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
※ 引述《hong888 (自自冉冉 崩崩潰潰)》之銘言:
: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
: : 沒有什麼空間再讓外界見縫插針進行政治操作
: : 民進黨不用想政治操作
: : 卓榮泰若不接受覆議結果
: : 恐怕應該自己要知所進退
: 我不知道塔綠班為何對行政院長請辭這麼敏感,
: 知識藍小時候的公民課本、憲法課本就有教過啦
: 覆議案若決議維持原案,
: 行政院長就要接受。
: 不接受,當然就請辭以示風骨啊。
: 我以前念的就是二選一耶。
: 為什麼塔綠班好像要強辯出
: 不接受,又不請辭的樣態,
: 那就是行政院長要擺爛的意思嗎?
: 雖然想一想
: 民進黨確實就是這麼凹蠻的野蠻人沒錯啦...
你以前念的是憲法第57條第2款、第3款規定︰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
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
,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重點一:覆議未通過,行政院長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本來就沒有什麼覆議失敗就要辭職這種事。
黃國昌不知道在講三小知所進退。
重點二:當年這條覆議規定要立委2/3以上才可駁回覆議。
你覺得這爛法有2/3以上立委支持嗎?
這是你小時候的憲法。
當然,我們還是要看現行的法規,
憲法增修條文對覆議制度修正如下: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
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
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重點一:15天內立院沒有做決議的話,原案失效。
萬一群眾發動激烈抗爭導致立院未能決議,
等同覆議成功。
重點二:立委只需1/2即可維持原案。
對現在的藍白立委來講毫無壓力,
但我就要看哪些還有良心的立委會在覆議案跑票。
重點三:如覆議失敗,行政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
根本就壓根沒有辭職這兩個字。
總結,不管是憲法增修條文發布前或發布後,
行政院院長都沒有因為覆議失敗就要下台之說,
黃國昌要麻不是沒看過憲法增修條文,
要嘛就是只看過舊法,卻連"或"這個字都看不懂的草包仔。
--
接受後可以釋憲
現在有立委在縮了,,看覆議當日那些快被罷免
的立委會不會縮
有良心就不會當民進黨的圖章立委
覆議未通過,行政院長接受該決議"或"辭
應知所進退是說你應該根據道德良心辭職
意思是你要我做的,我不願意違反良心去做
我寧願辭職也不要違反我的良心
這句話不是因為憲法,所以你要辭職
原po中文不好,連知所進退都不知道
什麼意思
卓如果真的對該法案感冒,那當覆議
失敗,理論上應該要以示負責才對,
否則法案退爽的喔?
覆議失敗就接受結果啊,你的{理論上應該要以示負責} 到底是哪國的理論? 有駁回覆議權的是立委,難道立委腦子有洞堅持立法, 行政院長還得為立委腦子有洞負責? 還是將來立法委員提案立法失敗,也要 下台為他們立法不成案負責嗎?
黃國昌真的是法律人之恥
請問他的責任在哪
哪裡犯錯
6
如果照黃國昌的邏輯,覆議案不成功,行政院長得負政治責任下台的話。那麼,如果憲法法 庭宣告法律違憲,你們全體藍白委要不要負政治責任全體請辭負責?總不會只有行政權有政 治責任,立法委員每個的沒有政治責任吧?制定違憲法律還不夠嚴重?不用負責? 對於覆議案不成功,在憲法裡面沒有行政院長應辭職的規定,即便在憲法本文,也是由行政 院長從接受決議與辭職間二選一,但憲法增修條文則改為只有接受決議的選項。23
我是不知道這屆立委到底在想什麼 從1990年到今為止超過11次行政院提出覆議案 其中有爭議最大的319真調會 也沒立委嗆行政院院長覆議不過就自己滾 要行政院院長滾蛋就提不信任案 在那邊知所進退3
時代力量黨籍政治人物黃國昌, 在擔任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第9屆立法委員任內, 被提罷免案,投票於2017年12月16日進行, 總投票人數為70,924人。 最終結果為同意票48,693票,2
立法院的局勢又沒有變化 覆議本來就不可能成功 行政院要搞這個覆議就是過過流程 然後再讓人民看一次藍白立委的鳥樣 這個就政治盤算 這議題民進黨覺得自己順風 所以當然提這個覆議 那藍白如果覺得自己順風 就繼續硬幹弄過也沒差啊 政治法案就用政治手段來應對我覺得理所當然5
立法三讀->行政院覺得窒礙難行 回給立法院覆議->覆議維持原議 ->行政院遞交總統->總統公布 若行政院仍覺得不滿意->總統公布後釋憲 所以現在知所進退是甚麼意思 行政院對覆議不滿意也只能給總統公布啊 然後等釋憲5
: : 時代力量黨籍政治人物黃國昌, : 在擔任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第9屆立法委員任內, : 被提罷免案,投票於2017年12月16日進行, : 總投票人數為70,924人。5
實在看不懂弄卓榮泰幹嘛 他就什麼事都還沒做 好比立法委員也要一年才能罷免 卓榮泰能幹嘛? 一上任就被國會擴權弄 他也只能說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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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解說一下何謂「覆議」。在IBIZA那篇有人聊到。 : → piliwu: 覆議是怎樣嚴重? 12/01 16:17 : → piliwu: 看不懂 12/01 16:17 : 推 lazycat5: 行政院對立法院提覆議,可以很嚴重 12/01 16:32 覆議,是行政權對立法權通過的議案,覺得不同意的時候,請立法機關「再加考慮」。13
Re: [爆卦] 側翼:提議520後解散國會不知道有沒有人回過= = 解散國會程序:(憲增3條2項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所以要民進黨的立委先對民進黨的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然後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7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反質詢,因為憲法是規定你騙神仔是要去「備詢」,不是去質詢。你有 什麼資格質詢立委啊?你484老番癲發作?如果老人癡呆開始有前兆,要不要趕快滾下台 比較好?記得不要說你是台大法律的好嗎?下細下井。 ============= 憲法第 57 條8
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阿肥我認真真心求問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明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2
[討論] 關於行政院提覆議案的問題請教目前立法院的現況為 1. 國民黨為最大黨 2. 民眾黨投票時不是支持國民黨,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國民黨想過的法案,基本上沒有過不了的 可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案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今天翻閱憲法第57條之3,在加上各政黨立委席次結果。 走到最後一步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這一關,需要75位,藍白加起來只有62位,綠白 加起來只有59位,看來要達到75位代表某些政黨要有人反骨才能達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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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覆議與復議對於投贊成反對票 和 決議維持或推翻 有疑惑 108 地方特考_五等公民 2014年立法院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 行政院認為「地政士若登錄有誤,經檢舉或糾正,只要在期限內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 的修正條文將會衝擊實價登錄制度,為捍衛土地正義,因此提出覆議,X
Re: [黑特] 為什麼要倒閣?倒閣就是塔綠斑的假議題啊~ 來來來~ 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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