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裁定羈押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現場消息說都羈押
: 北院裁定四人全部都羈押禁見 果然還是撐不過高院上頭的壓力
: 唉 真的是 = =
臺北地方法院給出的理由摘要:
(短版)
一、被告四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四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四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之羈押原因。
二、本院於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及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然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四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之上開指示,本案被告四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三、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被告四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諭知被告等人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長版)
(一)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聽取檢察官、辯護人、被告等人之意見後,並參酌起訴書所列證據,認被告柯文哲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等罪嫌。
被告沈慶京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同條例第11條第1項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等罪嫌;被告應曉薇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罪等罪嫌;被李文宗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等嫌,犯罪嫌疑重大。
(二)本院審酌被告等人所涉之罪,均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之可能性,又被告柯文哲曾擔任臺北市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具有相當之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之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之能力與資源,兼衡本案被告等人之涉案程度,檢察官掌握對被告等人不利證據之清晰程度,及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之刑罰之虞。並考量被告柯文哲陳稱其有安排陳佩琪與其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等語,可見其面對偵查時,已有安排全家出國之計畫。又其及配偶陳佩琪對外宣稱從醫良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等語,自有在國外生活之能力與資力;被告沈慶京於113年8月28日,檢調至被告住處執行搜索時,被告沈慶京便從住家安全門要離開,有廉政官之職務報告及監聽譯文在卷可憑;被告應曉薇在本案即將執行搜索之際,於113年8月27日,行經桃園機場再轉至臺中機場嘗試出境,在臺中機場遭拘提到案,是本案已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4人有逃亡之虞。
(三)另被告等人均有深厚之政治及經濟實力,業如前述,其等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本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參以依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應曉薇於113年6月23日電話中對被告沈慶京提到「你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我打『微信』給你好嗎?」等語,顯見被告沈慶京、應曉薇相互知悉對方另一支隱蔽性更高之私人電話。又依被告柯文哲、葛樹人間對話紀錄,葛樹人確有於113年5月1日傳送:「主席(指威京集團主席即被告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之訊息予被告柯文哲;被告柯文哲則於113年5月8日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等語。由柯文哲辦公處所搜得之已撕碎之便條紙上所載內容,及李文宗於媒體披露民眾黨政治獻金爭議後,即要求李文娟將其桌上之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等情以觀,堪認李文宗曾以其身份影響同案被告李文娟,且有將事證湮滅之舉。而辯護人雖稱此資料未被列為證據云云,惟檢察官於114年1月2日當庭表示「起訴書中未能將木可公司帳戶當作證據是因為被碎掉了」等語,又李文宗與未到案之許芷瑜同為受柯文哲交代處理財務之人,彼此關係密切。另依據檢察官於第二次抗告所提之事證,諸如:依被告柯文哲與陳智菡間之line對話紀錄等事證,足認被告柯文哲確有表明要以「共識決」之統一口徑來解釋本案,以及仍能委由前副市長出面聯繫相關同案被告彭振聲;且依證人陳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覺妙天、蘇進強等的證述,亦足認未到案被告許芷瑜確有為被告柯文哲經手其他鉅額現金之收受,而可認與本案犯罪事實有高度關聯之可能,但依卷附之撕碎紙條,被告柯文哲所寫之「晶華-orange出國」等內容,足認被告柯文哲指示同案被告許芷瑜出境,確有使本案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提高等事證。綜上,已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以認定被告4人均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四)依據上揭事證,被告4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4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4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
(五)本院於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及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然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之上開指示,本案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被告4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諭知被告等人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六)被告沈慶京辯護人固具狀辯稱:被告沈慶京在進入臺北看守所前即患冠狀動脈血管疾病,因病情複雜變化,需規律於門診接受檢查,復因腎水腫併接受永久性腎臟造廔管等病情,多次戒護就醫且住院,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所謂「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情形,又被告沈慶京現罹患攝護腺癌、尿失禁、右側輸尿管狹窄阻塞、右側腎臟水腫、反覆性尿路感染、尿路結石、全身性皮膚濕疹合併極度搔癢等疾病,有臺大醫院114年1月2日診斷證明書可佐,實有必要赴醫院做進一步精密檢查及治療等語。惟現今執行羈押之處所,均配有醫師等專業人員或延聘專業特約醫師,足供受拘禁之人於羈押期間接受相當程度的醫療照護,而看守所收容人如因罹病而有符合羈押法第11條、第56條規定之情形,本得由看守所視個案情形依法處理,如確有必要,被告沈慶京自得依羈押法第56條等相關規定,向執行羈押之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申請戒護至特約醫院就醫,況被告沈慶京先前收押期間,雖罹有病症,亦均得以住院或門診獲得醫療救治,難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之情形,是被告沈慶京此部分主張,尚難認有據。
言下之意:
被上級法院的「壓力」屈服了,因此沒辦法,必須同意地檢署的請求(但被告們是否會提出抗告,則是另一回事)。
另外,其他媒體有說法(相信是轉述羈押庭內的情況),稱:「柯文哲自述曾安排子女出國,並表示有能力購買上億房產,足證其有深厚經濟實力。」
因此就目前的情況看來,只能在看守所吃年夜飯,不能和妻兒、父母共同團聚了...
