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爆遭電視台跟監 三立怒了嗆造謠
連著來談:
※ 引述《noise (hero)》之銘言:
: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日遭踢爆自2022年起,指揮「狗仔集團」跟拍綠營政治人物,後續傳: 出負責指揮的中央社記者謝幸恩辭去職務。黃國昌29日在直播中指控《三立新聞》記者跟: 監他,並公布記者社群帳號,鼓動支持者肉搜出征。對此,《三立新聞》痛批,黃國昌惡: 意造謠抹黑媒體與記者的行為,無法迴避自己陷入跟監政敵的醜聞。也強調將收集其不實: 言論,並協助記者針對網路霸凌的不實言論提起告訴,捍衛媒體與記者工作尊嚴與權益。
※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銘言:
: 我有點搞不清楚了
: 不要雙標的話
: 不要管有黨證沒黨證
: 不要管派去的人是誰
: 單純就派人跟拍政治人物這件事
: 客觀來說,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先想一想江祖平之爭議吧
如果有持續追蹤,應該知道目前的調查(偵辦)作為了吧?三立到底是否還存在「行政中立」的治理,難道還看不出來嗎?
只是說到「肉搜」這種事,萬一搞到有什麼三長兩短(電視劇中常見的戲碼),到時可不要甩鍋不認責!(不管是否「罪有應得」均同)
談回正題,跟拍本身只要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五之一已列出的各定義,就是違法、得被治罪
其內容略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現實上得看「非公開活動」的定義,如果是在家外亂拍,就是不行;但如果在公共場合,似乎沒有法律可論罪
但心證畢竟是在檢察官、法院方面,因此怎樣說都不準確。
羅生門熱烈串燒的同時,自保可能還來得更實際些
但更重要的,應是不分階級、身份名利等,都理當要同樣守法,才能避開這些無實質意義的爭執,甚至最終陷人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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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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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講無故了,記者就是為了工作不是無故
記者是偷窺狂??
記者要就大方去採訪
當忍者做啥
好問題 建議問進檢辦公室打卡的記者
為了揭弊而蒐證的行為就不算無故了吧?而
且後續弊案不是都有公開被揭發?
符合公共利益本來就不犯法 還可以頒獎 一
堆電影還以這種行為當範例鼓勵警民合作 本
來就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只有垃圾綠共怕被查
才想污名化
(為了揭弊而蒐證的行為就不算無故了吧?)
那就證明有弊 將行為合理化
沒弊 就是亂槍打鳥 心存僥倖
死忠的眼睛依然黏在三明治
爆
我有點搞不清楚了 不要雙標的話 不要管有黨證沒黨證 不要管派去的人是誰 單純就派人跟拍政治人物這件事![Re: [新聞] 黃國昌爆遭電視台跟監 三立怒了嗆造謠 Re: [新聞] 黃國昌爆遭電視台跟監 三立怒了嗆造謠](https://i.imgur.com/0KSdWHcb.jpeg)
2X
八卦藍白草五毛紅共似乎不知道有多嚴重XD 「媒體是第四權」中國可能沒有教過吧 就算台灣教了,藍白草還是還給老師了XD 三立民視自由,雖然比較親執政黨 但是他們一直都有維持新聞倫理5
有在看三立新聞台的 應該早就知道這家媒體 早就沒有第四權 新聞媒體人的格調了吧 淪為自稱第四權的垃圾新聞台而已 第四權除了監督以外
超級噁心的波髒水戰術 但是對死忠的感覺是真有效 任何人民都可以監督政府 任何人民都可以對政治人物質疑 濫用國家機器監控恐嚇迫害人民3
跟監吳欣盈判拘役15天 林知延提前到案繳罰金 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妨害秘密罪) 法院都判過了,有罪但不重,不需要坐牢,繳罰金就行, 反正支持或反對者也不會因為這種小罪改變看法,![Re: [新聞] 黃國昌爆遭電視台跟監 三立怒了嗆造謠 Re: [新聞] 黃國昌爆遭電視台跟監 三立怒了嗆造謠](https://imgcdn.cna.com.tw/www/images/pic_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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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稍早媒體聯訪的重點 1.對《菱傳媒》停刊的看法:黃國昌表示《菱傳媒》「本來就要收攤」,理由是「錢早就 燒完了」,並未與社長另有聯繫。 2.