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來台留學卻成詐團車手助洗錢9越南籍大學
※ 引述《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之銘言:
: udn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 黃男等9名越南籍學生來台就讀新竹縣某大學,卻加入詐騙集團,去年起多次提領詐騙所: 得後,再將款項換匯交給集團上游,被害人多達50人,涉案金額龐大。新竹地院依共同詐: 欺罪,將9人判處5年半不等刑期,並於執行後驅逐出境。
按照新竹地院一一四年度金訴字第四一一號作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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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 │ 次數 │ 詐騙金額 │ 宣告刑 │ 緩刑 │ 驅逐出境 │
│ │ │ (新臺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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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功伶 │ 3+47 │ 93,147 │ 五年六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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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清方 │ 20 │ 460,158 │ 三年六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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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庭新 │ 7 │ 144,000 │ 二年八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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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庭俊 │ 8+2 │ 175,000 │ 二年十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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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德孟 │ 7 │ 387,000 │ 二年十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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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國忠 │ 5 │ 168,000 │ 二年六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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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槃氏惠 │ 0+27 │ 無 │ 四年二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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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文惠 │ 1 │ 50,000 │ 一年六月 │ 三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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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氏清玄 │ 1 │ 10,000 │ 一年二月 │ 三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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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告范氏、阮氏沒有繳回,其餘都已經繳回
*有放「加減算式」的,都是非親手詐騙得逞部分(即由其他車手轉交的款項)
至於沒有驅逐處分的部分,法院給的理由是:
「其等犯行均為單一,並無密集反覆之情,且經本院綜合考量其等犯罪情節與犯後態度而 為緩刑之諭知」
不曉得是否該擔心有「過於仁慈」的問題呢?
只是他們都有特定苦衷:
陳文惠 :已與告訴人黎○○達成和解,告訴人黎○○並已受全額賠償
杜氏清玄:雖有意願、有能力賠償,但因為告訴人楊○○經合法通知並未到庭調解,最終
未能成立和解之不利益自不能歸由其承擔。
所以就此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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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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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比藍道杜承哲處罰勞動服務還重
最後兩個也應該驅逐出境, 和解被害人也像越
有和解真的有拿到錢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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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敢誣告案無法獲得緩刑宣告緩刑要符合四個條件: (一) 法院判決的宣告刑必須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一些重罪是不可緩刑的,像殺人罪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除非法院把 法定本刑一減再減,從十年減到二年,才可以宣告緩刑,這種機會很少,因為減刑也要有 法律上理由,不是想減就可以減的。8
Re: [IWIN] 展翅協會會長支持管制二次元→ s1001234: 裡面我覺得最危險的是那個刑責...最重七年,表示被判刑 → s1001234: 的話一定要被關,就算被減刑到6個月以下也不能易科罰金 → s1001234: 。這根本是要讓監獄爆炸的白癡刑責。不,應該說整件事 → s1001234: 都非常白癡,完全視憲法為無物。 看到這推文去找了一下4
Re: [新聞] 聲明舉「綠營2案」幫高虹安抱屈 民眾黨有認罪跟不認罪, 真的差很多 看一下相關貪汙助理費的判例: 1.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二○二八萬元,且款項大多流為 私用,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 不過,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黃永昌雖有以人頭不實申報助理費,但也有私聘助理,不實申6
Re: [新聞] 律師洩密助詐團 緩刑定讞113年度簡字第1997號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江文玉 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 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被告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應知所警 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被告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5
Re: [討論] 剝雞:五年以下 就是輕罪笑死!刑法哪有定義什麼輕罪重罪 輕罪重罪是比較而來 主要用在想像競合犯 即使是五年以上的罪名,在十年以上的罪名前就是輕罪 會被十年以上的罪名吸收1
Re: [課業] 刑法各罪所定刑度上下限的方式有邏輯嗎?一、關於有刑徒刑刑度上下限 (一)刑法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