按:臺北看守所除夕至初二菜單
一月廿八日
早餐:玉米芙蓉粥、甜納豆
午餐:日式豬排、海鮮燴什錦、長命百歲雞、養氣人蔘雞湯
晚餐:極品佛跳牆、蔥油淋雞、美味魚香彩椒、 什錦火鍋
一月廿九日
早餐:桂圓八寶粥、豆棗
午餐:蠔油牛肉、歲歲平安、客家小炒、紅棗銀耳蓮子甜湯
晚餐:回鍋肉片、糖醋雞丁、鮮筍燴雙菇、養生羊肉爐
一月三十日
早餐:吻仔魚肉粥、肉鬆
午餐:炸里肌肉排、香辣沙茶羊肉、青花炒雙菇、十全當歸鴨湯
晚餐:紅燒牛肉、海鮮總匯、香蒜高麗菜、藥膳排骨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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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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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昱就沒有逃跑之虞,好哦,黨真是棒棒
再見面串供啊XDD
實際上也沒提到橘子
神蹟城隍爺顯靈罪人被押了大家快拜喔
民進黨的給輕鬆交保金,還不限制出境,讓
上面講話了啦
就是上級壓力照高院說的寫
人跑光光找不到人,才來做沒用通緝。
如果柯爸在著期間過世了 民進党覺得自己
票會變多?
您崩?去躲棉被哭吧
地院:高院說的
黨還真的這樣覺得吧 KMT被看沒有啊
以後刑期五年以上給我交保試試看
就是扛不住壓力
突然又跟橘子沒關係笑
二就是高院這樣講只能照辦了
他爸的情況應該見不到了吧
台灣有共產黨跟綠共同路人欺負台灣人啊
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
民進黨幹嘛怕 有40%保底還不是選贏
沈這樣還能跑喔 哈哈
鄭文燦怎沒羈押 至少五年以上
抱歉拉 上級命令
覺得與橘子有關的只有傻鳥 垃圾媒體
極品佛跳牆
跟党犬
如果柯父真的怎麼了.我在想真的歷史留名吧.
說再多其實就是一句話 上面要押你
就是一堆太監啊
直接羈押到一審判決啦
已經歷史留名了 噁心死了
還有魚果市場 北士科案 法網恢恢啊
很直白說明就是上級壓力
不把民進黨跟支持者踢出台灣 台灣沒救
有人今天睡得著啦
其實就是上面叫你進去,大家不要難做人
懶得想了,感覺就是抄例稿,法官也是有
家庭的
關到漏尿是一定的 頭髮白了90歲才能出來了
把白搞垮就好,不然你要投kmt?
免費傳閱
除非第一次無保請回那種法官
而且檢察官一直抗告也有損司法形象 雖然
極品佛跳牆
不然正常都不可能跟高院對幹的
垃圾民進黨垃圾走狗
理由越來越弱耶
而且這次判oppo無罪的 本來就偏綠
所以也沒提到橘子?那今天怎麼一堆
人在洗橘子1000萬…
被告四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以後檢察官辦案不力叫法院幫忙壓就好:)
高院第二次發回更審的理由就是要你關啊
地院再交保一定又被退回來
盲草看不懂串嗎
好了啦 快提抗告啊
得罪清德宗的下場
地院被高院壓了
我要看柯文哲再被打臉一次
二三就是高院說了算 一審最長可押到15個月
陳啟昱都回來了 橘子啥時回來啊
第二次頂住應該就是要辭黨主席=好好交棒
就上頭法院已經明確指示要壓押了,照辦
理由就硬要的而已,打上次交保的臉
尊重審級 直接講了XD
連庭辯的評想理由都不寫了
鄭太子收那麼多也五年以上為啥還能交保
司法已經失去獨立性,且有違基本人權保
黨應該真的覺得沒柯大家會投綠 真的想太多
啊sucks
剩下就是絕食了,只不過要看準時間
障的精神,台灣已經離法治社會越來越遠
被關到一審 整個人能不能正常回話都不知道
其中一點是不是法院看媒體說法認定要關
理由就是高院複製下來的 笑死
結果理由還是給會有逃亡之虞 笑死
高院:我叫你判 地院:
他們阿?
