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消防員毀損門進去救火算是正當防衛嗎?
大家好~
最近看到某律師aka補習班刑法老師的貼文,在討論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的適用
假設案例事實是:
某甲在屋內煮飯,失火造成火災。消防員為了救火毀損甲的房屋破門而入救火。
針對消防員毀損門的這個行為,應該主張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
某律師的結論是只能成立正當防衛
好像跟我學的刑法不一樣?
求解
https://i.imgur.com/XJOZDxR.jpg
--
感覺這老師的觀念...另外,消防員不是直接用行執39-41嗎
這哪個粉專@@? 消防員救火這個案例不是要馬直接行政
法即時強制就解決了 要馬緊急避難 這到底怎麼扯到正
當防衛..............
反正就是硬要跟別人不一樣才顯得出他很有學問啊
後面有另一篇文解釋 再去看一下
律師很好考的樣子
前面21、22就優先適用了,何必再討論23、24,哈
國考版法學素養真高,海放律師、講師呢!
撇除21.22 對消防員有個人法益侵害嗎?
7樓:國家歡迎您修完學分、取得報考資格後,繳費報考☺
以你的陳述方式就只是緊急避難
另外針對消防員破門的行為加以制止 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客觀上要先有現在不法侵害
我在想 為什麼不直接用22條業務行為?
或者用21條依法令行為 然後用上面有人提到即使強制行執36-
41條
討論的是消防員毀損門的行為 為啥用21和22 你法令、
業務行為又不是叫你去損害門 這裡就很普通行執41和緊
急避難 裡面案件的話 溫昇豪就誤想避難 過失犯但毀損
不罰過失 扯到正當防衛真的有點...
(裡面案件是溫昇豪誤以為裡面有火災,但只是某個什
麼夜燈 有點忘記劇情了)
行執36+40條:
說是正當防衛,也通!侵害方&被毀損,同一個人!
其實不管討論誤想防衛或誤想避難,都沒辦法驗證吧(
?),誤想防衛(或避難)指的是客觀上沒有合致正當
防衛或緊急避難要件的情狀存在,而行為人卻“主觀上
”“誤以為”有該等狀況存在,所以到底是誤想防衛或
誤想避難,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防衛意思或避難意
思,而非反而用客觀情狀是否出於人為去判斷,因為實
際上根本沒有客觀的防衛情狀或避難情狀
而且其實討論究竟屬誤想防衛(或避難)並非重點,教
科書上針對此種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情形,皆是以相同
的理論(Ex.限縮法律效果的限制罪責理論...)去處理
,理由在於,這類行為從客觀來看,完全就是合於客觀
構成要件的行為,然其主觀上可受非難的程度卻又較無
防衛(避難)意思的人低,所以才會有相關理論的討論
,重點在於其主觀上可受非難的程度,而非其主觀上係
出於何種(防衛/避難)意思而為之,個人淺見,僅供
參考嗚嗚
這個律師的正當防衛好像不太一樣ww
由於重點在是否適用正當防衛 暫不討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所以先假設屋主真的自己不小心失火 於此情形 並無不法
侵害存在 消防員破門而入 如何能適用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除非要主張消防員是為了防止失火罪的現在不法侵害而破門
也就是對過失犯罪主張正當防衛的問題
月旦法學207期有提到
可以說是哪個粉專嗎
臉書上搜 火神的眼淚 溫昇豪 可以找到原文
更正 是搜 緊急避難 溫昇豪
底下也有網友提即時強制 覺得他的回覆很酷
沒做過實務工作才會有律師程度都很好的錯覺吧XD
緊急避難?
司法院臉書小編也有提到溫昇豪破門
也是解誤想避難
不覺得過失引發火災算是一種現在的不法侵害
還是你問一下司法院小編
而且這個論即時強制怪怪的吧,就算採36條第三款,
可以進入住宅,但進入也不包括破壞門吧?且因實際
上沒有火災,破壞行為不會符合第4款的必要處置啊~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爭議我就不討論了XD
以上
台灣法律真的很泯滅人性
律師程度都不錯吧~而且又是補習班老師程度應該更好
你不拆門怎麼進屋? 現在還是夜不閉戶的年代嗎
你Po文說的失火,以及檢附圖片說的屋主所致的火災,也
會有不一樣的答案喔。
對了,消防隊不會開鎖喔
m大,拆門和進屋是兩個行為,而且侵害法益也不一樣
不能這樣混在一起談吧
判斷後符合必要的前提下,拆門進屋有什麼問題嗎?
