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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描圖但是沒有侵權大家OK嗎?

看板C_Chat標題Re: [討論] 描圖但是沒有侵權大家OK嗎?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10

: 推 vitalis: 舉101主要是有申請著作權過,可視為公開展示的商業作品,戶 04/23 09:48: → vitalis: 外作品合理使用當然沒問題,商用的攻防點就看使用方是否借 04/23 09:48: → vitalis: 此獲利 04/23 09:48: 推 vitalis: 這種討論有意義多了,長見識,原本發文的那個不知道在幹嘛 04/23 11:36
唉,這就是文組的悲哀吧,就算你花了幾年的時間修課做專題寫報告拿了個碩士學位,也比不上連商標法和著作權法都不會分的鄉民自己拿著法條玩說文解字(前者重點在「是否足以讓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之商標,並對商品產生混淆誤認之虞」跟描圖沒有屁關係)來的有意義——原本就是想要避免花費時間解釋其中差異才不這樣舉例
,誰知道還是碰到這種硬要亂舉例,再來說別人條件沒寫清楚無法討論的人zzz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15-860179-d1349-201.html

不知道別人想討論什麼沒關係,或者是知道只是覺得沒意義也沒關係,但是真的不用自己幻想一個有意義但其實根本不存在的話題來討論,再來說自己的討論比較有意義。

就像別人討論張飛打岳飛你覺得很無聊沒差,但是不要一邊說要討論就討論史實發生過的事情,一邊跑去討論張飛守不守的住街亭——然後在別人告訴你張飛沒有守街亭的時候再
來說什麼:「原來如此,長見識了,這個討論有意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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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回應BITMajo大,著作權法第55條是「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其定義在同法第3條,而描圖並不屬於其中任何一個,因此此描圖進行輔助創作,並不能援引55條主張合理使用(若將描圖視為改作,根據同法63條,只有第46-51條得主張「改作」的合理使用。)

然而與其討論合理使用,在這之前的問題是「描圖是否真的侵害原作著作權?」

臺南地方法院94年智字第20號判決就是在討論這個問題(被告用他人拍攝的鳥類照片創作動物圖鑑插畫)但是因為「拍攝對象」為自然生物不受保護,而且被告繪製的圖鑑只有單獨的鳥類沒有背景(也就是只有骨架,沒有構圖)又不確定被告是直接拿照片修圖/描圖/臨摹,因此最後判決原告敗訴,後續上訴也被駁回。

判決全文:https://bit.ly/3encL3X

因此就算是就法論法,沒授權的描圖商用,也不一定就侵害了著作權。

而我之所以不想這樣討論,並不是因為我不懂法,而恰恰是我知道打了這一堆,不懂法的還是不懂法,根本討論不起來,所以乾脆跳過法律直接討論群眾觀感——只是沒想到還要
被拿著法條說文解字的人嘲諷不懂法也是意想不到。

不過BITMajo大應該是有誠意討論的,所以僅以此判決和說明回應,以示尊重。

至於群眾觀感的部分,我想也就算了吧,儘管事實是原文下面「這樣當然沒問題啊廢話/這樣當然也不行啊廢話」的意見並存,但是兩邊都仍然有人好像看不到彼此似的,堅持主這件事情根本沒爭議,沒有討論的意義,我也是懶得說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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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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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04/23 14:02嗯,你說得對,描圖應該算重製或改作

BITMajo04/23 14:0455條是被我擴大解釋了

BITMajo04/23 14:12這樣說的話,任何形式的二創,像是同人本或這篇案例裡面

BITMajo04/23 14:13鳥攝影和插圖的情況,除了特例以外就只能用65條去看了

BITMajo04/23 14:15而鳥插圖法官判斷的依據應該算65-三,法官並不覺得插圖

BITMajo04/23 14:15有特別用到照片作品的著作 (講白就是覺得照片沒什麼特別

BITMajo04/23 14:15所以判為合理使用

不是喔,這個判決沒有討論合理使用,它是直接判斷沒有侵害著作權。

※ 編輯: BoBoLung (106.1.149.250 臺灣), 04/23/2021 14:26:21

BITMajo04/23 14:28喔對,我一直在想那些法條,直接套上去了

BlackWood04/23 19:17幫你補血 之前在討論死筆跟因果關係的我真的看到吐血

vitalis04/28 01:10看到永桶公告才發現我被抓起來嘴!念到研究所都化工?不太

vitalis04/28 01:10懂為何念文組的會被批評的如此不堪?地圖炮膩,覺得我舉例

vitalis04/28 01:10爛不要理不就好了?又不會不會纏著你,另外看看你自己刪的

vitalis04/28 01:10文,要討論的東西故意模糊,抽象的案件空白條件太多,認真討

vitalis04/28 01:10論根本不會有交集,娛樂性廢文就算了,這種操作…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