高院就是要押 不然只是無限循環 不過被告
橘子要是被國家機器挾持軟禁
蔥今晚爽到睡不著
也可以抗告就是
藍白:鄭文燦關的好
北院意思就高院這樣講,我不能不押了
這完全復刻白色恐怖
Oppo無罪真的笑死人
綠的才能交保 不是綠的就無限抗告
還在擔心民進黨這樣搞票反而會變少的人多
逃亡之虞?!噁爛的理由
慮了 沒有要下一次選舉
柯就是冤獄…
收假了
理由主要就是寫是高院要我們押的
看這裁定理由可理解地院法官滿滿的無力
除夕還可以吃佛跳牆,不錯了啦
自己都開 串證大會了 不要怪別人
台南秋莉莉案全體無罪也是笑死人
感,上頭就要你關,你無需答腔
昨天直接跟堆證人見面 草還在上面壓力
北院不敢跟上面的幹 打臉自己前面的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
判決
北院這摘要大概高院發回更裁就寫好8成了
北院合議庭:幹你娘高院無限發回 我整天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上頭交辦
加班搞柯的羈押庭就飽了 其他案件都不用
司法被玩成雙標成這樣 有夠可悲
辦了 高院就只會泡茶出張嘴 操咧 煩死了
不管啦先壓了
所以當初被電子腳鐐根本就是羞辱你
更新其他媒體給出更詳細的說明版本
這樣不是在打自己的臉,上次怎麼不覺得有
羈押之必要?講好的第三輪當黑臉?
關到過年後看你還能不能心存善念 嘻嘻
北院覺得OK,高院覺得不行的意思,根本
也沒提到柯出來做什麼事不妥,還是有人
貪污賤種死全家
翻供
感謝城隍爺 感謝壁如姊
翻譯:上級指示不得不服
而且說有串證事實 串在哪啊?真的有病欸
看到小草繼續敗票 阿北真的很慘
民進黨現在是垃圾的代名詞?
北院是被高院打臉 所以只能照高院 變相就
是把球丟給高院
這樣是越想越不對勁嗎XD 腳鐐跟提高
金額只是個笑話
党示範獨裁 北院表示我只能照做
這個搞法下次換國蔥進去 揭發綠一堆弊案
繞來繞去 還是怕你跑 你TMD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
喔 並不能說服法律人和社會大眾
但足夠和主子交差了
怕人跑就可以把人押在牢裡 imB林秉文?
高院連科技發達都拿出來了 地院還是
要吞
扯,這個你叫人辭職,別人辭職你說
串供,都馬你說。你電子腳鐐還說人
沒有新證據硬要
會跑
有罪沒罪先不論 標準跟心證差那模多 還
有人在開心喔==
都電子腳鐐,記者跟監,逃亡也能當理由
到初二菜單 靠杯
沒錢沒金流你說別人違法要關,你老
師
馬來人很關心台灣政治欸
柯爸也是歷史留名 白色恐怖 綠色恐怖
都遇過
藍營瑟瑟發抖 下一個就是…
這一篇早就寫好了吧,一個小時完全大逆
轉??
民進黨繼續玩蛤
色違吸精瓶今晚可以安心入眠啦
1000萬是公益捐款,本來就不會入黨庫,垃圾
北檢跟媒體故亦混淆
某幾個逃亡的沒羈押 記者整天賭門口的
說有逃亡之虞羈押 笑死XD
好奇那個簡訊刪光是什麼意思,確有其事嗎?
