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又傳奪命詐騙!女投資被坑551萬...積蓄沒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又傳奪命詐騙!女投資被坑551萬...積蓄沒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5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 再傳奪命詐騙案!連姓男子開設公司,和呂姓員工與詐團合謀,以虛擬貨幣假投資詐騙多: 人,詐取金額達數千萬。其中基隆許姓女子被騙走畢生積蓄551萬,報警後仍絕望輕生,: 家屬請求法官重判。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合議庭依呂男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可易服勞役,又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2年徒刑,: 併科罰金20萬元。連男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3年2月,併科罰金30萬,罰金皆: 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對照裁判文書發現,一旦聲請定應執行刑,大概會很「可觀」了(此案是台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訴字第二零六七號)...

呂某部分:

一、向蔡某騙取五十萬元

最後事實審:台灣高等法院一一二年度上訴字第四四七四號(曾上到第三審,但因為未敘 明上訴理由而被駁回定讞)

刑期:有期徒刑二年

二、向范某騙取七十八萬元,未遂(此案有另一位被告)

最後事實審:台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訴字第九十二號(曾上到第三審,因為主張違背 法律部分不獲採信,被駁回定讞)

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三、向劉某騙取二百一十五萬元(此案有另一位被告,即此案的連某)

最後事實審:新北地院一一三年度金訴字第一零四五號(未隨連某同時審結,有可能未一 起上訴)

刑期:(一)有期徒刑二年二月,併科罰金二十萬元
(二)有期徒刑三年二月,併科罰金三十萬元


連某部分:

向劉某、楊某分別騙取五十五萬元、二百萬元

最後事實審:台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三八九號

刑期:(一)有期徒刑二年二月,併科罰金二十萬元
(二)有期徒刑二年,併科罰金十五萬元



當然,這只是用「賢者之石創意科技有限公司」查到的結果

是否有使用其他名義詐欺取財的事,不在本射程範圍內,且其中一案的「不定應執行刑」的理由明確表示:

「被告乙○○、甲○○因加入本案詐欺集團,尚有為數甚多之案件尚在審理中,認宜俟被
告乙○○、甲○○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另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為適當」

因此這方面純屬冰山一角的事,還不能了斷、草率認定...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127 (馬來西亞)
PTT 網址

jerrylin 07/05 18:25一罪一罰的話所有主嫌都關到死了吧

Twilight 07/05 19:03臺灣的數罪併罰(定刑),說穿了是犯越

Twilight 07/05 19:03多件越划算(減越多刑)的可笑制度。

bookseasy 07/05 19:24判太輕了,根本沒有嚇阻作用,哪個立

bookseasy 07/05 19:24委要推動修法,詐騙判死刑,肥宅就投

bookseasy 07/05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