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自始客觀給付不能問題
各位前輩好,小弟有個小問題想請教
1.甲向乙買A地要蓋工廠,但嗣後才發現該地依法根本不能設立工廠。
2.甲向乙買停車位要停車,但嗣後發現該停車位是非法設立的格子。
上述兩個問題很相似,想請教一下是否為自始客觀給付不能246。
因為請教朋友結果有正反兩說...
肯定說:根本無法依債之本旨幾付。
否定說:可以給付,只是違法而已。
不知道各位看法如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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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聯想到買賣違建屬於移轉事實上處分權
推
買賣契約的標的就是土地,蓋工廠或停車是買方的動機
→
是屬於物之瑕疵或權利瑕疵擔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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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公法上使用限制本有物之瑕疵說或權利瑕疵說的見解
推
給的出去就都是瑕疵擔保的問題
推
兩者都不是246
推
這都不是自始客觀不能吧
→
債之本旨是移轉該物的所有權,其目的未能達到其想像
→
中的效用應該是瑕疵擔保跟不完全給付的問題 非給付不
→
能
→
如果嗣後發現該地已經在河裡了...可能符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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