連拓海都轉不出來,在台灣成真了,可以完
高院放羈押條件大決 誰扛誰扣血 what for
全不一的說詞
通篇只為回答一句 尊重審級
從前以為民主死了只是笑話 沒想到是真的死
透了
垃圾民進黨+狗屎北檢+化糞池法院下地獄
太扯
柯自己白痴開會又直播
甘尼瑪的有病
幹你娘民進党高官都不用羈押
柯一出來就增加5000黨員趕快把他關回去
有党證好安心 在家睡好眠
上級施壓了
幹你呢民進党
為什麼吃的比我還好?
終於看到詳細資料了
那幾個確切貪幾百億幾十億的都沒事喔台
灣真的屌
有党證真是好用欸
現在是要開啟電子串證新時代了嗎?
哇沈慶京病這麼嚴重
台灣司法變成權貴的整人玩具了
寫一堆廢話,這也是法官?台灣法官?
收押禁見的理由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下旨啦 還不快領旨謝恩
跑掉的那些不用收押,跑不掉的反而收押
恭喜台灣 賴皇登基 成功復辟!
以後民進黨的垃圾也記得比照辦理啊!司法官
們
三百萬票記得各自歸位阿,2028穩妥妥
城隍爺不要隨便亂拜。沈慶京應該先讓他開
刀再進去,就醬
司法就為黨服務啊
出來用別人手機傳訊息給證人,阿北母湯
上面這麼說我這麼做
爽,再亂搞阿
這篇縮成一句話就是綠共下令要羈押柯
真的很誇張
有想到了
寫得跟上次完全不一樣= =...綠共們還喜迎
套你娘親啦 媒體直接堵門口又有電子腳鐐,
綠色司法時代,只要事情不是發生在他們身
上就好,開心
阿燦他們沒有比照你就是雙標
同樣的證據,高院地院看法就完全不一樣
,換個人判就完全不一樣,哪有標準可言
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如何叫人信服
我怎麼覺得殺人犯和詐欺犯對社會危害的
程度比較大啊
沒想到都2025年了還有東廠喔
笑死人,打微信就叫另一隻電話喔,那
個是通訊軟體啦,因為是中共的所以查
不到是嗎,稱隱蔽性高,我看是根本監
聽不到才這樣說的
哈哈哈小草快點舉辦挺貪污大遊行想看
~~
法官跟檢察官都是垃圾,對吧對吧
傻鳥還在高潮 不知道冤枉好人會下地獄嗎
那些交保後逃亡的呢?鄭文燦怎麼就不怕串
供呢?
查四個月沒金流沒證據,根本綠色恐怖
蟾蜍一窩呱呱叫得很開心
阿北戴電子腳鐐全台灣都認得還有逃亡
之虞?直接說上面就是要押人算了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
反觀肥燦從一開始壓案到現在交保 完全
沒事一樣爽爽過 不愧是雙標黨
什麼時候宣布登基
直播怎麼了嗎?北檢不是逼他辭職? 怎
樣蟾蜍都有話講啊笑死底層
直播就很正常 也有證據在那邊 檢察官去
查阿哪裡違法?可悲底層蟾蜍鳥
如果檢察官要放你就收集你曾經講過的話
反之,檢察官什麼都不提供代表沒有意圖
檢察官收集的語錄也是鏡檢提供佩琪的話
用來來判定你有沒有脫逃意圖太不科學
自己承認拿妙天錢了 還在沒金流
檢方勝利x,民進黨勝利v
民進黨八年多司法改造,民進黨大法官壟斷
憲法法庭,法綠工會學者蛇鼠一窩,治安搞
成地獄,人權不斷被民進黨沒收與侵害。
然後黨檢媒一條龍,誰洩密都不知道。
硬凹arrange 還撕碎紙條 北七 爽啦 關到
死
高精生
雙標垃圾党
綠共那些億來億去的好朋友都交保
尊重審級=拍謝啦 上級指示
excel跟orange紙條定罪 台灣司法笑話
偵查公開的事情都還沒解決,這檢查官的
道德合不合格繼續辦案?
就是要讓柯見不到他爸最後一面 然
後崩潰吧
你各位以後不要把家裡有錢掛在嘴上
意思是電子腳鐐是檢察官認證的沒用工具?
