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
重點不是高是用哪個版本的論文。
假設某A知道臭臭男去找紅姐,
於是在網路上散布臭臭男去找紅姐,
臭臭男覺得對方損壞他名譽,
於是提告誹謗罪,
某A自證他有看到臭臭男跟紅姐的影片,
所以誹謗罪不成立。
那某A可以告臭臭男誣告嗎?
基本上是不會成立的。
刑法310條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句「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可沒說一定是要捏造,
因為「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即使證明是真實,也能成立。
所以退一萬步就算高自認抄襲,
但高可不可以覺得,這是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
當然是不是私德,法院說了算,大可判無罪,
高虹安絕對有提告的權利,從沒有人說刑法310必須不實才能告。
所以這個誣告就顯得更加可笑了,
這個誣告要告的是高捏造陳損壞她名譽,
而不是高到底有沒有抄襲,有沒有自認抄襲,
事實上陳就是有損壞她名譽,
只是陳確實可主張高身為市長,與公共利益有關。
這兩起提告本來就應該都以失敗落幕,
現在陳這個誣告判決理由真的是讓人傻眼,
我是覺得綠營繼續這樣濫搞司法真的沒關係,
相信正常有腦的人都看得出來問題在哪,
以後就讓我以卡提諾學派自豪好了。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 當初若是堂堂正正地提告,即便敗訴,也不失格局。
: 偏偏自作聰明,走旁門左道。
: 人家評論的是A版本論文,背地裡卻偷偷更改成B版本,再反手提告,試圖混淆視聽、操弄: 司法。
: 誣告罪一向難以成立,卻偏偏有人用這種小動作,把自己送進火坑。主觀惡意、客觀行為: ,一應俱全,證據確鑿。
: 如今二審定罪,三審也不過是走個過場。
: 橫豎早已犯下貪污重罪,這區區誣告刑責,不過是醜態疊加罷了。
: —
: 八卦的好孩子們,記住這堂課。
: 不要學這種拙劣技倆,更不要蠢到替貪污誣告之人搖旗吶喊。
: 這樣就不是好孩子了喔!
: —
: ※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
: : 2.記者署名
: : 吳銘峯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 上訴二審改判6月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遭旅美教授陳時奮PO文指稱「論文抄襲」,高虹安提告: 不
: : 成,卻反遭陳時奮自訴誣告,一審將高虹安判刑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8日二審宣: 判
: : ,仍認定高虹安有罪,改判6月。可上訴。
: : 高虹安2022年參選新竹市長期間,原新竹市長林智堅爆發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最終黯然: 退
: : 出選戰。當時旅美教授陳時奮,多次以筆名「翁達瑞」PO文聲援林智堅,包含「被指導: 教
: : 授除名的高虹安」、「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高虹安退出政: 壇
: : 吧!」多篇文章,內容指稱高虹安於2018年就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大量引: 用
: : 資策會2017年2篇期刊論文卻沒標註出處,也涉及抄襲,抨擊她退選。
: : 高虹安當時對陳時奮提告妨害名譽,但檢方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明: 知
: : 學歷造假卻仍提告,因此反控她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高虹安有罪,判: 刑
: : 10月。案件上訴二審。
: :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高虹安否認犯罪,她主張自己當時提告是反駁陳時奮PO文內容「: 被
: : 指導教授除名」、「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
: : 等部分,並未針對學歷、論文等部分提告,所以沒有誣告的犯罪故意與事實。她強調,: 博
: : 士論文引用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都是她任職資策會擔任第一作者或共同參與完成,她: 沒
: : 在博論註明出處「確實有疏忽」,但不等於抄襲。
: : 全案於3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卻仍刻意提告妨害名譽,確實: 有
: : 誣告故意,成立本罪。但考量高虹安的犯後態度,高院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可上訴。: :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若因此確定,高虹安雖獲判6月以下刑期,但因誣告罪本刑超過5年: ,
: : 即便宣告6月以下刑期,仍不得易科罰金。不過高虹安仍可以請求執行的地檢署審酌,: 讓
: : 她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不用進監獄服刑;但若檢方不同意讓她易服社會勞動服務,高虹: 安
: : 就必須入監獄服刑。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31/3006279.htm
: : 6.備註:
--
那去問法律系教授,估計也覺得匪夷所思
對政黑傻鳥來說不重要, 他們只知道"有罪"
然後 就可以開始洗了
誣告難成立是因為你要知道對方無罪而故意
提告 食糞網路攻擊是事實 告他誹謗剛好而
已 一般人亂告也不會被判誣告 因為沒告誰
知道有沒有罪?除非的捏造事實 無中生有
食糞網路攻擊是事實 是要怎麼判誣告?
