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裁定羈押
臺北地方法院給出的理由摘要:
一、被告四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四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四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之羈押原因。
這條很有問題吧
那以後大家不用交保了
每個人都事實足認爲逃亡之虞
也都有事實足認爲煙滅勾結共犯
那以後你們法官最好也都相同標準啊
不要一下又可以一下又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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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同慶 國民黨舉報的好啊 棒棒的
看党證
不就昨天高院複製貼上
不然党辛辛苦苦培養大法官要幹ㄇ
看党證
垃圾司法 為了鬥政敵 搞成這幅垃圾德行
沒必要去談這個 因人設事而已
事實是什麼?沒人知道 黨說了算
哪一條沒問題?
事實是什麼?? 你承審法官?
好得寫出一個明確有串供事實出來啊
事實在法官心裡,這次感覺就是被施壓
不要貪污不就好了 在那邊無限上綱..
誰跟你貪不貪污 我只管你是不是一致性 你一下通用一下不通用 合理?
都出來賣了還裝什麼在室的
聽黃33的話,從進總統府變成吃雞鴨飯
阿北不塊陶
事實是什麼?
檢方抗告提出新事證 至於是什麼 也只
這就是懶得想理由了 直接照搞複製貼上
有他們知道而已
後來有其他報導補充了 三點變成六點
國民黨議員真有料 成功舉報阿伯貪污圖利
笑死人 該通緝雞鴨的全都保送出國
這就高院理由複製貼上呀,鍋是高院的
民進黨就是最貪腐的政黨
不敢違背高院
4個均會逃亡、滅證、串證,理由都懶得想了
這是要件 你要押他就要寫這樣 要看的是
法官有沒有對如何串供如何逃亡做詳細說
準備升官囉!
明沒有的話你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有事實足認煙滅偽變正、勾串之虞 只是羈
押的要件而已
2025/1/2 好開心 值得紀念 看完母雞
有黨證的除外
不想被無限抗告術煩了,直接複製貼上
卡後又有好消息
理由是寫給被告和被告律師看的,不是寫
不是 政府不是要推動法制教育嗎 我們當然要看他們的理由啊 這樣才是符合法制教育吧
腦中有好幾位符合這個條件XD 但都沒事
給你我他看的
橘子哩橘子勒橘子哩
已經直接放棄思考了吧 裁定出超快的
阿北母雞卡開播 阿北母雞斗戰術失效
重點應是後面的非予羈押顯難以追訴的羈押
必要性,應該符合最小侵害原則
法律人的尊嚴被自己糟蹋踐踏完了 不齒
看八卦翻車就是爽啦
阿燦是不是應該抓回去,完全符合
尊重審級制度 高院下令了啊
你可以上司法院官網 判決書搜尋一堆讓
你學習
嗯啊 有搜過了啊怎麼了 我還去旁聽過欸
※ 編輯: s505015 (111.243.76.140 臺灣), 01/02/2025 23:54:20風骨就是沒有風骨,文人之恥
嗯,那本案沒寫出來給你看剛好而已
? 原來如此 要人民不要參與才是您的想法啊 雖然也是沒啥意外
幫你想理由 小沈會趁開刀逃亡到天國
沒辦法高院已經明示要人認罪了
意外嗎? 黨說關到死,懂?
反正北檢不演了要當大反派 北院隨便了
阿北高調到勾串證人的照片各大媒體
都有了 活該自己找死
五年以後還是可以交保,並沒有大家
都不能交保
以下
橘子犯罪過程全靠臆測 青鳥認為這樣就
謝謝法官
能押 心態超適合活在對岸
貪汙重罪 也是官員才有的罪。又不是一
般人
悲哀鬼島
哎呀!獨裁國家沒有所謂的合理與經驗法
則,只有党意至上。
參與有很多方式,並非只有一種方式
? 你在說啥 當然不只一種啊
連金流都沒有 怎麼串供 用嘴巴說錢
就會冒出來嗎
呵這樣寫法官輕鬆愉快而已皇上又開心
雙標黨 雙標司法 為權貴服務
你對照一下高院的駁回裁定理由書大概就
玩的這麼直接實在很噁心
要研讀法律知識 歡迎到各大學推廣教育
喔喔原來是這樣喔 所以沒有到大學上課就不能參與 我懂了 早說 原來是學分班推廣人員 那不好意思打擾了哈
知道北院想說什麼了
中心上學分班
顆顆
高院已經說明了
昨天一出來就開始串供,還敢說沒有呀
阿哥跑了沒關係,柯不能跑其他三個算
陪葬
綠圾恐怖 政治追殺
Excel錢包這種東西亂用很危險
垃圾民進黨+狗屎北檢+化糞池法院下地獄
這篇回文只讓人覺得你很無知而已,所以
才叫你去各大學學分班學習
? 無知嗎 那就請推廣人員說一下吧
※ 編輯: s505015 (111.243.76.140 臺灣), 01/03/2025 00:04:09民進黨滾
叫你不要跟證人接觸,你不只接觸還搞
直播是哪招==?
