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借廁所遭拒砸店傷人 新竹惡煞二度鬧場今
※ 引述《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新竹即時報導
: 新竹李男16日清晨到早餐店借廁所遭拒,憤而砸店、毆打店員。警方初到場僅管束後放行: ,未料他再度返回叫囂,,事件引發外界譁然,專案小組今天拘提到案,檢方依傷害、毀: 損、恐嚇罪嫌訊問,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恐再犯、勾串證人之虞,諭令10萬元交保,並禁: 止騷擾被害人。
: 傻眼啊~都已經犯第二次了~而且有反覆實施犯罪又有串勾之虞~居然還給他十萬交保?
: 五樓魯肥宅每次到樓下早餐店用完餐~都會順便借廁所~每次使用完都必須叫化肥車來抽~: 哩來貢跨麥咧查無金流的、偽造文書輕罪的、與作圖的被羈押~不知何年何月才能放出來~: 這種可能會再去尋仇的暴力恐嚇犯10萬交保~司法官的思維是不是我們平民無法想像的?
問題是:
傷害、毀損都不是重罪
依《刑事訴訟法》的角度來看,不能單憑這些罪名羈押(且也都是「如果經被告聲請停止羈押,法官不得拒絕」的情況)
參考: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
羈押之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有犯罪之習慣 、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羈押者,不在此限。
而這次雖然員警似乎是做對了(不僅是予以管束這般簡單,有直接拘提、移送地檢署),但檢察官方面卻有點仁慈
目前可以推斷的是:
一、犯罪情節沒有「恐嚇檢察官」的小草嚴重
二、該嫌犯不是重罪犯
是否還要相信司法人員的判斷,這並非單單三言二語就能解決的
只能說,未來對於這類「雙標」,不能不接受啊...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台灣法律人素質差 沒邏輯 交保和刑期常
亂搞一通
燒死8個親人都沒死刑了
傷害、毀損又沒死人
要怎麼重刑啦
就跟保護令一樣啊 又沒死人是要保護啥
中華民國法律就是個笑話
然後不久受害者就被殺死了
所以台灣法律沒資格責怪私刑正義
受害者要死了才會重罪阿
78
[討論] 跟小草們分享一個簡單的常識聲請羈押,是檢察官的權限,要向法院聲請。 然後法院受理之後,法官訊問被告,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和羈押必要,才會給 你羈押。 要押人沒那麼簡單 要檢方院方都ok才ok![[討論] 跟小草們分享一個簡單的常識 [討論] 跟小草們分享一個簡單的常識](https://i.imgur.com/jLwbCbRb.jpeg)
19
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如果是因為涉犯刑法 305羈押, 因為刑法 305 最重本刑只有二年 那根據刑事訴訟法 114,後續可以具保聲請停止羈押, 但若是因為個資法41羈押,就沒辦法走這條停止羈押了。 ————-9
Re: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7
[討論] 來分析一下柯文哲的逮捕是怎麼一回事目前資訊很少啦,新聞也沒寫清楚 但單就逮捕來說 刑事訴訟法大致上有三種情形: 1.通緝犯的逮捕 2.現行犯的逮捕6
Re: [討論] 北檢:約談柯文哲4人 並有3項回應趁機法普 刑事訴訟法上有所謂「拘捕前置原則」 意思是羈押是相較於拘提逮捕更嚴重的人身自由限制強制處分 因此在羈押前一定要先有拘提或逮捕 實務上常常會有開了搜索票但沒開拘票的情況6
Re: [討論] 檢察官當庭逮捕有什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是非經由拘提、逮捕到案者,詢問過後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必須先諭知逮捕,完足程序。這叫拘捕前置主義。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7
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 : 這年頭真的以前學的法學知識都可以丟掉了 : 活久見,可以看到公權力到處濫用 : 照片來源網路、新聞、名嘴都找到了, : 還可以用違反個資聲押,![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 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https://img.youtube.com/vi/A-OC1ezBhy4/mqdefault.jpg)
4
Re: [討論] 刑訴114條各位法匠怎麼解釋?自己把法條貼出來還裝瞎 這種類型的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刑訴114 第 114 條 羈押之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1
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看這件事看起來就是 一開始檢方是用約談的方式請柯文哲過去的 所以才會有早上的那一幕還可以跟記者放話煽動小草的畫面出現 然後等到柯文哲想回家的時候 才出現逮捕這個詞![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 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3
Re: [黑特] 若接下來提問柯p就是不講話,會怎樣?不怎麼樣 當他昨天玩到讓檢察官當庭逮捕時就準備聲請羈押了 自己把交保的可能性斷了 當庭逮捕,律師聲請提審 提審被裁定駁回,移送回地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