 建商集團的陷阱(真實經驗)這類型糾紛有時候會因為房價上漲,導致買賣雙方主張顛倒 買方因為房屋蓋的瑕疵或遲延可能要求解除契約及賠償, 但官司一打好幾年,市場產生變化, 例如:該區房價大漲,縱使是有瑕疵的房屋,仍比預售屋契約約定的價值高, 或是,遲延交屋到一個極限,反而搭到房價上漲的順風車,X
[請益] 預售屋合約請益(無法居住暫緩撥貸買方各位先進好,小妹已經看了雙北重劃區近30間房子了,每次好不容易當格局方位環境建商都 可以接受走到紅單拿合約回來看時,卻都又發現好多問題....雖然今年的合約都上內政部審 過,然而還是有一些疑問想請教各位,懇請各位解惑(拜託不要鞭我為何不買成屋,就是錢 不夠阿QQ) 1. 是否只要賣方申請使用執照,買方就沒有權利暫緩撥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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