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法官是不是真的很大?
台灣奇怪的結構
最高法院的法官,非真正意義的最高,而是有更高的大法官
大法官有任期限制 8年,8年之後就不是大法官,而是有新的大法官
退休的大法官,現任的大法官,見解哪一個高明?
也就是說 大法官未必是台灣現在最具法律權威的人
美國的大法官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是大法官,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終身職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上訴審的一環,也需要負責審理案件
台灣小小的一個地方,大法官8年一換,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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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我一定判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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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總統的打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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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權力沒有制衡制度,等於專制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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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無法獨立於政黨之外的超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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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上應該要設計可以罷免大法官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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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廠 促轉會 廢死 大法官 DPP幹的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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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KMT少嗎
推
大法匠與法匠不是榮譽,是人民鄙視的對象
爆
首Po廢死釋憲案 法務部說民意有八成反對廢死 大法官說民意有可能盲從 有可能搞錯 他們大法官才是專業 那我們是不是只能接受大法官用他們的大法![[問卦] 大法官是不是真的很大? [問卦] 大法官是不是真的很大?](https://na.cx/i/JEOjX87.gif)
不爽就修憲啊 在那邊叫什麼 大法官由總統指派、大法官可以釋憲都是憲法寫明的 你們就只會在那邊嘰嘰歪歪 人民的主人,請你們加油點好嗎?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 正確的做法就是讓在野黨掌控立法院 朝小野大 才能制衡大法官變成總統打手! 一黨獨大恐怖的八年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哪個立法委員不是民眾選出來的? 大法官只能解釋憲法 可不能立憲法3
這是多數民意啊 40%的人要廢死、廢核、交通違規免罰、高房價、高物價、跟中國打仗 身為少數的人叫什麼叫,誰理你 ※ 引述《mormegil (黑劍)》之銘言: : 廢死釋憲案7
當然很大啊。 我一再講,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是統治權, 司法權代表就是各級法官,特別是大法官還擁有釋憲權。 你以為法官只是一個職業?他代表的是國家。 就跟總統、行政院官員代表行政權,立委代表立法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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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美國保守派大法官居多 那他們怎看待電玩?事情是這樣 以前美國有某個州還想禁止販售電玩遊戲 結果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大法官 判定違憲 認為沒有證據顯示 電玩遊戲助長暴力4
Re: [問卦] 大法官這個制度有什麼好處?講一下台灣的大法官 台灣的大法官很多都沒當過基層的法官 很多是學者教授出身 結果形成一種奇怪的現象 就是以前法律系的學生7
[問卦] 美國法律系怎不會反對大法官終身職?美國有9位大法官,而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大法官是終身職, 也就是說只要美國這9位大法官沒死或不退休,其他法律人是無法當上大法官的, 嚴重侵犯到其他法律人擔任大法官的權益 而台灣大法官15位,每人只能擔任一次大法官,任期8年(許院長是特例) 比起美國法律人,台灣有更多法律人有機會擔任大法官5
[請益] 釋字371釋字371摘錄: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 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X
[閒聊] 大法庭裡面不是大法官、憲法法庭才是。大法庭 大法庭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內的功能性任務編制,係以裁判法律爭議統一見解為任 務之法定裁判機關,大法庭的裁判活動為終審訴訟程序之一部分,亦採合議審判。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成員各為11人,由審判長1人、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票 選庭員9人共同組成。4
Re: [新聞] 查悠遊卡上興櫃遭柯批不熟市政 蔣萬安:“卸任前不做重大決策 尊重新民意 應是政治常識” 我懂 你是臭在他們兩個對吧 沒有政治常識 卸任前提名大法官 可是怎沒看你出來噴你家那隻?![Re: [新聞] 查悠遊卡上興櫃遭柯批不熟市政 蔣萬安: Re: [新聞] 查悠遊卡上興櫃遭柯批不熟市政 蔣萬安:](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3/08/realtime/20503992.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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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法官憑什麼擅自決定死刑違憲深厚法學知識的大法官? 如果是美國制度,美國聯邦憲法的解釋,每一個聯邦法官都有權限解釋。 寫更白一點,就是每一個聯邦法官在審判每一個案子的時候,如果發現相 關的法律或者命令違反聯邦憲法,該法官都能在判決書當中解釋為什麼這 些法律或命令違憲。簡單說,美國每一位聯邦法官日常審判都可以自主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