無知沒錯,但硬凹就很好笑
哈哈
所以請大聰明說一下無知的點
讓小的拜讀一下嘿
這在古代還能飛鴿傳書 古人也要羈押
不辭黨主席就押 開會辭黨主席+錄影
就說接觸勾串證人 路只有一條
99阿燦
還有人在講貪污 有夠低能 金流都找不
到
大聰明人呢
那個嗆得只會叫人學自己啥屁都說不出來
qw那位只會這種小學生吵架法嗎?
QQ 我很虛心受教欸
八炯講到後來也是叫人去讀書 原來是同一
路數啊
累了
我是有想考律師也看過學分班,想說他們有
什麼不一樣的見解
某q再跳針 不知道怎麼解釋
唉浪費我唸書的時間,我兩個禮拜還要國考
欸
賴皇下令了啊
不要貪汙就好了這句是蠢鳥的命脈嗎
數發部清潔工工作項目就洗柯貪污啊
司法檢調面對民眾黨跟柯文哲就是關到死。
垃圾民進黨
一堆聽不懂人話的在那邊說不要貪污
,先拿出貪污的證據好嗎?
無罪推定而且沒證據只會跳針跟侵害別人
民進黨不用選了
幹你娘民進黨 我詛咒推文內的青鳥全
家死光
看黨證啊,垃圾黨
就是跟著高院走啦 司法改革大成功
以後沒證據都可以憑檢察官跟高院的攜手
合作押到死
司法再不清洗 不要說白 只要是綠的政敵
就玩死你
質疑法綠會被關的
嗨 法盲
持有党證可以豁免
看完覺得白癡的那是qw
你們這些法盲最好別質疑法綠
綠色黨的意志
可以這麼硬 結果讓詐騙洗錢的跑了
簡直就是垃圾的司法
北院還有論述執行能力啦 不能只看這
邊
這條就法官自由心證啊不做違法不就沒事
別忘了才剛交保 根本自相矛盾
與其說自由心證 不如說自由腥政
林秉文沒有逃亡疑慮,所以人放給他跑,嘻
嘻
林秉文小花300萬不只交保還直接就出國了
,是跟民進黨做對的人才要擔心好嗎
爆
首Po現場消息說都羈押 北院裁定四人全部都羈押禁見 果然還是撐不過高院上頭的壓力 唉 真的是 = = --6
靠腰啊7千萬不就打水漂? 那前面籌錢在幹嘛? 錢要不要先拿回來? 台灣司法到底在幹嘛? -----6
如果照高院的標準 現在科技發達 沒辦法阻止串供的話 台灣是不是可以把交保的選擇移除了 來人啊 麻煩把阿燦哥壓進去跟阿北一起作伴 相信他們在裡面一定很有話聊的^^X
說實話北檢也算仁至義盡了 畢竟這麼一個大人物,給了面子讓柯可以跟爸爸見見面 一般人根本沒機會給你交保了 證據也補齊了,司法還是公正的! 在牢裡吃年夜飯囉6
一、 上一次抗告完 就把3000改成7000 就知道這合議庭沒啥guts 所以這次被羈押很正常 真正有guts的要看桃院放了鄭文燦多少次~ 第一次500萬交保,第二次600萬 二、柯講到橘子的角色就是負責拖箱子 妙天捐了一千萬 就是橘子拖回去給李文宗 這段絕對是關鍵之一7
先不說別的 一審可以押兩個月最多可以五次 所以柯文哲四個人要在被壓一年? 有這種沒證據先壓一年四個月的嗎?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爆
臺北地方法院給出的理由摘要: (短版) 一、被告四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 被告四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 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四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14
鏡新聞早就預告了... 反正就是盡可能押好押滿 沒有的事情就是沒有 實質性證據很難找 北檢也知道 但他們的目的就只是搞爛柯文哲 讓他無法出來跟民進黨唱反調而已 反正一審二審三審 可能不知道要羈押幾次 整個過程不知道要跑幾年6
一審剛開始可以押三個月 延長羈押每次延長最多是兩個月 他被訴的是貪污受賄最重本刑超過十年 所以一審可以延押6次 最長可以押的時間就是3+2×6=15個月4
阿北說偶不知道 是不是沒法學素養阿 晶華 orange 出國 會不會是阿北想到 晶華酒店的自助餐
爆
