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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灣妨害名譽濫訴不會太嚴重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台灣妨害名譽濫訴不會太嚴重嗎作者
Anti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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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T5 thinking模式:

你這感受不是空穴來風。就數據看,近年確實「告很容易、成案很少、程序成本卻很高」。

法務部統計:2012–2021 年間,妨害名譽與信用罪(含誹謗、侮辱)偵查新收自 11,008人增到 21,371 人,10 年間幾乎翻倍;但偵查終結中有 72.3% 不起訴,且撤回/逾期告訴占不起訴理由 33.7%——典型「告下去再說」的結構性現象。

制度面原因

1. 我國仍維持刑事誹謗(刑法310),雖有「能證明為真實或屬公共利益」的不罰,但刑事程序本身就會帶來偵訊壓力與時間/律師費用成本。


2. 大法官近年雖限縮侮辱類犯罪的適用(侮辱公務員罪須與妨害公務目的相連、一般公然侮辱應衡量公共討論價值),但誹謗罪本身並未除罪化。


3. 最高/憲法法庭補充解釋也強調:公共利益議題只要事前有「合理查證」,即使未能最終「證明為真」亦屬不罰,可惜實務要走到不罰結論前,當事人仍需承受程序成本。



為何會被感覺成「濫訴」?
高不起訴率+大量撤回,意味著相當比例的案件原本就不該進入刑事流程,但刑事化讓它成了施壓工具(所謂報復式/SLAPP 型訴訟)。台灣民間團體近年也以 #MeToo 等案例呼籲建立反 SLAPP 機制。

可以怎麼改革(政策選項)

1. 檢討刑事誹謗:改採民事為主、刑事為輔(或針對惡意造謠才刑罰化),與多數民主國家趨勢接軌。


2. 反-SLAPP 立法:導入「早期駁回+費用轉付」機制,對公共議題發言提供程序性防護(歐盟已推動跨境反-SLAPP 指令,我國學界/公民團體亦建議參照)。


3. 實務明確化:把「公共利益+合理查證」的不罰標準寫入辦案指引,提高檢警早期濾案比率,降低把不當案件送進刑事流程的誘因。



如果你(或社群)正面臨此類提告,實務上可用的幾個槓桿
‧ 儘早主張公共利益/評論意見而非事實斷言;對屬事實的部分整理出可供「合理查證」的材料(採訪紀錄、文件、錄音截圖)。
‧ 援引刑法310條第3項「真實/公共利益」不罰,並請求檢方依刑訴法第252條由早期做成不起訴處分(多數案件本就走到不起訴)。
‧ 別忽略程序策略:妨害名譽罪「須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不得再行(協商和解門檻較低);遭惡意構陷時,另有誣告等反制工具可諮詢律師評估。


如果你願意,我可以把你關心的具體場景(例如:網路貼文、檢舉文、評論節目)改寫成風險較低的表述版本,同時列一份「合理查證清單」與證據備查表,讓你說話不失銳利,風險也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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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 09/23 08:23玻璃心的老阿姨太多

bumerang 09/23 08:23本來就是 精障玻璃心全民買單

charlie01 09/23 08:24台灣人就玻璃又雞腸鳥肚

LoveMakeLove 09/23 08:28就是讓你跑警局做筆錄也爽

LoveMakeLove 09/23 08:29中國大陸對這種妨礙名譽網路言論就

LoveMakeLove 09/23 08:30用網站版規處理。

tf010714 09/23 08:38就大多人自以為知名人物啊

niko0202 09/23 08:39台女超愛吉的啊 xxxxx

xvited945 09/23 08:41網路上的妨礙名譽根本就應該除罪化,

xvited945 09/23 08:41完全是浪費司法資源

xvited945 09/23 08:42一堆都是吵架吵輸了就跑去報警,用國

xvited945 09/23 08:42家資源幫他輸贏

ultraccs 09/23 08:51告人應該要付點錢 就跟看病要付掛號費

ultraccs 09/23 08:51使用者付費 才能降低一堆小問題的濫訴

TOEY 09/23 09:14因為流程簡單,但下判例太麻煩

TOEY 09/23 09:15以後用AI判一判,直接罰錢最省事

TOEY 09/23 09:17不用管那些543團體說的,因為路人互罵,法

TOEY 09/23 09:17官懶得判,但你罵到法官(法律人),你就會

TOEY 09/23 09:17被判。法律前沒有公平的標準的話,那必須要

TOEY 09/23 09:18做的是公平化,而不是裝死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