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萌] 台灣法律管不到小萌馬娘
※ 引述《KotoriCute (乙醯胺酚)》之銘言:
: 巴哈有閒人(?)去仔細看了小萌馬娘的遊戲使用條
: 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34421&sn=25883
: 如果玩家和運營商發生爭議要在香港的法院處理
: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2206/212c034cfa5f484f111ace05694c7636.JPG
: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2206/f2d60aca01c9c1cc2e477c7572400259.JPG
查了一下才發現 FGO tw的小萌跟馬娘的小萌不是同一家公司
https://event.gametopia.com.tw/privacypolicy/mobilegamefgo/
小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企業經營者)
代表人:黃雅雯
電話:02-77320110
網址:http://www.fate-go.com.tw/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台北市瑞光路513巷33號2樓
統一編號:52643341
提供之「Fate/Grand Order」(以下簡稱本遊戲)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
第二十六條、準據法
因本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https://uma.komoejoy.com/terms/index.html
您現在正在閱讀我們的使用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這是您與KOMOE TECHNOLOGY
LIMITED(視具體情況可簡稱為「KOMOE」、「我們」、「我們的」)之間關於您使用我們的服務的法律協議。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並且排除一切衝突法規定的適用。您同意並承認,您與 KOMOE 之間的任何索賠或法律糾紛應提出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照有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一裁終局,對雙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仲裁地點為香港。
https://www.komoejoy-sea.com/about
關於Komoe
Komoe Technology Limited 成立於2020年,是香港的代理發行手機遊戲與營銷合作公司,提供合作廠商整合營銷、營運、客服一站式服務的平台,以新穎策略創造品牌價值將優質遊戲快速推向東南亞,韓國,歐美市場
所以說 FGO tw是台灣公司代理的沒錯
但是馬娘繁中是香港公司代理的 在komoe的官網也沒顯示他代理FGO tw
精確的來說 今天開服的馬娘繁中版 該說是港服 不是台服
各位玩馬娘繁中的玩家是跟香港公司簽約 不是台灣公司
跟香港公司有爭議 只能摸摸鼻子去香港告官了 香港打官司很貴啊
--
所以是香港繁中服開放台灣玩家這樣
沒錯! 是香港繁中服的服務範圍包含了台灣地區
※ 編輯: xianyao (140.112.71.130 臺灣), 06/28/2022 02:07:37發行商是香港小萌 授權營運是台灣小萌
你的實際簽約對象是港萌 你和台萌間不會產生任何合約上的糾葛 台萌可能只負責伺服器維修更新之類的後端工作
不愧是小萌 手段越來越厲害了
台灣不用審核的嗎 還是都跟台港澳綁一起
轉接頭的轉接頭
港服 ok 好微妙
好奇以前香港人玩台灣的 台港澳服 是不是有糾紛就得到台
灣解決 呵呵
沒錯! 所以台灣人玩港服得好好考慮糾紛解決的風險了
台灣只是負責營運管理,所有權跟簽約方都是香港
港萌代理港服,委託台萌營運管理並開放給台灣玩家
應該說授權不是委託
lol我記得就是台港澳服吧 蓋倫那的契約是綁台北地院
沒錯 雞舍的使用者合約是用中華民國法律 綁台北地院
https://contentgarena-a.akamaihd.net/legal/tos/tos_zh-TW.html----------------------------------------------------------- 二十三、準據法 -----------------------------------------------------------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 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二十四、管轄法院 ----------------------------------------------------------- 因本服務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前開 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 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 編輯: xianyao (140.112.71.130 臺灣), 06/28/2022 02:23:50其實政府根本沒在管 一堆外國公司都條文亂寫或亂搞
沒辦法管啊 除非學日服直接鎖IP 但那也是CY自己公司的控管方式 對用VPN去日服玩的玩家來說 也是風險自負啊 如果台灣有設長城會先全擋外國遊戲 得申請通過才能開放的話 鐵定炎上吧
台港澳服的話 理論上設在台灣或香港好像都行就是
當然可以管呀 政府要跟google談,違法的要下架
那你跟港商小萌簽約 你和港商小萌約定用香港法 違反了什麼台灣法呢
※ 編輯: xianyao (140.112.71.130 臺灣), 06/28/2022 02:36:22可是人家發行是香港公司 他實際上還真的沒有違我們的法
這個case單純來說單純是台灣玩家跟香港公司中間的遊戲契
約 只是人家的營運(名義上)外包給台灣營運 跟台灣廠商
適用台灣的定型化契約然後亂寫還是不太一樣
沒事啦 香港人玩那些港澳台服 都沒喊了
自己查 "在特定國家/地區發行應用程式須遵守的規定"
這些資訊都公開的根本沒什麼爭議 感覺很透明阿
違法就不能上台灣商店ㄅ
幹嘛玩港服啊...
