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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什麼車禍直接撞死比撞殘成本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為什麼車禍直接撞死比撞殘成本低?作者
liquidbox
(樹枝擺擺)
時間推噓 推:1 噓:1 →:5

※ 引述《owo0204 (大大大優惠)》之銘言:
: 如題
: 台灣大車長久以來的傳說
: 撞到人如果沒死就倒車再一次
: 撞死比撞殘成本低
: 為啥會這樣啊?
: 是撞死代價太低
: 還是撞殘代價太高?
:
:
因為長痛確實不如短痛,對這個社會或對亡者、亡者家屬本身都是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故意輾死人這部份往往被輕輕放下,
導致這部份的成本始終沒有被正確反映出來

如果司法系統有效到能真的對故意輾死人這部份以故意、而非過失殺人來判
這類故意輾死人的比例在數據上應該會降低很多

「假設」這次施姓司機在撞倒人後,打了通電話再回去「移動車子」是經人指點
那只要台灣司法能不要老是對駕車致人於死輕輕放下,
也許電話那頭的「高人」就比較不會做什麼奇怪的指示
(以上是「假設」施姓司機撞倒人後打的電話不是110而是另有對象)

台灣社會、包含司法,往往對愈有權勢的人愈縱容,
在交通上,職業駕駛、尤其是大型車駕駛往往不會真的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相應的責任所以才會有砂石車明顯逼車,台灣警察對被逼車的外國旅客說那是台灣民情
好像是台灣民情所以沒有惡意、不是在拿人家生命開玩笑一樣

大罪小判,小罪不判下,結果就是哪怕是故意輾死人,都只是過失致死、賠錢了事
儘管其實應該賠錢+坐牢

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你知道你故意輾下去、很大可能被判至少10年,
別說不用賠錢(用強制限加公基金),很多人應該也不會真的輾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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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enone 09/27 16:08逼車,尤其是緊貼前方小車逼車的行為,

chosenone 09/27 16:09是非常惡劣的駕駛文化。而且只要一個閃

chosenone 09/27 16:09失就會直接輾過去,沒有任何反應機會。

UKULULU 09/27 16:12故意碾人除非職業殺手 一般人哪做的到

UKULULU 09/27 16:14一般人下車輸贏都不敢了 何況故意碾人?

keif 09/27 16:20感謝司法改革啦,壓傷人賠一褲子,輾死人判

keif 09/27 16:20一年,誰不這樣做