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布民眾黨工個資挨告 四叉貓:傾全黨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好像不是這樣吧
: 是他一整個挑戰台灣個資法吧
: 我印象中根據幾年前的個資法 肉搜和公布其他人各資已經是違法的事情
: 哪怕是他公布在網上的訊息 也不能隨便散佈
: ptt都宣導過一輪了
: 4叉貓也是老鄉民
: 我是不知道 4叉為什麼他還敢這樣玩
: 因為顏色正確???
: 還是他覺得臉書是法外之地
: ㄎㄎ
: → kaodio: 什麼印象 麻煩PO法條好嗎… 114.44.29.12 10/19 22:09
好的 沒問題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64&O=3.2
故意洩漏他人個資
網友進行人肉搜索並公布在社群網站、網路論壇等網路媒介時,主要就是想讓被害人因為個資洩漏而受到不必要的困擾。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原則上應在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也就是說我們即使蒐集個資也不能隨意使用,像是故意公布他人個資於網路上的行為,已違反對個人資料的利用規範,並足以對他人產生損害時,根據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遭到公開個資的被害人,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即使受到非財產方面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要是其名譽被侵害的話,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要是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並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賠償金額。
================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64&O=3.1
個人目的單純分享個資
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擁有外貌出眾、手藝靈巧等足以令人自豪的親友,在社群網站、網路論壇等網路媒介與他人交流時,自然有可能會想將這些親友分享給其他人認識,因而將親友們的個資上傳至網路上與網友們一同分享。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不適用個資法規定。也就是說我們單純上網分享親友資訊的舉動,並不會觸犯洩漏個資而受個資法處罰。
但此舉要是有侵害親友的人格權或隱私權時,遭公布的親友仍可以根據民法第18條、第
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法院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並且要求公布者對其因個資公開所受到之損害進行賠償。也就是說不要以為不受個資法限制就沒有法律責任,隨意公開親友個資也有可能得面臨民事賠償,所以要分享個資一定要得到當事人同意。
===
這裡寫得很清楚 人肉搜索
4差貓也是人肉搜索了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順道說一下 這是法務部的網站
ㄎㄎ
--
※ 引述《kuwata18 (金剛伏魔神通)》之銘言:
: 這我覺得因人而異 這是一個高雄前板主simonjen: 不過我倒是可以接受女生一邊哈菸一邊幫我哈屌 覺的是猥褻的簽名擋
: 過我怕她會不適應 #1W0TXckp (L_TaiwanPlaz): 因為如果香菸的直徑是地球 那我的雞雞的直徑就是冥王星
地球直徑 12707km 冥王星直徑 2300km 香菸直徑是0.5cm 節哀
--
人家是黨在罩的
司法是綠的,人家早就玩開了
這些人是不是平常傲慢慣了 以為想幹嘛
就幹嘛?
個資法都這麼久了還有人不知道嗎
法務部比法官懂法律?
該釋憲了
當過版主算不算知法犯法
等等請党申請釋憲(咬手趴)
爛咖一個,一直在破壞社會秩序
法條點進去看 都公佈而已 還沒施行 自high
用的
我不知道誰在自嗨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增訂之第 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基本就是這一條 暫未生效
https://i.imgur.com/U4zBAIv.jpg
他又不是全部未生效 你可以再點進去看看 還有一個叫連結舊法規內容 你可以點進去看看
https://i.imgur.com/mksfrjc.jpg
104版個資法 一樣是 20條
https://i.imgur.com/fl81ML9.jpg
就基本 沒改動 我是不知道誰在自嗨啦 ㄎㄎ
很多都是自己公佈在網路上的 還有法院自己
的判決書 還不快跟法院提告xd
讚啦
哈
所以並不是你說最近幾年改的 是一直都有
我說的是幾年前 有問題嗎??? 七八年前也是幾年前 有問題嗎??? 我又不是說幾十年前 = = 也不是你推文說的 法規未生效 我是萬萬沒想到 你最後的挽尊的方式 是在那裏跟我玩近幾年 還是幾年前的字眼 ㄎㄎ
※ 編輯: A6 (60.246.44.7 澳門), 10/19/2024 23:05:04這法成立的條件有這麼簡單 早就一堆人被告
到死了
是很多人被告 你去查一下就知道了 不是你不知道就沒有好嗎 多看看新聞好ㄇ
※ 編輯: A6 (60.246.44.7 澳門), 10/19/2024 23:23:03你說的這法就幾十年前就有啊 有什麼不好意
思承認的
你現在又變 幾十年前就有 前面 被你說成還沒實施 → kaodio: 法條點進去看 都公佈而已 還沒施行 自high 114.44.29.12 10/19 22:47 → kaodio: 用的 114.44.29.12 10/19 22:47 現在又改口來說別人說錯 笑死人 說沒實施的是你 說實施幾十年的也是你
※ 編輯: A6 (60.246.44.7 澳門), 10/19/2024 23:27:12我說的還沒實行是你po出來112年增訂的部分
這法公佈於104年 而且是84年就有個資法了
你想說幾年前都可以嘍
法條點進去看 都公佈而已 還沒施行 自high
這是你說的喔 笑死人
※ 編輯: A6 (60.246.44.7 澳門), 10/19/2024 23:43:34推你一個法治概念 很多人真的應該要檢討
自己是否有過頭或逾越尺度的舉措 不要違
法造成錯誤示範
但最低500元以上光通告費 不知道能多公
布幾次
推
說錯就安靜 還瘋狂跳出來被打臉是啥意思
深怕別人不知道法盲在跳針
傻鳥該出征了
他上次已經害死一個人了嗎?