營運是香港公司那就沒辦法啦
推細心查證
支畜遊戲阿 重炮外套改回來再來坑錢拉
樓上的世界線CY變中國的啦?
台灣就沒禁外國遊戲
小萌以前還會演一下
最簡單就是不要玩
以前網路遊戲還不是台港澳服都沒人在意
以前有的架在台灣
玩小萌還課下去,你貼文上來靠北也只會被笑啦
不錯 可以用來對付愛台灣又愛馬娘的人士
這要看在沒有牆的現在發行是的定義什麼
F又贏
政治人物有想鎖區阿,直接讓你體驗長城,要求有台灣代
理才能進來,不能跨區去國外
笑死 越來越厲害
ㄅ4台版,4割韭菜版
笑死 原來是港版港服
不是,那這樣根本沒有在台灣申請上市的手遊
然後在台灣媒體上大肆宣傳,這沒有問題?
台灣遊戲什麼時候是申請制?
有疑慮就不要玩
拿遊戲分級啊
有過分級審核啊
原來有過w
玩一下後太農反安裝了
建議去看一下日本WFS的條款,他們家也是直營台灣,爭議以
日本法為準,台灣本來就沒禁止跨境營運遊戲
feh是任天堂的更不用說,為什麼會有人覺得在台灣上市就要
用台灣法呢,是沒在玩直營手遊嗎
原來是支遊 吐了
賽馬 香港 翻譯本來就香港的 突然正常了
說是港服突然就懂了
台灣小萌是B站在日本的分公司「童園創意」轉投資
推查證 昨天也在思考為什麼合約跟FGO的版本不一樣(
為此還特地去下載FGO),原來賽馬娘是香港小萌簽約
的啊,一切都合理了
台灣沒有遊戲版號這種制度
所以基本上任何跨境遊戲上線營運都不違法
分級審核也不算什麼 可送可不送的東西
不然Steam上一堆遊戲都不能玩了
照玩 謝謝 照儲值 謝謝
爆
首Po巴哈有閒人(?)去仔細看了小萌馬娘的遊戲使用條 如果玩家和運營商發生爭議要在香港的法院處理11
看了巴哈其他的(災情?)回報 有覺得過了某個時點後 首抽拼海灣或美妙的出貨機率有感變低 隱私權政策越看越沒隱私18
就港服啊,幹嘛大驚小怪 小萌也跟你強調是「繁體中文版」 也沒打台版招牌 台灣法律管不到很正常 不要說什麼言論自由、打官司啦7
記得類似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了 不知道跟這次類不類似 找幾個大的 記得當初台索PSN就吵一次了5
法律管轄大概兩個方面 1、仲裁適用香港仲裁 這個因為仲裁不熟沒多少評論 但我老闆在台灣辦案很討厭跑去仲裁就是了 2、適用香港法規1
馬娘內中人是港資 套台灣皮 這樣馬娘公司也可以叫做V嗎? 忽然有反差萌 -- Sent from my ASUS_I003D4
吃掉一些推文 我記得索跟任在這點的理由上是有一點點點不一樣的 索當初是進軍華文市場時碰上代理問題 中國要特供國行版遊戲又須要做修正 給台灣做華文獨家代理市場 又會有傷害民族感情的問題2
所以大家當初吵得很開心的轉蛋法 馬上就有案例告訴你 只要商人夠黑心 立了也沒屁用 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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