Re: [新聞] 快訊/延押庭裁定結果!柯文哲「再押2個按照臺北地方法院對外發佈的裁定理由詳細: 一、柯文哲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他除涉犯貪汙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圖 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再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 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二、在柯文哲的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有事實32
[問卦] 收押可以發聲明喔?大家好我八卦水桶常客啦 想問下被收押的人可以透過律師發聲明喔? 我查了下 當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有以下可能時,可向法官申請判決將嫌疑犯羈押。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16
[討論] 來猜看看會不會被羈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6
Re: [新聞] 街頭爛醉踹飛女童「一路追打回家」 憲兵踹小孩很可惡沒錯啦 但本案真的有達到羈押標準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5
[閒聊] 為啥有罪犯交保 一堆人就超火==?當法官認為罪刑重大「且」 1.有「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俗稱虞逃) 或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俗稱串供之虞) 或3
[問卦] 為啥一堆人看到犯人交保要那麼火???當法官認為罪刑重大「且」 1.有「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俗稱虞逃) 或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俗稱串供之虞) 或- 目前暫時還沒看到理由書或摘要 只是既然仍裁定應羈押,相信在理由方面,應該不可能會再用「在美國有生存能力」,而 需要轉找其他證據來「自圓其說」了... 不過是否要說「翻車」之類的話,現階段還言之過早 畢竟沒人知道一審(裁)和更審(裁)的認定法官是否為同一人,而如果確定是不同人,
- 台南地院違法羈押!!!! 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爆
Re: [爆卦] 柯學生親眼看到把不明金錢搬回家爆
[爆卦] 柯學生親眼看到把不明金錢搬回家73
Re: [爆卦] 苗博雅:網軍錯置時序 請大家幫我澄清75
[問卦] 怎麼又開始造謠了?20
[問卦] 這邊怎麼那麼多人挺貪污40
[問卦] 現在流行8+9式的硬拗道歉?72
Re: [新聞] 「誠懇對黃國昌致歉!」 苗博雅認:講18
Re: [爆卦] 柯學生親眼看到把不明金錢搬回家爆
[問卦] 阿北全身而退的機率有多高?38
[問卦] 台灣社會何時變成這麼嗜血了?89
[問卦] 烏魚子超難吃是誰炒起來的爆
Re: [爆卦] 苗博雅目前人氣最高21
Re: [爆卦] 苗博雅道歉:言者無心,但聽者有意爆
[問卦] 會去嘲笑喪家的都是什麼人?22
Re: [爆卦] 苗博雅:網軍錯置時序 請大家幫我澄清96
[爆卦] 少女接種輝瑞新冠疫苗後從B杯增至H杯17
Re: [爆卦] 苗博雅:網軍錯置時序 請大家幫我澄清46
Re: [爆卦] 苗博雅:網軍錯置時序 請大家幫我澄清6
Re: [爆卦] 柯學生親眼看到把不明金錢搬回家爆
Re: [爆卦] 苗博雅道歉:言者無心,但聽者有意14
[問卦] 俄羅斯貓貓擊墜烏軍無人機7
Re: [爆卦] 柯學生親眼看到把不明金錢搬回家XX
[爆卦] 苗博雅道歉:言者無心,但聽者有意11
[問卦] 某個政論節目的影片是不是被下架了??24
[問卦] 你認識的T個性都怎樣8
Re: [新聞] 醫界「直美」風潮 年輕醫師不受專科訓練9
Re: [爆卦] 苗博雅:網軍錯置時序 請大家幫我澄清77
[問卦] 爆料公社在協尋失蹤人口...?X
[問卦] 鄉民又在霸凌LGBTQ,難怪要數位中介法67
Re: [問卦] 要多痛恨一個人,才能對他的鬍渣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