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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 作者
louiswei1986
(禪寶寶)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12

重點不是高是用哪個版本的論文。

假設某A知道臭臭男去找紅姐,
於是在網路上散布臭臭男去找紅姐,
臭臭男覺得對方損壞他名譽,
於是提告誹謗罪,
某A自證他有看到臭臭男跟紅姐的影片,
所以誹謗罪不成立。
那某A可以告臭臭男誣告嗎?
基本上是不會成立的。

刑法310條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句「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可沒說一定是要捏造,
因為「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即使證明是真實,也能成立。
所以退一萬步就算高自認抄襲,
但高可不可以覺得,這是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
當然是不是私德,法院說了算,大可判無罪,
高虹安絕對有提告的權利,從沒有人說刑法310必須不實才能告。

所以這個誣告就顯得更加可笑了,
這個誣告要告的是高捏造陳損壞她名譽,
而不是高到底有沒有抄襲,有沒有自認抄襲,
事實上陳就是有損壞她名譽,
只是陳確實可主張高身為市長,與公共利益有關。

這兩起提告本來就應該都以失敗落幕,
現在陳這個誣告判決理由真的是讓人傻眼,
我是覺得綠營繼續這樣濫搞司法真的沒關係,
相信正常有腦的人都看得出來問題在哪,
以後就讓我以卡提諾學派自豪好了。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 當初若是堂堂正正地提告,即便敗訴,也不失格局。
: 偏偏自作聰明,走旁門左道。
: 人家評論的是A版本論文,背地裡卻偷偷更改成B版本,再反手提告,試圖混淆視聽、操弄: 司法。
: 誣告罪一向難以成立,卻偏偏有人用這種小動作,把自己送進火坑。主觀惡意、客觀行為: ,一應俱全,證據確鑿。
: 如今二審定罪,三審也不過是走個過場。
: 橫豎早已犯下貪污重罪,這區區誣告刑責,不過是醜態疊加罷了。
: —
: 八卦的好孩子們,記住這堂課。
: 不要學這種拙劣技倆,更不要蠢到替貪污誣告之人搖旗吶喊。
: 這樣就不是好孩子了喔!
: —
: ※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
: : 2.記者署名
: : 吳銘峯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 上訴二審改判6月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遭旅美教授陳時奮PO文指稱「論文抄襲」,高虹安提告: 不
: : 成,卻反遭陳時奮自訴誣告,一審將高虹安判刑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8日二審宣: 判
: : ,仍認定高虹安有罪,改判6月。可上訴。
: : 高虹安2022年參選新竹市長期間,原新竹市長林智堅爆發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最終黯然: 退
: : 出選戰。當時旅美教授陳時奮,多次以筆名「翁達瑞」PO文聲援林智堅,包含「被指導: 教
: : 授除名的高虹安」、「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高虹安退出政: 壇
: : 吧!」多篇文章,內容指稱高虹安於2018年就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大量引: 用
: : 資策會2017年2篇期刊論文卻沒標註出處,也涉及抄襲,抨擊她退選。
: : 高虹安當時對陳時奮提告妨害名譽,但檢方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明: 知
: : 學歷造假卻仍提告,因此反控她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高虹安有罪,判: 刑
: : 10月。案件上訴二審。
: :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高虹安否認犯罪,她主張自己當時提告是反駁陳時奮PO文內容「: 被
: : 指導教授除名」、「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
: : 等部分,並未針對學歷、論文等部分提告,所以沒有誣告的犯罪故意與事實。她強調,: 博
: : 士論文引用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都是她任職資策會擔任第一作者或共同參與完成,她: 沒
: : 在博論註明出處「確實有疏忽」,但不等於抄襲。
: : 全案於3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卻仍刻意提告妨害名譽,確實: 有
: : 誣告故意,成立本罪。但考量高虹安的犯後態度,高院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可上訴。: :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若因此確定,高虹安雖獲判6月以下刑期,但因誣告罪本刑超過5年: ,
: : 即便宣告6月以下刑期,仍不得易科罰金。不過高虹安仍可以請求執行的地檢署審酌,: 讓
: : 她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不用進監獄服刑;但若檢方不同意讓她易服社會勞動服務,高虹: 安
: : 就必須入監獄服刑。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31/3006279.htm
: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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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4420 07/31 11:18那去問法律系教授,估計也覺得匪夷所思

rbki3 07/31 11:19對政黑傻鳥來說不重要, 他們只知道"有罪"

rbki3 07/31 11:20然後 就可以開始洗了

jesiuty 07/31 11:20誣告難成立是因為你要知道對方無罪而故意

jesiuty 07/31 11:20提告 食糞網路攻擊是事實 告他誹謗剛好而

jesiuty 07/31 11:20已 一般人亂告也不會被判誣告 因為沒告誰

jesiuty 07/31 11:21知道有沒有罪?除非的捏造事實 無中生有

jesiuty 07/31 11:21食糞網路攻擊是事實 是要怎麼判誣告?

小學生都想得通的道理,法官不懂,真的傻眼。

jesiuty 07/31 11:21我看告誹謗被判誣告 這件應該是空前也是

jesiuty 07/31 11:21絕後了

ilw4e 07/31 11:22有一種罪叫綠共政府說你有罪,呵呵

gueswmi 07/31 11:24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所以我說高告陳本來也會敗訴, 因為高本來就是公眾人物,就是合理評論範圍, 陳也有一些查證,但這跟高能不能告誹謗是兩回事。

jesiuty 07/31 11:25樓上說的是誹謗罪 不是誣告罪

gueswmi 07/31 11:25法官竟能腦補 不罰 =沒有毀人名譽 真棒

gueswmi 07/31 11:26有誹謗事實,還能說高誣告 思維易於常人

只能說陳會贏是因為這個與公共利益有關

※ 編輯: louiswei1986 (118.163.102.13 臺灣), 07/31/2025 11:28:13

gueswmi 07/31 11:27至於所謂新版本,那只是證據能力問題

gueswmi 07/31 11:32這案根本違背刑法應限縮的釋憲意旨

Mradult 07/31 11:38真的,這種不是很難的法律概念,法官不

Mradult 07/31 11:38可能不懂

hrs1988815 07/31 12:01鬼島司法這樣下去真的沒救了 都黨在玩

hrs1988815 07/31 12:02之後上課學的都一堆奇怪判例

nostar 07/31 12:44這篇不值得澄清 pass

iloveXW 07/31 17:54感謝法綠人繼續顛覆大家對法律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