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根據某個女拳專家的例子來看
他一審好像被認定到12萬,判7年10個月
後來二審的時候,詐領的金額拗到5萬元左右
所以改判3年10個月
以這個女拳專家的例子來看
接下來二審就是要想辦法拗看看
看看剩下的11萬6514元裡面,還有哪些可以拗過去
一審都可以把46萬拗到剩下11萬了
二審或許有機會拗更多?
有些人拿500萬來比較
只能說,如果這筆拗的過去的話
好像也拿他沒辦法?
畢竟目前好像只知道金流
實際上並沒有明確證據
雖然這幾乎是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但是雙方如果都不承認的話
也沒辦法因為沒證據、想像的方式去起訴
反正雙方都不可能承認的
承認下去的話,一個行賄、一個索賄
要看有沒有神秘的吹哨者提供資料了
※ 引述《ThisisLongID (長哀滴)》之銘言:
: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理由因這點
: udn
: 王聖藜
: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涉貪,檢方起訴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 得46萬30元,台北地院今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但犯罪所得酌減,根據合議庭認定,高的: 犯罪所得是11萬6514元。
: 此外,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犯罪所得是506元;高虹安前國會辦: 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犯罪所得是5642元;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犯罪所得是: 466元,均宣告沒收或追徵。
: 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認為,高: 涉犯法條是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及她的4名助理,高: 虹安沒有認罪。
: 合議庭對高虹安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量刑理由說,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要職,負責我國: 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 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 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
: 合議庭審酌高虹安沒有前科、涉案情節為共犯中最重、考量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 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她有期徒刑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0194
: 原來才11萬多 貪汙犯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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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聖賢,GY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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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30.12.31 07/26 19:40 還是有機會拗掉
臭幹女人 下一個就徐巧芯了
還沒吧?
好了啦
基本上可以辦一堆人了
如果用途沒有那麼誇張的話 或許還可以用 "道德瑕疵" 來拗過去
二審繼續凹到49999就沒事了
不知道能拗到剩下多少?
手不要髒 不貪不就沒事了
有些人有權之後,就會想要有錢
※ 編輯: GYda (27.51.153.117 臺灣), 07/26/2024 19:46:13好了啦
本來就可以辦一堆人 不如說早就一堆人被
送進去了 只有小草覺得高虹安被迫害
那也要有明確證據才會送進去吧?
李俊邑被送進去了?我怎麼不知道?
好像沒有吧?
※ 編輯: GYda (27.51.153.117 臺灣), 07/26/2024 19:55:14高加入民進黨就沒事惹
不好說 那個女拳專家好像就是在民進黨時期被起訴的 53.117 (臺灣)
11萬只是有紀錄的
還是有機會拗掉
臭幹女人 下一個就徐巧芯了
還沒吧?
好了啦
基本上可以辦一堆人了
如果用途沒有那麼誇張的話 或許還可以用 "道德瑕疵" 來拗過去
二審繼續凹到49999就沒事了
不知道能拗到剩下多少?
手不要髒 不貪不就沒事了
有些人有權之後,就會想要有錢
※ 編輯: GYda (27.51.153.117 臺灣), 07/26/2024 19:46:13好了啦
本來就可以辦一堆人 不如說早就一堆人被
送進去了 只有小草覺得高虹安被迫害
那也要有明確證據才會送進去吧?
李俊邑被送進去了?我怎麼不知道?
好像沒有吧?
