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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作者
DogCanFly
(小狗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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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iopapa ()》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然而,這3起案件均被台中地院同一名法官裁定駁回。法官給出的理由是,貞操義務是對: 個人「性自主決定權」的限制,而「性自主決定權」為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人權,也就是: 說,每個人都可依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和他人發生性行為,除了可以消極拒絕不想要的: 性接觸及性行為之外,也包括積極追求性的愉悅和滿足的權利。
: 法官指出,民法並未明文規定配偶間互負貞操義務,縱使認為可從婚姻制度「推論」出配: 偶間應互負貞操義務,貞操權的位階仍明顯低於受憲法第22條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第: 三人」並非婚姻契約當事人,本來就不受貞操義務拘束,也不必協助維繫原告夫妻婚姻關: 係的法律義務(至多有道德義務),縱使這個「第三人」與人夫合意性交,正宮也沒有任: 何權利得以主張。
: 哪天會不會有人提一夫一妻的規定違背性自主權所以違憲呀


欸欸,這個法官的判決邏輯很有意思


性自主權是憲法保障的位階、貞操權僅在民法保障位階,憲法壓民法,所以性自主權最高

白話說就是,人天生而有自由跟誰打炮的權利,不可以民法來拘束這個自由打炮的權利


想要問一下版上的法匠


那這樣是否可以代表台灣雙方合意的嫖娼,也不可以行政罰來拘束呢?


我完全想不到有任何理由,為何雙方合意金錢交易性交,需要國家法律來拘束和懲罰?


男的爽、女的有錢賺,傷害到了誰,為何國家行政罰要介入嫖娼的交易?


民法都壓不過憲法性自主權了


下次誰嫖娼又被警察抓,行政罰更壓不住憲法的性自主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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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verin5566 08/23 10:08問大法官啊嘻嘻

jinnij03879 08/23 10:08本來就買賣的一種,到底為什麼違法

CharleneTsai 08/23 10:09沒有喔 娼嫖算特種行業 在特區內

CharleneTsai 08/23 10:09不罰 但現在沒人敢設特區XD

jinnij03879 08/23 10:10原來是這樣,漲姿勢了

wj4wj4 08/23 10:13所以戴紅帽子的說 不給錢就不算嫖囉

RossiBean 08/23 10:15以後你情我願的事 都應受憲法保障

bseiqwkbk 08/23 10:32 不是吧?7歲以下也有性自主權啊

bseiqwkbk 08/23 10:32 男的能爽,女的有錢..這不行吧?

skullno2 08/23 10:38你不給錢就嫖不到 這不是性自主嘍

andersenou 08/23 10:40可以打炮,不能收錢

lifehunter 08/23 10:43性交易有別的法規定 你可以申請釋憲看

lifehunter 08/23 10:44算不算違憲

perlone 08/23 10:44性交易本來就有合法的法規

evilcherry 08/23 11:09你這個和重機上國道一樣,有法但無人

evilcherry 08/23 11:09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