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妨害名譽濫訴不會太嚴重嗎
GPT5 thinking模式:
你這感受不是空穴來風。就數據看,近年確實「告很容易、成案很少、程序成本卻很高」。
法務部統計:2012–2021 年間,妨害名譽與信用罪(含誹謗、侮辱)偵查新收自 11,008人增到 21,371 人,10 年間幾乎翻倍;但偵查終結中有 72.3% 不起訴,且撤回/逾期告訴占不起訴理由 33.7%——典型「告下去再說」的結構性現象。
制度面原因
1. 我國仍維持刑事誹謗(刑法310),雖有「能證明為真實或屬公共利益」的不罰,但刑事程序本身就會帶來偵訊壓力與時間/律師費用成本。
2. 大法官近年雖限縮侮辱類犯罪的適用(侮辱公務員罪須與妨害公務目的相連、一般公然侮辱應衡量公共討論價值),但誹謗罪本身並未除罪化。
3. 最高/憲法法庭補充解釋也強調:公共利益議題只要事前有「合理查證」,即使未能最終「證明為真」亦屬不罰,可惜實務要走到不罰結論前,當事人仍需承受程序成本。
為何會被感覺成「濫訴」?
高不起訴率+大量撤回,意味著相當比例的案件原本就不該進入刑事流程,但刑事化讓它成了施壓工具(所謂報復式/SLAPP 型訴訟)。台灣民間團體近年也以 #MeToo 等案例呼籲建立反 SLAPP 機制。
可以怎麼改革(政策選項)
1. 檢討刑事誹謗:改採民事為主、刑事為輔(或針對惡意造謠才刑罰化),與多數民主國家趨勢接軌。
2. 反-SLAPP 立法:導入「早期駁回+費用轉付」機制,對公共議題發言提供程序性防護(歐盟已推動跨境反-SLAPP 指令,我國學界/公民團體亦建議參照)。
3. 實務明確化:把「公共利益+合理查證」的不罰標準寫入辦案指引,提高檢警早期濾案比率,降低把不當案件送進刑事流程的誘因。
如果你(或社群)正面臨此類提告,實務上可用的幾個槓桿
‧ 儘早主張公共利益/評論意見而非事實斷言;對屬事實的部分整理出可供「合理查證」的材料(採訪紀錄、文件、錄音截圖)。
‧ 援引刑法310條第3項「真實/公共利益」不罰,並請求檢方依刑訴法第252條由早期做成不起訴處分(多數案件本就走到不起訴)。
‧ 別忽略程序策略:妨害名譽罪「須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不得再行(協商和解門檻較低);遭惡意構陷時,另有誣告等反制工具可諮詢律師評估。
如果你願意,我可以把你關心的具體場景(例如:網路貼文、檢舉文、評論節目)改寫成風險較低的表述版本,同時列一份「合理查證清單」與證據備查表,讓你說話不失銳利,風險也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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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心的老阿姨太多
本來就是 精障玻璃心全民買單
台灣人就玻璃又雞腸鳥肚
就是讓你跑警局做筆錄也爽
中國大陸對這種妨礙名譽網路言論就
用網站版規處理。
就大多人自以為知名人物啊
台女超愛吉的啊 xxxxx
網路上的妨礙名譽根本就應該除罪化,
完全是浪費司法資源
一堆都是吵架吵輸了就跑去報警,用國
家資源幫他輸贏
告人應該要付點錢 就跟看病要付掛號費
使用者付費 才能降低一堆小問題的濫訴
因為流程簡單,但下判例太麻煩
以後用AI判一判,直接罰錢最省事
不用管那些543團體說的,因為路人互罵,法
官懶得判,但你罵到法官(法律人),你就會
被判。法律前沒有公平的標準的話,那必須要
做的是公平化,而不是裝死自爽
爆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https://i.imgur.com/fWyzyjwb.jpg)
爆
[情報] 員警提告訴狀範本分享員警提出刑事告訴分享心得 【自身經歷】 一年至少告兩件妨害公務及妨害名譽,十幾年來不曾敗訴, 直接遞狀地檢署即可,無須知會主管或督察組,好的長官應該要挺你而不是扯你後腿。 【法條】17
Re: [問卦] 妨礙名譽就會被警察逮捕喔? 什麼國家啊?之前被告過刑事妨害名譽 流程是這樣的 先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 過了一段時間 地檢署會寄開庭通知到居住地和戶籍地![Re: [問卦] 妨礙名譽就會被警察逮捕喔? 什麼國家啊? Re: [問卦] 妨礙名譽就會被警察逮捕喔? 什麼國家啊?](https://i.imgur.com/FV05lL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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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google評論給一星被警告損害商譽要求刪文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沒想到今天才回了一封跟妨害名譽相關的來信,就又出現一篇差不多情形的文章,乾脆寫 一篇清楚一點的文章。 廣大的酸民們一定常常困擾於酸太用力不小心就會被告妨礙名譽的囧境,然後道歉文就得 出來了。