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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滿報導涉貪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求償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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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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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ro0718 (miles)》之銘言: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不滿聯合報兩名記者今年3月報導他任內: 的新竹市衛生局科長涉貪,刻意以聳動標題牽扯他,決定連帶求償20萬元並要求公開刊: 登啟事。士林地院認定案件確實發生在其擔任市長時期,況報導有市府主動發現不法報: 請廉政署偵辦等相關回應,難認林智堅名譽遭貶損,判決敗訴;可上訴。

以下參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三六一號民事判決

得心證理由:

一、按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之評價是否有所貶損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亦不以廣布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即足當之(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
217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又按行使言論自由是否因而侵害他人之名譽,應依法益權衡加以判斷。行為人之言論損及他人名譽,倘其言論屬事實之陳述,而能證明其為真實,或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足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或言論屬意見表達,如係善意發表,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均難謂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此外,可受公評之事,依事件之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為適當之評論,至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需就具體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認定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69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原告主張:被告為聯合報記者,其等於網路新聞平台撰寫發表之「獨/新竹市府驚傳檢廉搜索 林智堅時期衛生局前科長涉貪遭聲押」為標題之報導,該報導刻意省略原告對於上開涉貪事件處理過程,以聳動標題提及該員為原告任職期間之官員,使人誤會原告在任內對於涉貪事件有不作為或督導不周,嚴重貶損原告在社會上之人格、聲譽地位及社會評價云云。惟查,觀系爭報導標題記載「林智堅時期」等語。並參照其報導之內容提及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市長期間話題不斷…,未料新竹市政府衛生局也爆出在前市長林智堅時期疑有涉貪案件,衛生局辦公室昨天遭到檢調搜索…等語。足見前開所稱「林智堅時期」等語,僅因案發之際,是高虹安擔任市長,為特定該新竹市衛生局科長涉貪案件,係發生於林智堅擔任市長時期之意。承此,該新聞報導顯非針對原告個人為報導。再參酌該報導亦提及新竹市政府之回應,表示此案是在2021年由政風處指示清查,經初步行政調查後發現,鄭姓同仁辦理過程疑涉有圖利不法情事,同年6月報請法務部廉政署偵辦,目前皆配合檢方偵辦中等語。足見,該新聞報導亦已表明此案係於110年間,即原告擔任市長期間,經政風處調查發現,報請法務部廉政署偵辦一事,此有系爭報導在卷可憑。準此,系爭新聞報導使用「林智堅時期」一語,係因系爭新聞報導之際,為高虹安擔任市長,為特定鄭姓科長涉貪案件發生之期間。又全文並未提及原告個人,最後並說明該案係由新竹市政府於2021年,即原告擔任市長期間,由政風處行政調查發現後,報請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承前所述,前開新聞係單純就新竹市衛生局鄭姓科長涉貪案件,經檢廉搜索、約談之事實為報導,未有一語提及原告個人,或原告於擔任市長期間,就前開鄭姓科長涉貪案件有不作為或督導不周一事,實難認前開新聞報導對原告之名譽,即社會上之客觀評價,有何影響,甚至發生貶損。原告雖提及由批踢踢實業坊,網友於該新聞下方對林智堅之評論,足見該報導已貶損原告之名譽。惟查系爭新聞報導內容,顯與原告個人無涉,已如前述,則批踢踢實業坊網友就系爭新聞報導自行衍生,所為之解讀、評論,已逸脫前開新聞報導之內容,自難以此歸責於被告,併此敘明。

三、綜上所述,尚難認系爭新聞報導之標題及其內容,有侵害原告之名譽。則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聲明所示金額、遲延利息、於聯合報全國版頭版刊登起訴狀附件2所示之啟事,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亦應駁回。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請求本院向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函詢詢,以證明鄭姓科長係經原告調職並啟動政風調查一事,核無必要。又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援引之證據,經本院悉予審酌後,認於本件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駁,併此敘明。



言下之意,就算認定有索取損害賠償的權利,應是由高虹安提出,而不是林智堅

因此只能說他太心急了,也不多加查證就下手

所以才會造成如此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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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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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ro0718 10/15 23:05唯一支持小智,全黨挺一人,還不上訴到

jiro0718 10/15 23:05

stillstands 10/16 00:35你覺得當事人看得懂這篇判決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