而且公法也不會特別談保護法益吧…
樓上,用即時強制的目的不就是要看看能不能用21條
,那怎麼又突然把行為都混在一起看呢
現在主軸是刑法啊
侵入住宅和強制罪可以用21不代表毀損可以啊
要討論刑法毀損的話,消防員誤想,也沒有故意
而且在即時強制本來就允許一定強制力的前提下,用刑21條
阻卻違法,也說的過去吧
354的話討論誤想 用通說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的話 罪責改討
論過失(雖然我比較喜歡用玉皇大帝的並無之法敵對意思) 3
54不罰過失 所以不成立354
不過討論罪責過失前,可能是要先討論違法性
阿就跟你講用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了
當然是違法性不阻卻往下討論罪責
那違法性的部分討論在哪? 直接寫無阻卻違法事由喔?
麻煩看完誤想避難/防衛討論再來吧 尤其是限制/嚴格罪責,限
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
…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是,該行為仍具備構成要件該當
性+違法性,但是能阻卻罪責故意改論罪責過失,自己翻一下
解題書,看會不會先討論到違法性吧
那這題既然涉及消防員,違法性的部分,除了誤想系列,其
他阻卻違法部分難道不用討論?
如果你往上翻會看到我主張用21/22條然後用行執36+40條論阻
卻違法
但我不認為這是即時強制啦
哪來的不法侵害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我記得有法令規定 為了避免救火受到阻饒 可以破門而入
印象中啦....
防火巷堆滿機車 消防車進不去 可以將那些機車通通搬移
你不認為是即時強制嗎 當然可以
你是有力說
實際上沒有火災怎麼會是即時強制
你研究一下法條吧,反正我寫得算清楚了
別跟我說還有所謂誤想即時強制XD
等等,M大,我們是不是在討論不同案件啊
不是一直以來都是討論內文所指題目?
抱歉,那我離題了,我講到火神眼淚的聖誕燈案例
27
Re: [問題] 如果被砸車該衝撞對方嗎?二個實際案例可以參考 ——— 挺友遭圍堵男輾斃人 緊急避難輕判 17:002016/05/18 中央社 中央社 郭姓男子多年前替朋友助陣談判卻遇上群眾圍攻,為了脫困而輾斃別人。最高法院認定這11
[課業] 刑法概要選擇題Q1 甲與友人乙謀議,要侵入丙家行搶。兩人依計劃,翻牆進入丙家庭院埋伏。丙開車返家 時,甲持槍上前喝阻,要丙下車,而乙在旁邊把風,丙見狀,踩油門加速衝撞甲。甲情急之 下自行朝擋風玻璃 射擊丙,丙頭部中彈,經送加護病房搶救,所幸生還。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構成殺人未遂或重傷罪的共同正犯9
Re: [新聞] 超商店員頻遭攻擊 蘇貞昌:提供店員必刑法的正當防衛有三個要求 1.方法要有效 比如有個人拿刀威脅要砍你,你跟他說在靠近一步就砸爛他的車 因為砸爛加害者的車顯然不能有效直接阻止他上來砍你,所以不構成正當防衛,仍然成立毀 損罪7
[問卦] 男性自挖雙眼是不是就可以上街了?????欸幹 社會充滿風險 尤其這種案子 跟名聲很有關係 看看翁立友7
[課業] 緊急避難 vs. 正當防衛各位國考板的前輩們大家好 小弟近日趁空閒時間稍微回去複習了一下關於刑法總則的內容 在違法性這個章節讀到了一個題目 是107年司法官刑法的題目 題目如下5
[討論] 成立正當防衛有多難?如題啦 靈幻師父的必殺技之一 正當防衛RUSH 又稱正當防衛亂鬪拳 英文譯為"Self-Defense Rush"5
[課業] 互毆正當防衛互毆正當防衛 老師說實務上互毆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學理是約定互毆不行 偶然互毆後動手的可以 如果路人可以對他們實施正當防衛嗎3
Re: [水星] 米米最後那句話正確翻譯是甚麼?沒有看所以不太清楚劇情 不過看大家的討論 感覺或許能用歐陸法系 多數說的刑法犯罪三階層理論 來當作參考1
Re: [問卦] 騎車被野狗追 下車打死狗算正當防衛嗎茲就您所述案例事實粗略說明如下: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二十五條:2X
Re: [討論] 在台烏克蘭女孩:當地人並不支持烏總統~請平心而論, 世界上都認為俄國侵略烏克蘭 但很多事情要將心比心, 站在俄國的立場去想,我個人覺得俄國不是侵略而是自衛! 自衛有分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 烏克蘭國內族群有77.8% 烏克蘭人17.3% 俄羅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