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馬斯坦古質詢iwin相關議題
※ 引述《Hosimati (星詠み)》之銘言:
: 最後算是額外提到法務部及檢察官還有司法機關的問題,後面舉的例子其實就像我們平常說
: 的抽法官一樣,上級單位不管衛服部、法務部其實都這樣認定,但法院給出來的答案就是不
: 一樣,那該怎辦。
沈伯洋委員、蔡易餘委員提的修正案主要就是為了解決這種狀況,
沒有動法條本身,但是以異動條文理由的方式避免檢察官和法官誤解條文: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10110:LCEWA01_110110_00146
二、查本法 2023 年之修正,
將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含括漫畫、繪畫等虛擬兒童色情產物,並假設持有虛擬兒童
色情圖畫對慾望之刺激具關聯性,觀看後可能採取實際行動傷害兒童或少年之行為;
惟此假設欠缺實證研究,未考慮單純持有者卻未犯下相關犯行之人,
亦欠缺對少數文化族群言論表現或資訊流通之保障,顯有未當,且本法立法之意旨,
係為防制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
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故以刑罰處罰之範圍,仍應以實際受侵害之兒童或少年為限。
三、爰此,本法所稱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自應排除虛擬兒童色情之產物,惟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製造之兒童或少年色情仿真圖畫、擬真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以及以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創作背景之色情圖畫,
因有侵害個人法益之虞,影響特定兒童或少年之名譽或隱私,仍有處罰之必要,是故,
本法所稱之圖畫,應以生成式人工智慧製造、擬真繪製或以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
創作背景之色情圖畫為限,於此範圍外之虛擬兒童色情創作產物,
則應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限制兒童及少年接觸、瀏覽,以確保其身心得以健全發展。
===============================================================================
現在虛擬創作色情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成案的原因,
基本上都是檢方和法院處理案子的時候參考2023年的立法修正說明:
(三)又考量刑法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八項所稱性影像指一定內容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並未包含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
而衡酌九十六年七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之物品包括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其立法理由揭示,
處罰持有兒童色情物品之主要理由係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之刺激具關聯性,
觀看後可能採取實際行動傷害兒童,
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為現行名稱及全文,
上開第二十八條規定修正移列為第三十八條,
將原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照片」,
即為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避免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
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為色情之題材而助長性差別待遇意識,
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採取實際行動侵害兒童或少年,
提高犯罪之危險性,爰現行第三款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仍有規範必要,
避免因觀看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
致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
另考量實務上仍有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語音(如色情電話)之情形,
為避免兒童或少年遭受此類性剝削,爰於第三款增訂是類語音,
亦為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
去年修法的時候,
立院參與的委員都認為這邊的「素描、漫畫、繪畫」是指以真實被害人為素材而製作。
這點立院法制局的法案評估報告也是這樣認為的:
https://reurl.cc/Gjbog3
(↑這是doc檔)
另依本草案第39條修正說明第2點,
「有關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
考量實務上多有因朋友轉傳而誤觸法令遭裁罰之情形,為避免逕處刑罰過苛,
並考量觀看、聽聞此類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後…」,爰依前開所指之實務經驗,
因朋友轉傳而持有兒少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不雅照片之「性影像」,
卻與持有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如可清楚辨識為受害人之素描、
錄音等,或經繪製而成之漫畫、多媒體檔等),恐因法條適用不同而有不同之處罰,
顯見本條依無正當理由持有之客體不同而為不同之處罰規定,並未衡及對被害人法益侵害、影響及危險性之差異,顯有不足。
只不過修法完後,保護司就拿著法案去函iwin要求他們業務增加虛擬創作這項。
接著iwin也只好拿著看似令箭,實則雞毛的公文去處理案子。
保護司這種擴大解釋也產生了一個問題:
因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沒有定義什麼是「兒少」,
所以參與此事件的法界人士均認為應該回歸「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也就將兒少定義為現實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士。
但是保護司司長則認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母法,
所以這定義不適用。
那照司長的講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兒少」是什麼?
還真的沒定義、也沒人知道。令箭直接變成一根大雞毛。
所以沈伯洋委員、蔡易餘委員提的方案若是通過,
就能讓沒有使用真人素材的虛構創作脫離本身就模糊不清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回歸風波前的刑法235條。
--
(と・てノ) 翼龍欸
--
推解釋
衛福部就從疫情嚐到擴權甜頭,底下各單位爭相仿效
翼龍欸
謝說明
感謝說明
話說ASMR也在規範內ㄇ
推 辛苦了
翼龍欸
樓上是指蘿莉情境還是真的叫國小女生對你耳邊雜魚雜魚
看標題怎麼寫啊
之前疫情衛服部就仗著民氣可用 擅自擴權阿
我在思考如果真的請國小女生對你說雜魚雜魚 把你蛋掉
現在這麼幹 你意外嗎 :)
算不算兒童性剝削....
推
請真的國小女生配當然out啊廢話
但是那種標題寫未成年的那種會不會也收規範
推
推個
真的叫國小女生說含暗示的台詞絕對out
保護司自己亂解釋
推翼龍
所以說那個提案…
推文好噁心==
推解釋
只能說他覺得其他地方更重要吧?雖然有發聲,也不是
挑隊友,只是這時期就是有個沒搔到癢處感。acg這族群
這產業就是無事進貢稅金,有事公子獻頭,從業環境也
是拼爛的,通通進台積電最實在了qq
民氣可用是這樣 今天保守團體幾百人去圍你 圍個幾十次
你也會覺得「民眾不喜歡二次元 應該要想辦法處理」
講難聽一點C洽每天都組團 版主天天去找司長喝茶
感謝補充
就希望修法順利...至少可以省點問題
推版主,不過現在有機會有能量把虛擬整個移出去
大家還成立基金會找司長來當董事 那司長可能也會二次元蘿莉
至上了
還是希望能夠往前一步
說句砸扣砸扣就要被win太苦了好嗎
扯疫情的 那時候是一級緊急狀態 法律就是給衛福部這
麼大的權力
所以要等通過
這草案可能不會過 搞不好連委員會都……
你特別去找三次元的未成年不管說什麼台詞都可能出事好
嗎,不只win
就算在日本錄音也不會找真的未成年去錄 都馬成年人裝
未成年==
倒也不是ASMR 但是引導式詢問套話是會在曬娃情境發生
推 辛苦說明了
推 辛苦了
推
喔
翼龍欸
推
推
補推
推
推翼龍
推
看有沒有鄉民要學赤松健去從政啊?