看了推文就知道很多人根本搞不懂妨害名譽到底是怎麼樣才會成立,今天法老王![Re: [爆卦] google評論給一星被警告損害商譽要求刪文 Re: [爆卦] google評論給一星被警告損害商譽要求刪文](https://i.imgur.com/a9hTG52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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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黃士修為3倍券槓台大生 「不用功八卦是記者寫錯了,他是台大法律系畢業。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 110年度易字第279號 「小笨蛋案」妨害名譽案件 告訴人:林士淵![Re: [新聞] 快訊/黃士修為3倍券槓台大生 「不用功 Re: [新聞] 快訊/黃士修為3倍券槓台大生 「不用功](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610/d561013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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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各位遇到那些奇葩的報案?繼我的 #1c8CW9dM (TPC_Police) 文章 其實網路上常常看到很多人因為一些「自認為被攻擊」言論提告誹謗或公然侮辱 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奔波跑警局、地檢署,但最後通常獲得不起訴處分 以法務部統計妨害名譽不起訴的佔比佔收案超過七成 要不是現在檢察官起訴標準很高,很顯然是告訴人本身因為幾句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罪去搜集![[閒聊] 各位遇到那些奇葩的報案? [閒聊] 各位遇到那些奇葩的報案?](https://i.imgur.com/swQCeO4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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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重點不是高是用哪個版本的論文。 假設某A知道臭臭男去找紅姐, 於是在網路上散布臭臭男去找紅姐, 臭臭男覺得對方損壞他名譽, 於是提告誹謗罪,5
Re: [討論] 林智堅余政煌官司看法你這個就標準的被翁達瑞給騙了吧 我打賭你肯定看過翁達瑞的文章 ※ 引述《abduraff (aa)》之銘言: : 對於余正煌撤告這件事 : 我覺得很奇怪![Re: [討論] 林智堅余政煌官司看法 Re: [討論] 林智堅余政煌官司看法](https://i.imgur.com/0aCBjI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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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戴瑋姍亂解讀報告是事實啊 在不道歉什麼大法官揭示,誹謗發言事項涉公共利益,就算無法證明言論為真實,只要發表前經合理查 證程序,客觀上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即「不罰」;合理查證後所取得的證據資料 即使並非真實,如果沒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仍屬不罰情形。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合理查證」、「確信為真」、「沒有真實惡意」三要件,且與公共 利益有關,賴、戴二人就不構成誹謗罪。X
Re: [問卦] 黑人為什麼是提民事訴訟?可能原因(以下只是我個人根據多年的新聞猜測) 如果告刑事的加重誹謗 萬一最後不起訴的理由係「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這樣黑人的提告就會成立刑事的誣告罪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有完全捏造及部分捏造![Re: [問卦] 黑人為什麼是提民事訴訟? Re: [問卦] 黑人為什麼是提民事訴訟?](https://images.ctfassets.net/orw17dxcbxkr/3EozA10LZT5rbji75o6WrN/05de46befa7d8781112a1d187a8c2e25/1______.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