提的都偵辦前的事,這樣也行
爆
首Po現場消息說都羈押 北院裁定四人全部都羈押禁見 果然還是撐不過高院上頭的壓力 唉 真的是 = = --6
靠腰啊7千萬不就打水漂? 那前面籌錢在幹嘛? 錢要不要先拿回來? 台灣司法到底在幹嘛? -----6
如果照高院的標準 現在科技發達 沒辦法阻止串供的話 台灣是不是可以把交保的選擇移除了 來人啊 麻煩把阿燦哥壓進去跟阿北一起作伴 相信他們在裡面一定很有話聊的^^X
說實話北檢也算仁至義盡了 畢竟這麼一個大人物,給了面子讓柯可以跟爸爸見見面 一般人根本沒機會給你交保了 證據也補齊了,司法還是公正的! 在牢裡吃年夜飯囉6
一、 上一次抗告完 就把3000改成7000 就知道這合議庭沒啥guts 所以這次被羈押很正常 真正有guts的要看桃院放了鄭文燦多少次~ 第一次500萬交保,第二次600萬 二、柯講到橘子的角色就是負責拖箱子 妙天捐了一千萬 就是橘子拖回去給李文宗 這段絕對是關鍵之一7
先不說別的 一審可以押兩個月最多可以五次 所以柯文哲四個人要在被壓一年? 有這種沒證據先壓一年四個月的嗎?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14
鏡新聞早就預告了... 反正就是盡可能押好押滿 沒有的事情就是沒有 實質性證據很難找 北檢也知道 但他們的目的就只是搞爛柯文哲 讓他無法出來跟民進黨唱反調而已 反正一審二審三審 可能不知道要羈押幾次 整個過程不知道要跑幾年36
臺北地方法院給出的理由摘要: 一、被告四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 被告四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 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四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 之羈押原因。6
一審剛開始可以押三個月 延長羈押每次延長最多是兩個月 他被訴的是貪污受賄最重本刑超過十年 所以一審可以延押6次 最長可以押的時間就是3+2×6=15個月4
阿北說偶不知道 是不是沒法學素養阿 晶華 orange 出國 會不會是阿北想到 晶華酒店的自助餐
爆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
[討論] 朱亞虎認罪 李文宗否認犯罪至於朱亞虎的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北院認為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 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 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在羈押原因部分,北院認為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被 告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亦足認被告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爆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法官諭知:被告羈押禁見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 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 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57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11
[爆卦] 李文宗 裁定書被告李O宗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被告李O宗經訊問後,否認聲請書所指之犯行,惟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之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8
[爆卦] 朱亞虎 裁定書全文被告朱O虎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被告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二、羈押原因部分16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2
Re: [討論] 李文宗朱亞虎被押有裁判書嗎?來源: 羈押理由 被告李O宗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2
[討論] 小草進來看法官是怎麼寫柯屁羈押裁定書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日凌晨獲台北地院無保 請回,台北地檢署提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昨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今日下午 2時重開羈押庭,庭訊至4時30分結束,5時多法官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出爐,認定柯涉嫌圖利罪,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 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或滅證之虞,有羈押理由與必要性,故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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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柯學生親眼看到把不明金錢搬回家爆
[爆卦] 柯學生親眼看到把不明金錢搬回家75
[問卦] 怎麼又開始造謠了?73
Re: [爆卦] 苗博雅:網軍錯置時序 請大家幫我澄清20
[問卦] 這邊怎麼那麼多人挺貪污40
[問卦] 現在流行8+9式的硬拗道歉?72
Re: [新聞] 「誠懇對黃國昌致歉!」 苗博雅認:講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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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阿北全身而退的機率有多高?38
[問卦] 台灣社會何時變成這麼嗜血了?89
[問卦] 烏魚子超難吃是誰炒起來的21
Re: [爆卦] 苗博雅道歉:言者無心,但聽者有意爆
Re: [爆卦] 苗博雅目前人氣最高爆
[問卦] 會去嘲笑喪家的都是什麼人?96
[爆卦] 少女接種輝瑞新冠疫苗後從B杯增至H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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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俄羅斯貓貓擊墜烏軍無人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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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苗博雅道歉:言者無心,但聽者有意11
[問卦] 某個政論節目的影片是不是被下架了??24
[問卦] 你認識的T個性都怎樣8
Re: [新聞] 醫界「直美」風潮 年輕醫師不受專科訓練9
Re: [爆卦] 苗博雅:網軍錯置時序 請大家幫我澄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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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爆料公社在協尋失蹤人口...?X
[問卦] 鄉民又在霸凌LGBTQ,難怪要數位中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