※ 編輯: GYda (27.51.153.117 臺灣), 07/26/2024 19:55:14高加入民進黨就沒事惹
公家發的筆若拿回家用,不就侵占罪要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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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家中某一房間屋頂會漏水(不是像下雨一樣會一直滴一直滴,而是天花板的某角落會有一 、二顆小水珠,推測應該是管線破裂),地板不時會冒水,想請台南版鄉民推薦抓漏師傅 。謝謝。 ★以下為加強提醒請勿刪除★ 1.發文前請詳閱並遵守板規X
笑死 一百萬借一年的利息 還比這個多 借一百萬不還利息 會不會判有罪?6
一堆留言的三觀還好嗎..... 之前有個7990洗衣機被判12年,她是初犯而且金額不大,本來就不是什麼大事,承認就好 了。 死不認錯的結果就是被重判很意外嗎? 助理自願捐出?這說法如果你是法官,不會覺得智商被污辱?![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https://i.imgur.com/0EWeVQ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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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他媽八卦鄉民就是噁心+雙標 違停5秒被壓死 哈哈哈違停仔活該死好 爽 貪污十萬被判刑 幹 才多少 小事小罪而已 草擬馬 所以違停嚴重到該死一死就對了 --17
這種助理費的爭議之前就有很多判決了 要輕判的前提就是 認罪+繳回犯罪所得 死不認錯又用鼻孔看人 重判一點也不意外9
對! 貪腐就是錯誤! 看阿扁最後身敗名裂 高虹安本身也很有錢 真的不該貪腐11萬![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https://i.imgur.com/vLtsCg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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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m…?真的很急吼 才上任沒多久就急著判決 之前北檢還大動作去搜索 感覺民進黨真的很氣新竹被人拿走 話說回來 對比500萬的大阿哥 怎麼之前桃檢一直要辦的時候 檢察官不是被調職就是案子莫名被簽結 8年來就是怎麼辦都辦不成 連地院一開始羈押庭都各種交保 好了啦 這幾波下來 誰不知你民進黨就輸不起 市長、立委都是 選輸人就是各種動用政府、民團資源去圍剿 連憲法法庭都能變成政治攻防的工具 小弟台南人 那議會群開槍光電仔 都能無罪 然後這幾十萬的助理費判7年 只能說哦 大家未來要有心理準備 未來選舉除非民進黨總統選輸 不然這麼多案例都證明了 你其他選舉只要不是民進黨想要的結果 人家一樣把你選民選出來的政治人物直接拔掉 立院過的法案直接操控憲法法庭讓你法案廢掉 呵呵 台灣人真悲哀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https://i.imgur.com/14d3sh1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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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還沒上網先來鍵盤法官一下 如果已經精算出助理犯罪所得 代表法官認定助理們確實有浮報詐領加班費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法官對於加班費的認定與以往的判例不同 今天即便是高在與助理們談薪資時是一口價![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https://i.imgur.com/NrbTVM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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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文章和一堆鄉民推文 我笑了 就問你一句話 你印100元假鈔 刑責難道是印1000元假鈔的1/10嗎12
貪污最低7年 嫌疑人犯後態度不佳 不認罪不配合 結果才判7.4年 台灣法官真的是很喜歡網開一面餒 有沒有為什麼輕判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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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聯合報製圖說明高虹安未來走向如題,剛看到「聯合報」這張整理不錯所以貼過來 把司法流程跟罪行整理的還蠻詳細清楚的 基本上目前是走左邊的交保路線 沒意外高 12/25 應還是能順利就職![[討論] 聯合報製圖說明高虹安未來走向 [討論] 聯合報製圖說明高虹安未來走向](https://i.imgur.com/CjeO8x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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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重點根本不是金額,(雖然金額很低) 這一個明明沿用的制度,以前綠的可以,連起訴都沒有。 現在遇到民眾黨直接追殺,幹你娘雞掰。 司法真的公正。 而且加班又沒浮報,是真的有加班事實,4
Re: [新聞] 聲明舉「綠營2案」幫高虹安抱屈 民眾黨有認罪跟不認罪, 真的差很多 看一下相關貪汙助理費的判例: 1.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二○二八萬元,且款項大多流為 私用,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 不過,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黃永昌雖有以人頭不實申報助理費,但也有私聘助理,不實申3
Re: [討論] 突發琪想-高虹安可能的法律攻防有沒有自願繳回已經不是重點了 : 3.【裝潢費部分】 : 如果能證明超支的錢比公積金還多,這些在法官認定上,算不算公務支出? : 若法官心證覺得這些可以維繫辦公室感情,廣義來說算不算公務支出?還有解釋空間 : 有沒有跟立委職務有實質關連?![Re: [討論] 突發琪想-高虹安可能的法律攻防 Re: [討論] 突發琪想-高虹安可能的法律攻防](https://i.imgur.com/4Z1SOQ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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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所以到底要怎麼救高虹安?認真說,真的要救的話,以這次判決來說 檢調起訴金額46萬。一審認定犯罪所得降到11萬 高律師團收到判決書研究一下,這35萬差距在哪邊。 二審繼續打,看二審甚至未來三審法院犯罪所得認定能否降到五萬以下,就有減刑(緩刑 )機會。![Re: [黑特] 所以到底要怎麼救高虹安? Re: [黑特] 所以到底要怎麼救高虹安?](https://i.imgur.com/WPUX7J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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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 地方制度法一審有罪只停職 (78條) 二審定讞才解職 (79條) 剩餘任期不滿兩年不補選 (82條) 可以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謠言了嗎![[抱怨] 地方制度法 [抱怨] 地方制度法](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