爆
[爆卦] 向IWIN檢舉4X肉搜未成年公佈個資直接結案幹,看到下面有篇說因為IWIN介入 被一年前的PO文弄到要到警局說明 真的是氣死,不得不上來噴一下這雙標單位 上週末爆出某甲在肉搜未成年男童的事情 還公布當事人部分身分證字號:爆
[爆卦] 鄭家純 妨害個資 判決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2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個人資料保護法41
Re: [討論] 我覺得這次巧芯太莽撞了難得可以遇到跟大議員討論法律的機會 鄙人獻醜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 略以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14
Re: [閒聊] 不使用臉部辨識不能進場喔原文恕刪,臉部辨識爭議也快2個月了,健身房主管機關體育署終於回應,要轉請高雄市 政府查處了,高雄的巨巨們如果不喜歡被刷臉,可以跟高雄市政府反映。 以下摘錄體育署回函,懶得看法條的可以看黃字部分: 按個資法第8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15條或第19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 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10
[問卦] 健保資料外洩有人收到通知了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3條規定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 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 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想問一下之前健保資料外洩3
Re: [新聞] 竹科男客廳裝監視器看小孩 驚見妻與家教嗨嗨 4我啦 前一篇文章中有很多人認為 只要是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本案是法院判決) 不論為何種利用都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But!這樣的認知是有問題的!7
Re: [爆卦] 民進黨發言人挺肉搜是吧: : 公開但正常人根本不會去查別人的地籍資料跟贈與,還要花錢才可以查欸,而且今天你 : 看不順眼的人是黃國昌,那你就針對他就好了,特地花錢去查別人的小孩幹嘛? : 推 catspajamas: 吳崢其實後面就閉嘴了 36.227.139.252 05/28 13:42 :4
Re: [新聞] 媒體爆柯文哲工作簿記收沈慶京1500萬 檢如果資訊為真,理應偵查不公開,請逮捕洩漏的檢調人員。 如果資訊為假,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部分,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民法部分,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 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 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4
[討論] 其實臺灣肉搜歹徒及公開個資不會違法一直在吵不要肉搜歹徒 但是肉搜加公審歹徒的刑責是什麼? 妨害名譽? 310告不成,309有機會(如果以不雅字眼辱罵) 但是田慎節都沒有告網友了3
Re: [問卦] 自由放上無碼保姆的照片不才小小法律人來試著簡單論述一下,兒少法只有保護兒童跟少年的資訊,那麼涉嫌虐童的 嫌犯個資呢?應該是回歸個資法適用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8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
爆
Re: [新聞] 為愛赴緬做詐騙!靜宜女大生近期有望回台爆
[問卦] 人資:「上班偷錄音違反職場倫理」爆
[問卦] 綠同事:第一次有人死掉鬧這麼大91
[問卦] 今年2024代表詞要選什麼?爆
[問卦] 被整層公寓的居民硬逼著搬走71
[問卦] 對工作單位充滿感謝,然後在單位上吊?46
[問卦] 謝宜容下屬10分鐘不回line就開罵 結果自54
[問卦] 為啥很多女主管都喜歡緊迫釘人?43
[問卦] 為啥國際上泰國比台灣還有名31
[問卦] 加蛋加15元已經是常態了嗎?68
[問卦] 婚姻板在吵外派那篇 是謝宜容翻版嗎?24
[問卦] 烏克蘭的兩年戰事,給台灣的啟發?28
[問卦] 女上司未婚?已婚?哪一種更可怕?23
[問卦] 怕被霸凌要拜什麼神20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20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43
[問卦]普丁發表緊急談話18
[問卦] 洲際彈道飛彈很強嗎?17
[問卦] 涮乃葉要怎麼吃才可以吃讓到老闆哭出來19
[問卦] 操作股票 賺了3塊 中午能加什麼菜23
Re: [新聞] 北市今開拆「和平新生天橋」!簡舒培:不15
[問卦] 稱胚胎、胎兒為寄生蟲的LGBTQ是卵生嗎?13
[問卦] 為何這次義憤填膺12
[問卦] 新北沒人為霸凌案負責?12
[問卦] 遺容怎麼只會對下屬情緒失控?22
[問卦] 謝宜容這種公主是不是一輩子沒低過頭10
[問卦] 有沒有週五絲襪日的八卦?24
[問卦] 沒人發現電動曬衣桿根本超級好用嗎!1X
[問卦] 你們一直逼謝宜容 若她自殺誰要負責?9
[問卦] 為什麼謝宜容還可以撐在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