確定與《菱傳媒》的曾經合作:他坦言「台中105號碼頭案」的資料是由他主導的團體![Re: [新聞] 黃國昌爆遭電視台跟監 三立怒了嗆造謠 Re: [新聞] 黃國昌爆遭電視台跟監 三立怒了嗆造謠](https://img.youtube.com/vi/fvgQmyxwKAo/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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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記者工作權益 是不是包括前陣子有名的政治仙人跳事件阿? 三立公司主管是比亞迪飯局牽線人 把人家找來吃飯 再找比亞迪的人 宴請立法院高層 出席者包括立法院長韓國瑜 副院長江啟臣的幕僚及立院總務處長廖炯志 然後大家吃完飯 外頭狗仔再偷拍 然後政論節目再大罵
爆
Re: [新聞] 鄰居陽台抽菸怒提告 法官「二手菸飄隔哇係新聞中江姓夫妻的台中小江本人啦 自己新聞自己回應 要不是之前發地震廢文字數沒算好被水桶 自己的新聞一定自己貼啊 但告贏就是爽 出桶爽上加爽![Re: [新聞] 鄰居陽台抽菸怒提告 法官「二手菸飄隔 Re: [新聞] 鄰居陽台抽菸怒提告 法官「二手菸飄隔](https://i.imgur.com/8967gC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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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請問黃國昌犯什麼法?要跟監一個人、事、物 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都需要經過嚴格的認定 需要提供給法院足夠的理由和證據才能被允許 你就算不懂法律 也應該看過很多電影都有演過22
[閒聊] 警察先生 就是那個人警察先生 就是那個人 (╬゚д゚)σ![[閒聊] 警察先生 就是那個人 [閒聊] 警察先生 就是那個人](https://imgpoi.com/i/X08CN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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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PS5內裝針孔 拍老公大膽啪啪小三 人妻下怎麼會有一堆人覺得拍小三合法阿 就算沒小三,他只是放針孔錄他老公也觸法阿= = 我以為這是常識欸 原來新聞上那些犯法後說不知道的是真的不知道 是我太天真了8
[討論] 詹江村在高鐵偷拍QN,桃市府該普發了吧?2025/08/11 桃市議員黃瓊惠(QN)南投聲援罷免活動結束,返程到台中高鐵站 買票時遭中國國民黨桃市議員詹江村連續偷拍。 國民黨桃市議員詹江村在公共場合偷拍他黨女議員,桃市政府該普發三千了吧? 不同意票投完,還稅於民天經地義,發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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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絲襪控偷拍華航女地勤!貼文「看了弟看到推文乾脆跳出來解釋地檢署是怎麼判的...... ※ 引述《DDDDRR (QQ)》之銘言: : 桃檢查出,所謂妨害秘密罪所稱非公開活動,意指活動在客觀上已利用相當環境或採取 適 : 設備,所謂受刑法保護之隱私權,根據現場畫面、偷拍錄影等,該處所並未加設隔板等![Re: [新聞] 絲襪控偷拍華航女地勤!貼文「看了弟 Re: [新聞] 絲襪控偷拍華航女地勤!貼文「看了弟](https://i.imgur.com/hhIaIp2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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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違法監控他人通訊,會有怎樣下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24 條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X
Re: [心得] 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調解時,可否錄音或錄影? 答案是要看細部法律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410條規定:「前項調解,得不公開」。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9條「調解程序,不公開之。」 但勞資爭議處理法、勞資爭議調解辦法,都沒有規定2
Re: [討論] 阿冰:我還有照片沒爆料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