小學生都想得通的道理,法官不懂,真的傻眼。
我看告誹謗被判誣告 這件應該是空前也是
絕後了
有一種罪叫綠共政府說你有罪,呵呵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所以我說高告陳本來也會敗訴, 因為高本來就是公眾人物,就是合理評論範圍, 陳也有一些查證,但這跟高能不能告誹謗是兩回事。
樓上說的是誹謗罪 不是誣告罪
法官竟能腦補 不罰 =沒有毀人名譽 真棒
有誹謗事實,還能說高誣告 思維易於常人
只能說陳會贏是因為這個與公共利益有關
※ 編輯: louiswei1986 (118.163.102.13 臺灣), 07/31/2025 11:28:13至於所謂新版本,那只是證據能力問題
這案根本違背刑法應限縮的釋憲意旨
真的,這種不是很難的法律概念,法官不
可能不懂
鬼島司法這樣下去真的沒救了 都黨在玩
之後上課學的都一堆奇怪判例
這篇不值得澄清 pass
感謝法綠人繼續顛覆大家對法律的認識
X
笑死 民眾黨三本柱 蚵P 多慧 草頭黃 一個被關中 一個等定讞抓去關 三本柱現在被搞掉兩個 剩下那一個也被弄臭一半了34
前一個明知違法 excel押了一年 現現又一個明知抄襲 法綠人什麼都會吔 學校都沒說是抄襲了 法官要不要發文給美國大學要求收回學位爆
有興趣的可以看這影片,解說的非常詳細 (最近的政治解說超級新星,很有料) 簡單來說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學術倫理委員會已經都證明高虹安沒抄襲了 結果我們台灣法官用自己的見解去認定高的抄襲行為5
台灣真的只需要刑事法院, 京華城案沒經過行政法院認定違法,刑事法院直接認定違法。 順便認定明知違法,抓去關。 論文案沒經過論文審查機構認定抄襲,刑事法院直接認定抄襲。 順便認定明知抄襲,抓去關。7
雖然是第一作者 但沒經過其他作者同意 法官應該是抓這點吧 看起來判有罪沒問題阿 就跟棒球比賽17
資策會論文自己就是主筆 引用自己過去的論文被說抄襲好奇怪 然後學校都說不算抄襲了 法官卻比學校還懂學倫 甚至還判為自己辯駁的高誣告罪成立6
在座的各位研究生 畢業前不是有期中審核 理組不是要參加發表年會 給大家看看這半年來的努力成果 現在是不是8
現在司法真的是被操弄了 有稍微讀過法律都知道誣告多難告成 必須是誣告內容完全虛構 如果有根據的話是不能成立誣告的 只能說台灣的司法…7
這案是為柯案鋪路吧 今天要是學校認定高抄襲了 把她抓去關大家沒有意見 就跟小智一樣,就算死忠的也很難再說什麼 但美國大學立場是不構成研究不端及著作權問題爆
第 79 條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 )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 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 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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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妨礙名譽就會被警察逮捕喔? 什麼國家啊?妨礙名譽就會有警察上門抓人 什麼時候妨礙名譽這麼重的罪了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問卦] 妨礙名譽就會被警察逮捕喔? 什麼國家啊? [問卦] 妨礙名譽就會被警察逮捕喔? 什麼國家啊?](https://i.imgur.com/vnjdydw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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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 看到這個,想到前幾年也有個FB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號稱觸犯斷章取義、妨礙名譽之罪![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 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https://i.imgur.com/QGkfny3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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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是溫朗東準備坐牢就是巧芯準備了吧?------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中午才發文說 黃捷最好不要告徐巧芯, 因為很難告贏,就算告贏也沒多少好處 想不到巧芯又想叫人去告他了。![[討論] 不是溫朗東準備坐牢就是巧芯準備了吧? [討論] 不是溫朗東準備坐牢就是巧芯準備了吧?](https://i.imgur.com/kc3xKez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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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曹興誠第四篇聲明這篇聲明曹興誠肯定有跟律師研究過才會發表 目的就是為了要勝訴 節錄刑法第310條之規定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10
Re: [新聞] 不忍了! 統一獅潘傑楷本週已向網友提告鍵盤不及格大律師來了 這個要看潘怎麼告,他有一定的贏面在 來挖出刑法關於維尼可能踩到的地雷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Re: [新聞] 不忍了! 統一獅潘傑楷本週已向網友提告 Re: [新聞] 不忍了! 統一獅潘傑楷本週已向網友提告](https://i.imgur.com/uy8WMN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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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真是搞不懂,余即使是公務員,也不是公眾人物。 論文是不是抄襲,關公益何事!! 到底在可受公平個鬼。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 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4907/e490747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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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未查證罵余正煌抄襲!謝立聖被告後道歉了妨害名譽罪 看起來不重啊 一般如果真的被告而且初犯又態度良好有認罪 通常也都是判拘役居多 被判拘役易科罰金繳完 一樣可以申請良民證 頂多以後被網友酸"法院認證" 聽到被告要跑法院馬上就道歉 戰鬥力感覺有點弱說 第 310 條3
Re: [新聞] 【論文抄襲風暴】不忍被抹黑!林智堅委任告不成啦,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一, 林智堅中華大學的隊論文, 有沒有和竹科報告雷同。4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112年憲判字第8號 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沒啥 問個解釋文 第 310 條1
Re: [新聞] 周玉蔻扯出20年前緋聞案!黃國昌嗆「下流最好笑的是 周姐不知道在說啥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