話說有人會把兒童綁起來,或侵犯到一半,然後到旁邊拿起
素描本開始素描嗎?還蠻文雅的變態
那就是變態罪犯而已 什麼文雅==
幫推這篇
看不懂樓樓上的疑問是想表達什麼...
樓上那個是想表達什麼...
感謝說明
推啊
推
內容載體跟行為客體 法律人不區分清楚是蠢還是壞呢
推
推解釋
還是版主有料 謝謝你的發聲
真的偷拍未成年案件還能搞到一二審有罪+最高法院發回+更
二審無罪,然後同樣的法條行政機關只想拿來裹脅二次元
這個島上一堆穿西裝吹冷氣蹲辦公桌的傢伙內心戲真多
推 但那司長就幹話 法沒有 你可以自己加? XDDD
推
沈委員的案子連第0步程序委員都進不去 你各位別想了
推
案子就已經在程序委員會過一讀了 更新一下資訊
推。
推
這篇居然沒爆
2016-2023在程序委員會直接被卡是0案,其他年份就..
.
爭議文 S文
推說明但被爭議S了QQ
推真用心解釋
!!
推
看下來果然還是得從修改兒少第2條,或是另外立法保障
推,感謝說明
推
爆
首Po每次都在吵,有一部份人心心念念的馬斯坦古今天質詢iwin議題了 大略講一下爆
→ yukitowu: 去查了一下 尷尬的是 法律對「猥褻行為」的定義不包含盥 04/24 12:53 → yukitowu: 洗、排泄等非刺激性慾為目的的行為 04/24 12:53 等等,所以說脫糞在台灣是safe的噢... 那種事情不要啊 --23
我只有大概看了一下 沒有看得很詳細 若有錯歡迎指正 黃委員的PPT中有列出 兒少性剝削條例第2條當初的修法理由5
基於個人關注此議題的原則,個人建議還是把影片實際自己看過一遍為準。 時間軸: 2024/4/24 12:17質詢開始 12:20相關問題開始,詢問衛服部是否還有要訂定虛擬管制的相關規定 12:20:48 衛服部回應沒有,之後會以解釋方式處理。37
話說我看很多人都在說 事情已經結束了 都已經處理好了 所以現在網路上發文 或是放虛擬色圖31
今天大部分人對咆嘯獸的質詢有這反應,根本不是挑隊友的表現,而是因為對他本人乃至於 他們那團對iwin議題的不積極作為。 先是他們那團退件陳情信。 然後咆嘯獸個人2月中說過,這是執政黨搞出來的洞,他們那團會質詢。爆
唉..不懂耶 PTT都是個老人論壇了 怎麼這麼多人和小學生一樣..不滿意就要切八段 弄清楚耶 ACG族群是小眾中的小眾.. 前面無數文章都說了 這議題就是吃力不討好79
唉呦 有些人,是承諾了會幫忙,那就是隊友了可以信任 啊有些人,承諾對他來講只是權宜之計 畢竟不承諾怕會被罵 結果不只是要出一份力的時候姍姍來遲7
好了啦 大家又在那邊陰陽怪氣的回文, 人家就沒欠酪梨控啊? 憑什麼要人家跟酪梨控站一起? 之前就說了, 如果被當作跟酪梨控站一起的還要混嗎?X
看完他完整的論述, 還滿明顯比蔡易餘那些提出的更切中要害, 如果說蔡易餘他們是打中iWin的皮毛, 那黃國昌這次質詢的點就是擊中心臟了, 我前陣子就有提到他是以運籌帷幄的方式進行,
90
[閒聊] 范雲王世堅欲修兒少性剝削條例加重責任今天的新聞 因黃子佼事件 立法委員范雲、王世堅欲提案修法 提高、加重兒少性剝削條例之罰則、責任 提供資訊給大家參考88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我來講點法律常識吧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 : 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所以主因是衛服委員會出來的修正意見81
[閒聊] 未來數位跟買動漫是不是可以宣告死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舊條文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56
Re: [IWIN] 被新聞報了喔什麼叫做屁話, 這就是屁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這條例有定義什麼叫兒童與少年嗎? 沒有。 所以我們要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5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我找到兩個案例可以分享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15
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立法院法律系統點「立法歷程」可以看到過去的法案。 這法從84年就有。當時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84年制定用的就是「圖畫」 96年修正才改成「圖片」 104年又修正成「圖畫、照片」9
Re: [新聞]立委:應重罰製販、持有兒少性影像加害人話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為何沒有明確定義兒童和少年啊 反觀- 看到很多人都在怪iwin 真的很怪 行業自肅從某方面來說是一種保護 要記住 以現行《兒少法》來說 這些行為是要上法院 而且很有可能被判刑的 112年的修正理由:
5
[討論] 借鑑其實也iwin了嗎?重新看了一下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的不是泛泛社會法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1條:「為防制兒 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規定,本 法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全發展,妥妥的人格法益。從立法目的來看,他所稱的 兒少就不包括二次元人物了。 此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條規定:「(第一項)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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