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1萬可以說不發就不發喔 那立院的功能是?
正常民主程序應該是這樣啦
立院通過特別條例
↓
行政院覺得做不到,10日內提出覆議
↓
立法院15日內作成決議
↓
如果是原決議且出席立委達到2/3以上,行政院長應該【接受決議】或【辭職】
意思就是說,行政立法權力之爭,民主國家來看很正常
而國家也有制定一套制度讓你去argue
但今天台灣的現象是,立法院通過法案,行政院不贊成
他不覆議也不執行,就直接跟你講你違憲
??
違憲是大法官的事情,不是你行政院長說說就違憲餒
有夠搞笑
制度就在那邊,到底是誰在破壞制度,一目瞭然
※ 引述《WayneTsai (韋恩蔡)》之銘言:
: 呃 我想知道 可以一個人說1萬不發就真的不發喔
: 真的可以這樣 ?台灣有人有這麼大的權力嗎?
: 那這樣 立院的存在是幹嘛用的 ?
: 我法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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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我悉心灌溉 你說不開就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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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是審預算 不是提預算案
推
我們就是不正常民主=獨裁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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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案 不是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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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律案可不可以要政府支出某費用
推
就不是預算案 還在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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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青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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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需要大法官來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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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片面宣稱違憲 那真正違憲的是誰呢
→
黨的決議輪的到你來指指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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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___ 自己填空
推
大法官就行政院執政團隊的人啊,你在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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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執政團隊說違憲就違憲
噓
亂兜一通,開始提特別條款,就是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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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大法官會打自己人的臉?
→
還強行通過
推
我看改天突然發布戒嚴都不意外了
推
綠就賭藍白不敢倒閣啊,應該直接倒閣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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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睡的白藍叫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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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藍就全部辭職解散國會,7月26日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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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勞師動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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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閣也不敢,辭職也不敢,整天只會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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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嘴皮子還洋洋得意...
噓
因爲大法官要聽黨的啊
推
很明顯立院有問題,因為沒跟著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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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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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這裡有一個話術陷阱! 這裡尤伯洋大法官,設了一個不是A就是B的結果,而讓你不得不選B這個陷阱。 但是事實上,A的成因,就是就是憲法明確告訴你當A的狀況產生時,你C(行政院)就必須 要去接受執行。而當你執行到某一個D的狀況時,再反過來尋求釋憲的手段,說明在執行 D的狀況,己經造成違憲(B)的狀況。這才是真實依憲法運行時,要合理推進的路徑丫?![Re: [新聞]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 Re: [新聞]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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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其實尤伯祥這麼廢,也讓我改觀了…我對尤伯祥改觀了: 不以人廢言,但尤伯祥果然證明自己廢到能被老百姓打臉ww 聽說他學歷不如國昌?那他憑什麼當大法官? 蔡英文任命的喔?假博士最喜歡跟自己一樣的半吊子 進入正題:9
[討論] 立院增加預算是違憲行為嗎?目前主張是的 用的都是這條 一、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光看內容啊 我的理解是8
Re: [黑特] 館長:國會擴權若違憲,將號召人民上街錯了 主流民主國家的憲法就是由大法官說了算 美國就是這樣 立法機關制定法律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8
[討論] 賴清德有一個大絕招就是法律是由總統公告 所以任何有違憲爭議的 賴清德都可以推遲公告 等大法官釋憲後再來公告 而且之前行政院可以要求立院覆議5
[討論] 民進黨該準備覆議了餓死抬頭 現任大法官剩8個 想開憲法法庭 得先公告法案 3日以後 才可以聲請釋憲6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如果照黃國昌的邏輯,覆議案不成功,行政院長得負政治責任下台的話。那麼,如果憲法法 庭宣告法律違憲,你們全體藍白委要不要負政治責任全體請辭負責?總不會只有行政權有政 治責任,立法委員每個的沒有政治責任吧?制定違憲法律還不夠嚴重?不用負責? 對於覆議案不成功,在憲法裡面沒有行政院長應辭職的規定,即便在憲法本文,也是由行政 院長從接受決議與辭職間二選一,但憲法增修條文則改為只有接受決議的選項。2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你以前念的是憲法第57條第2款、第3款規定︰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 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 ,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1
Re: [新聞] 覆議表決徵求6壯士!柯建銘嗆藍白「好膽略 對於程序,柯建銘說,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一定要提出覆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定行政院得經總統核可提覆議案,同時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通過後解 散 國會。黃暐瀚追問,柯建銘不怕解散國會嗎?柯建銘直言,「趕緊的趕緊的,半夜都等你X
Re: [黑特] 為什麼要倒閣?倒閣就是塔綠斑的假議題啊~ 來來來~ 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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